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什麼瑞典的警察要把遊客帶到教堂,而不是帶回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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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次領教了“國民性”。

時至今日,隨著越來越多的細節被披露,西方國家所謂人權變得越來越蒼白,而國內網民反倒是將所有的抱怨、譴責都傾瀉到了曾姓一家人,怎麼想都覺得怪怪的。

首先,曾姓家人已經預定了酒店,只不過是提前幾小時到達,由於是凌晨,沒有辦法入住,只不過想在酒店大堂休息,怎麼就違反了呢?

其次,酒店報警也無可非議,而瑞典警方到達現場處理也是依法行事,但是,別忘了曾姓一家人是中國公民,警方為什麼不同時通知中國大使館呢?

再次,警方處理客人與酒店的糾紛,為什麼不帶回警局問詢,而偏偏要帶到一處荒郊野外,無論是天堂,,還是墳場,人生地不熟的曾姓一家人怎麼辦?

再次,面對中國大使館的交涉,瑞典警方為什麼裝聾作啞,已經過去了好幾個星期,沒有就細節以及出警情況給與答覆。這不是歧視又是什麼?

再次,即使曾姓一家人違反了瑞典相關法律,要應該依法處理,而不是簡單粗暴,面對身有疾病的老年遊客,一扔了之。

最後,面對那些毫無同情心,不去聲援自己的同胞,而是幸災樂禍,誇誇其談什麼“契約精神”的評論無語。

換位思考一下,如果是你和你的家人出行,僅僅因為早到了預定酒店幾小時,就應該露宿街頭,不然的話就要扔到荒郊野外,你作何解釋?


閒看秋風999


主要是這一家三口其實也沒有大錯誤,沒有必要帶回警察局。如果按我國規定,也就是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旅館接待旅客住宿必須登記。登記時,應當查驗旅客的身份證件,按規定的項目如實登記。

接待境外旅客住宿,還應當在24小時內向當地公安機關報送住宿登記表。所以,他們沒有入住,就沒有辦法登記,向當地警察局報備。因此,酒店業的規矩就是,客人不能在大堂過夜。如果客人在大堂睡覺,那麼酒店就違反了相關規定。

法規規定,凡經營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館、飯店、賓館、招待所、客貨棧、車馬店、浴池等(以下統稱旅館)不論是常年經營,還是季節性經營,都必須遵守本辦法。

法規也規定,旅館內,不得酗酒滋事、大聲喧譁,影響他人休息,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條款的規定,處罰有關人員;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所以你說,我就在酒店大堂座一夜,在沙發上睡一夜,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是絕對不可以的。當地轄區警察局要隨時掌握旅館入住人員情況,必須進行相關入住登記。酒店入住登記系統是和當地警察局聯網的。

至於為啥,瑞典警察送他們去教堂,其實是警察已經問他們是不是難民。那就是警察認為他們沒有錢住店,是經濟困難的難民。

而外國很多教堂其實就是慈善機構,可以免費住宿和吃飯。臨走的時候,還能拿到一點零花錢,還會給介紹工作。所以,警察把他們一家帶到了一個可以免費食宿的地方。

但是,這種慈善機構類的教堂,伙食都非常差,很難吃。基本都是菜湯和麵包什麼的,我為啥知道,因為我去吃過。當然,也是過去為了體驗一下。


深度軍事


看看瑞典卡羅琳斯卡醫學院臨床免疫系潘嬙教授如何解釋

瑞典警方粗暴對待中國遊客事件還在繼續發酵。隨著越來越多的新的事實被披露出來,“戲劇情節”在發生反轉。當作為第三方的路人披露的視頻曝光之後,連當事人曾先生也不得不對環球時報記者承認自己“失去理智了”、“ 網上流傳的視頻中一樣,把揹包向地下一扔,然後向前撲倒在地上嚎叫”。


我們讀一下今天(9月17日)的環球時報,再對比一下前幾天的環球時報,關於此事件的報道口氣顯然緩和多了---- 在找臺階下。已經算比較實事求是了。那位作為“兒子”的曾先生的錯誤也經由他本人在環球時報上證實了:

