「虛擬貨幣」投資,能得到法律保護嗎

委託閨蜜的男友對虛擬貨幣進行投資理財,不但沒賺到錢,投資的本金還損失了一大半,因不甘接受損失,便要求閨蜜賠償虧損的本錢,還將閨蜜訴至法院。閨蜜則提出,委託人與虛擬貨幣交易平臺構成理財合同關係,應當向虛擬貨幣交易平臺主張權利,不同意賠償。

那麼,“虛擬貨幣”在我國法律中的地位如何?投資虛擬貨幣是否受到法律保護?日前,江蘇省南京市江寧區法院就該起閨蜜間因投資虛擬貨幣引發的糾紛作出了判決。

閨蜜引薦,投資“虛擬貨幣”

佟莉莉與徐雅靜都是江寧區人,徐雅靜比佟莉莉小三歲,兩人既是同事,又是比親姐妹還親的閨蜜。上班時,兩人形影不離。下班後,也經常相約一起逛街、購物、玩耍。有了好事,兩人一起分享;有了煩惱,兩人一起分擔。

徐雅靜有個男朋友,名叫卞志海,開了一家公司,在經營公司業務的同時,也專注於一些投資理財。因比較善於投資理財,卞志海掙了一些錢,這讓徐雅靜十分欽佩。2016年,卞志海接觸到一種名叫“蒂克幣”的網絡虛擬貨幣,就試著投資了一些,幾個月下來,掙的錢比炒股票掙的錢還多,讓徐雅靜對卞志海更是另眼相看。

蒂克幣是一種網絡虛擬貨幣,買賣蒂克幣也是一種新型的網絡投資渠道。但對徐雅靜來說,有關蒂克幣的投資有些神秘。為了滿足徐雅靜的好奇心,也讓徐雅靜放心,卞志海便解釋說:“蒂克幣投資,就是挖礦,即花錢租或買礦機挖礦,從而獲得蒂克幣。礦機由全球領先的雲礦機模式提供,不用擔心礦機的維修、升級及更新,全部由雲端系統進行智能化管理。挖到蒂克幣,可以通過蒂克幣交易平臺完成實名註冊,綁定銀行卡後,在交易平臺隨時買入和賣出,完成兌換,從而使投資變現。”卞志海還分析說,蒂克幣限量發行2800萬枚,通過礦機20年的時間開採出來。因為數量恆定,越開採越少,而參與蒂克幣挖礦,成為蒂克幣玩家的人越來越多,所以蒂克幣會越來越值錢。此前,比特幣是最好的虛擬貨幣,從最開始的0.03美元上漲到現在的4000美元,上漲了十幾萬倍,剛開始很多人看不懂,看不明白,也不相信,但現在事實證明上漲空間後,很多人開始加入。可是,現在比特幣已經進入買漲賣跌的時候,錯過了投資的最佳時期,而蒂克幣是一種新型的數字電子虛擬貨幣,剛進入我國一年左右,是目前最具投資價值的幣種。

卞志海分析得頭頭是道,徐雅靜也對卞志海口中的巨大投資前景十分感興趣,心想有這麼好的投資途徑,一定要帶上閨蜜佟莉莉。

第二天下班後,徐雅靜與佟莉莉相約到外面吃飯。席間,徐雅靜對佟莉莉說道:“我男朋友卞志海對理財挺在行的,賺了不少錢。現在,他開始玩起了蒂克幣。據他說,蒂克幣很有投資價值,收益不是一倍而是十倍地賺,如果玩得好,賺取更高的收益都不是神話。如果你有興趣,就讓我男朋友幫你投資,有財我們一起發唄!”

“蒂克幣究竟是什麼東西?”見佟莉莉不解,徐雅靜就將卞志海對她所說的內容,一五一十地向佟莉莉描述了一遍。見有如此好的事,佟莉莉也就動心了:“行啊!那我就投上幾萬元,讓你男朋友帶上我一起發財唄!”

