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全先行 案件高效執結

張家界新聞網9月26日訊(裴 偉)“如果不是及時申請財產保全,我的這筆債權可能打水漂了。”日前,武陵源區人民法院對一財產保全後的大額民間借貸糾紛執行案,執行立案後不久便將全部案款執行兌現到位,李某對財產保全的好處也是感受頗深。

2015年11月,楊某因經營幼兒園資金週轉需要,向李某借款70萬元,但到期後楊未于歸還。2017年12月,李某將楊某訴至武陵源區人民法院,經過法院調解,同年12月19日,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楊某定於2018年8月30日前償還李某借款及利息,履行期限尚未到期時,李某打聽到楊某經營的幼兒有近2000萬拆遷補償款,而且楊某下欠鉅額債務,有可能轉移財產。

2018年7月25日,李某向武陵源區人民法院申請對楊某的拆遷補償款予以財產保全,法院當日對該財產採取了保全凍結措施。

9月3日,李某申請了強制執行,武陵源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到協助執行單位通知協助執行時,協助執行單位工作人員介紹,除兩個法院對楊某保全凍結的200餘萬元外,楊某已通過各種形式將其餘款項領取,且下落不明。

法官提醒:財產保全分為訴前保全和訴中保全兩種形式,為防止對方轉移財產,權利人在起訴前或起訴後,盡力收集對方的財產線索,儘量申請財產保全,以減少執行不能的風險。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