“根據旅店規定,曾先生2日下午才可以辦理入住,1日凌晨,他們一家抵達時被旅店告知沒有空房,但被允許暫時坐在大堂。”

---- 按照這個計算,誤訂酒店不是少了1晚,而是兩晚。1日凌晨抵達,說明是31日晚上下飛機。如果2日下午才能入住,那訂的是2-3日一晚。差了31-1和1-2兩晚呀!(我懷疑是環球時報搞錯了)

“這時我已經崩潰、失去理智了”,曾先生承認,當時他就和網上流傳的視頻中一樣,把揹包向地下一扔,然後向前撲倒在地上嚎叫。

---- 不管什麼原因,深夜自己自動撲倒在地嚎叫。很容易被誤認為是醉漢或者精神病發作吧?

瑞典《晚報》16日援引一名當地目擊者的說法稱:“中國人分明是在演戲,沒有人對他做什麼,他就撲倒在地上。”對此,曾先生在接受《環球時報》記者採訪時承認在街上確實有大聲抗議、喊叫。

---- 環球時報在報道這個情節是實事求是的。

可以說到目前為止,有兩個情節基本上已經沒有大的爭議了。

1.曾先生誤定漏訂酒店值得同情。一家三口試圖在酒店大廳過夜,無論是否付費,都可以與酒店協商解決。但是必須強調的是,這不是酒店必須履行的義務。酒店可以同意,也不同意。當酒店不同意的時候,就必須離開。半夜大聲吵鬧會讓酒店感覺秩序受到了影響甚至安全受到威脅。酒店在保安驅離無效的情況下,採取報警處理並無無過錯。

2.兩名女性警察來驅離曾先生等三人無效。目前的報道看,曾先生和母親是自行走出酒店的,父親是走到門口後被兩名女警抬出門的。從視頻看,曾先生隨後自行撲倒在地嚎叫。此過程不能認為是暴力執法。即便在中國,警察執法受阻,不得不發生肢體接觸時,出現類似情況也屬於正常。

目前有爭議的是後面發生的事情,也就是本提問:為什麼瑞典警察要把遊客帶到所謂的墓地附近“扔掉”,而不是帶回警察局?這也是我們很多中國網民所不理解的。難道這就是瑞典的國情?據瑞典駐華大使館發佈的消息,“瑞典方面都會指派專門的檢察官對案件進行獨立調查以確定警方是否有失職或違法行為”。對此我們只能靜候。

但是我們看到網傳瑞典卡羅琳斯卡醫學院臨床免疫系潘嬙教授對此事件發表了看法。或許能夠找到一些答案。

這位潘嬙教授是誰呢? 2015年12月09日在屠呦呦獲得諾獎期間,人民網-科技頻道(記者李玫憶等)獨家專訪了一批瑞典著名科學家,其中也包括了潘嬙教授和她的丈夫蘭納特教授。她是接受專訪的唯一一名華裔科學家,她在瑞典已經生活了30多年。

瑞典卡羅琳斯卡醫學院臨床免疫系潘嬙教授和丈夫蘭納特教授表示:“祝賀屠呦呦獲得諾貝爾獎,這項對於世界科學家最高的榮譽,實現了好幾代人的夢想。如果我有幸見到屠呦呦本人,我一定會對她說,她為傳統中醫藥的發展提供了非常好的範例。未來,中醫的發展不僅僅是傳承傳統技藝,還要在製藥上取得繁榮。”

網傳瑞典卡羅林斯卡醫學院教授潘嬙的觀點全文我們會在文後轉載。我們看到她在談及瑞典警方執法時候是這樣說的:

值班警察到場,發現沒有人身傷害,不屬於刑事案件。但曾家爭執吵鬧顯然影響到他人休息,就按照公共治安事件處理,兩位女警察強行將曾先生一家三口抬出旅店,但從曾先生自己散發的視頻裡,都是輕抬輕放,沒看到動作粗魯或暴力毆打。此時曾家三口認為被歧視欺負,在酒店外高聲哭罵,呼叫“瑞典警察殺人啦” 。按照瑞典治安法例,對抗執法並大喊大叫,影響周邊居民健康安全,警察有權採取強制措施。於是將三位強行抬上警車,按慣例送到南部近郊一個常規釋放點Skogskyrkogården, (瑞典語森林墓園)放下他們讓其冷靜。