就這樣,佟莉莉於2017年1月18日、2月11日,兩次來到卞志海的公司,通過卞志海公司的POS機刷卡分別支付了2.1萬元、2.5萬元。隨後,卞志海在蒂克幣平臺上註冊了一個新的賬號,用佟莉莉投資的4.6萬元購買了5臺礦機,用於挖掘蒂克幣,並綁定了自己的手機號碼。

隨後,卞志海就幫佟莉莉用5臺礦機不斷挖掘蒂克幣,一個月下來竟然挖到了110個蒂克幣,後以每枚310元的價格出售了這些蒂克幣。卞志海拿出其中55個蒂克幣的收益款,在扣除手續費後,先後於3月10日向佟莉莉支付7050元、於3月11日向佟莉莉支付1萬元,“這是你這個月的投資收益,以後每個月都有收益。”卞志海告訴佟莉莉。

投入了4.6萬元,僅一個月時間,就收益近1.7萬元,如此高的收益深深吸引了佟莉莉。為此,她於2017年3月16日從收取的收益款中再次拿出1.5萬元交給了卞志海。考慮到卞志海幫自己賺錢花了不少精力和一些費用,佟莉莉明確表示這次所付的款項加上之前給付的4.6萬元,扣除一些費用後,共5.3萬餘元作為投資款,用於投資蒂克幣。

投資打了水漂,閨蜜反目成仇

就在佟莉莉期待能獲取更多收益時,又一個月匆匆過去了。佟莉莉來到卞志海的公司領取收益款時,得到的卻是卞志海無奈地解釋:“由於有電視媒體披露蒂克幣是一場騙局,蒂克幣已經崩盤了,網站也關閉了,5臺礦機內還有很多蒂克幣,可現在已經無法兌現,我也沒有辦法。”

“怎麼會這樣?!我投入5萬多元,僅僅兩個月時間,就收到1.7萬元的收益,其餘的就這樣全打了水漂?”佟莉莉怎麼也不能接受這樣的現實:“那你也得把我虧的錢補給我吧。”

可是,卞志海認為,自己是幫佟莉莉理財,對於虧損他根本無義務賠償,對佟莉莉的要求,卞志海自然是斷然拒絕。經多次交涉無果,加上對卞志海的解釋有些存疑,佟莉莉又找到徐雅靜,向徐雅靜要到了那5臺礦機的密碼並進入賬戶查看,試圖變賣礦機裡剩餘的蒂克幣。

但變賣蒂克幣需要用綁定的手機接收驗證碼,佟莉莉又試圖將5臺礦機綁定的卞志海手機號碼變更成自己的手機號碼,卻無法修改,從而無法實際操縱蒂克幣交易。

無奈之下,佟莉莉請徐雅靜從中協調。2017年6月12日,在徐雅靜的周旋下,卞志海聯繫蒂克幣交易平臺礦機賬戶安全客服人員,要求更改5臺礦機綁定的手機號碼,卻被告知無法更改,佟莉莉的虧損也就不能通過交易挖到的蒂克幣來彌補。

雖然蒂克幣已經崩盤,但自己的損失不能就這樣算了。是徐雅靜勸說自己投資蒂克幣的,並向自己推薦了她的男朋友卞志海。現在卞志海不肯賠償自己的虧損,那麼虧損就應當由徐雅靜來賠償。於是,佟莉莉便又找到徐雅靜,希望徐雅靜能勸說卞志海賠償自己的虧損,不然就要求由徐雅靜賠付。對於佟莉莉這樣的要求,徐雅靜覺得太過分了,表示無能為力。就這樣,曾經的閨蜜就此產生矛盾,直至反目成仇。在協商無果的情況下,佟莉莉來到了江寧區法院,將徐雅靜告上法庭。