瑞典警方處理吵架爭執,只要沒有人身傷害,一般只是拆開雙方,分頭駛離事發地點,通常是Skogkyrkogården (市南郊)和Solna Kyrkogården (北郊)。他們照章辦事,無可厚非。但是,在處理這件事上有失偏差:他們對人生地不熟的遊客應該和當地居民區別對待,找出更好的辦法。加上南區的釋放點Skogskyrkogården離公共墓地很近,西方人可能無所謂,但國人很忌諱。估計雙方口角失控,情緒激動沒能更好處理,甚是遺憾。

如果潘嬙教授的說法成立並被證實,那麼瑞典警方在處理沒有人身傷害,不屬於刑事案件的糾紛時候,把當事人帶到所謂的“墓地”就屬於正常的例行公事。那是人家瑞典的國情慣例。瑞典警方的過錯在於沒有考慮到東西方文化的差異,沒有顧忌中國人對墓地很忌諱,稱之為“被扔到了墳場”。容易引起中國人的公憤。

另外瑞典警方還有一個目前未能解釋的過錯是事件發生了十幾天都沒有一個官方的調查和處理。

希望本回答能解釋一些網友的困惑。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潘嬙教授所瞭解的事實漏掉了一個不易被察覺的微小情節。那就是起初曾先生三人向酒店要求在大廳休息,並沒有發生什麼。至少可以認為是暫時被允許的。正因為如此,曾先生才能放心地把父母留在酒店大廳獨自外出了一趟。曾先生自己解釋是去找別的酒店。但是關鍵的一個情節出現了:曾先生又領來了一個女人回來,這個女人在酒店沒有任何預定,也是來大廳要求休息的。這女人首先被酒店強行要求離開了。按照曾先生的解釋,那女人也是找酒店的留學生,曾先生擔心她的安全把她領回酒店休息(至少這時候他默認酒店是允許休息的)。對此我們中國人都能理解。但是他想過沒有,酒店未必明白,

酒店會不會這麼想:光你們三個人在這兒休息還不算,你還往這裡領人?後來的事情就發生了變化。。。我就不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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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全文轉發《網傳潘嬙關於瑞典警方粗暴對待中國遊客事件的綜合判斷》(截圖):

免疫學博士、瑞典卡羅林斯卡醫學院教授潘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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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霧重要更正:

網傳潘嬙教授關於“瑞典事件”的分析是蔣洪斌先生所寫

晨霧 / 文

瑞典警方粗暴對待中國遊客事件(簡稱瑞典事件)發生後,一篇“瑞典卡羅林斯卡醫學院教授潘嬙的觀點”在網上傳播。內容理性客觀,特別是從一個在瑞典生活了三十年的華人角度解釋了一個我們許多中國人不太理解的問題:瑞典警察為什麼把三名中國遊客拉到“墳場”,而不是警察局。對我們多角度理解這個問題會有幫助。

晨霧在2018年9月17日在悟空問答中回答問題《為什麼瑞典的警察要把遊客帶到墓地,而不是帶回警察局?》時後轉發了《網傳潘嬙教授關於瑞典警方粗暴對待中國遊客事件的綜合判斷》。標題加上“網傳”二字,是因為並沒有找到可靠的出處證明這篇觀點確實出自潘嬙教授。觀點內容晨霧選擇了相對可靠些的新浪微博認證為“知名法律博主”的@法網app(如下截圖)。

2018年9月19日晨霧收到新浪微博認證為“免疫學博士、瑞典卡羅林斯卡醫學院教授潘嬙”博主@小冬子媽媽 的信息。這才是真的潘嬙教授。潘嬙教授稱“中國遊客在瑞典的文字不是我寫的,是蔣洪斌,請更正。”。