在法庭上,佟莉莉訴稱,2017年1月,徐雅靜以投資少、收益多而動員本人投資購買蒂克幣,本人信以為真,便同意購買。1月18日,徐雅靜將本人帶至其男朋友卞志海公司,分兩次用POS機刷走2.1萬元、2.5萬元,並於3月16日刷走1.5萬元,其中53040元用於投資。徐雅靜於3月10日通過卞志海向本人轉賬7050元、於3月11日通過現金方式向本人支付1萬元,徐雅靜告知本人,這17050元為蒂克幣的收益,並承諾以後每月均有收益。但此後,徐雅靜再未向本人支付過收益。“我認為,徐雅靜以投資經營蒂克幣為由收取本人投資款53040萬元,現僅退還17050元,餘款35990元應當予以返還。”

徐雅靜則提出如下答辯理由:其一,佟莉莉所訴本人主體不適格,佟莉莉和蒂克幣交易平臺構成理財合同關係,現佟莉莉主張的標的物在蒂克幣交易平臺,本人並未侵佔,佟莉莉應當起訴要求蒂克幣交易平臺返還。其二,本人作為受託人已盡到相關合同義務,本人於3月10日支付佟莉莉收益7050元、於3月11日支付佟莉莉收益1萬元,從未侵佔佟莉莉的投資款,本人男朋友卞志海曾於6月12日聯繫蒂克幣交易平臺賬戶安全客服人員,要求變更綁定的手機號碼,可見本人並無侵佔佟莉莉投資款的主觀惡意。其三,投資理財行為存在一定的風險,佟莉莉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預料到投資的風險性,風險責任應當由佟莉莉自行承擔。最後,根據《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規定,蒂克幣類似於比特幣,屬於虛擬貨幣,虛擬貨幣的交易目前不受法律保護,因虛擬貨幣交易產生的債務屬於非法債務。綜上,請求駁回佟莉莉的訴訟請求。

庭審中,徐雅靜申請她的男友卞志海出庭作證。法庭上,卞志海表示,佟莉莉投資的錢用於在蒂克幣平臺上購買5臺小型礦機,當時是用其本人的手機號碼註冊購買的,他為了操作方便,便將佟莉莉礦機生產出來的蒂克幣轉入其本人的礦機內操作。他在2017年3月以310元/個價格出售了佟莉莉礦機生產的110個蒂克幣,其中55個蒂克幣的收益款扣除手續費後的17050元已支付給了佟莉莉。由於其本人系蒂克幣平臺的二級代理,獲得15個蒂克幣的獎勵,另外40個蒂克幣獎勵給了其上一級代理。目前由於市場行情不好,蒂克幣的市場價格已跌至10元/個左右,但他與徐雅靜並未侵吞佟莉莉的礦機及生產的蒂克幣。

對卞志海當庭所做的證言,佟莉莉不予認可,並表示懷疑卞志海並未用其投資款在蒂克幣交易平臺購買5臺礦機。

法院判決:非法債務不受保護

江寧區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非法債務不受法律保護。蒂克幣是一種類似於比特幣的網絡虛擬貨幣,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等部委發佈的通知、公告,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的,不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從性質上看,蒂克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資和交易蒂克幣這種不合法物的行為雖繫個人自由,但不能受到法律保護。

本案中,佟莉莉系將投資款直接交由徐雅靜的男朋友卞志海用於投資購買蒂克幣平臺上的礦機,也系卞志海以其手機號碼註冊購買礦機和向佟莉莉支付蒂克幣所謂收益款,佟莉莉與卞志海而非徐雅靜構成委託合同關係。佟莉莉委託卞志海投資和交易蒂克幣的行為在我國不受法律保護,其行為造成的後果應當由佟莉莉自行承擔。故對佟莉莉要求徐雅靜返還購買蒂克幣資金餘款的訴訟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一審判決後,佟莉莉與徐雅靜均未提出上訴,一審判決發生法律效力。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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