當我進一步追問,蔣宏斌以及原文在何處時,潘嬙教授回覆說,蔣先生是瑞典華人。她在轉發時候寫了“請看一位朋友的詳細分析”,但是很多人剪貼轉發的時候把第一段刪除了。造成誤會,以為這文字是潘嬙教授原創的。由於這個誤會,潘嬙教授已經將這段文字從微博中刪除。但是晨霧沒有找到蔣宏斌先生的原文。

下面是潘嬙教授與晨霧的微博對話原文和截圖:

@小冬子媽媽:中國遊客在瑞典的文字不是我寫的,是蔣洪斌,請更正。我原文寫的非常清楚,是一位朋友的分析。謝謝。

9月19日 02:16

@晨霧:你好!您是潘教授嗎?謝謝你的糾正。請問蔣洪斌是什麼人,他的原文在哪裡?你寫的原文在哪裡?我正是因為沒有找到原文原始出處,所以才在文章前面加上了“網傳”兩個字。我轉發它,是因為我認為不管是誰寫的,我都十分認可文章的條理和客觀性。

9月19日 15:37

@小冬子媽媽:回覆@晨霧:蔣先生是瑞典華人。我轉發的他的朋友的微信,在原文裡寫了請看一位朋友的詳細分析。因為很多人剪貼,沒有把我原文第一段放在裡面,直接放我名字,造成誤會。所以原文已經刪了。您可以搜索他的名字。我沒有他的微博。

9月20日 00:45

由此,晨霧就此前所發《網傳潘嬙教授關於瑞典警方粗暴對待中國遊客事件的綜合判斷》一文作如下澄清和聲明:

1.此文中所引用的“網傳瑞典卡羅林斯卡醫學院教授潘嬙的觀點”不是潘嬙教授寫的,原創者是潘嬙教授的朋友,瑞典華人蔣洪斌先生。

2.潘嬙教授曾經在自己的新浪微博轉發了蔣洪斌先生的這篇觀點,特別註明了“請看一位朋友的詳細分析”。但是仍然被人誤認為是潘嬙教授的文章在網上轉發。潘嬙教授已經將這篇微博刪除。

3.出現了上述誤會,並不影響著蔣洪斌先生的這篇觀點的閱讀價值。在中西方文化存在差異的情況下,閱讀蔣洪斌的這篇分析觀點是十分有意義的。

4.十分感謝瑞典卡羅林斯卡醫學院潘嬙教授實事求是的認真態度。

再次重申,晨霧轉發的文字應當是:

《瑞典華人蔣洪斌先生關於瑞典警方粗暴對待中國遊客事件的綜合判斷》


晨霧


上一篇、我根據所能接觸到的報道談了個人的一些基本看法、認為曾x一家出國旅遊未能遵循進入國的相關法規和行業章程似有無理取鬧給國人蒙羞之嫌,並分析了瑞典警方處警是否規範的問題。實際上、無論我們的媒體還是廣大網民、都忽略了接受入境國和被允許入境的他國公民之間雙方各自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這一重要問題。我認為、接受入境國既然允許他國公民進入其國境內進行正常的生產生活、在要求正常入境者嚴格遵守其國內法的同時、既有對正常入境者違法的處置權又必須履行對正常入境者的人身財產有保障的義務,這種類如合同式的相互關係且在他國公民被允許入境之時就巳經成立、這應該也是國與國之間的正常國際關係和基本國際慣例,無視這種慣例單方面的只有要求而無義務和責任、是一個國家無視另一個國家國格的極端錯誤行為。

曾氏一家在瑞典的作法無法讓國人同情、且行為甚而讓人鄙棄、酒店及瑞典警方在處理整個事件中前半部你無可指責、有理有據,但是最終警方將其一家拖離酒店至荒野之地拋下後自顧離去、且在警局電詢是否安全的情況下答覆"安全",這就未免有了從小處分析是單純無視當事人生命財產安全之嫌、從大處講是無視中華人民共和國還在瑞典有一個駐瑞典大使館的嚴重行為。一個正常入境的他國公民違反了你的法紀規章、作為維護治安的機關、你可以留置詢問乃至拘留他判他的刑、但必須同時知會該國使館、這也是國與國間的相互尊重,否則自行處置連招呼都不打則是對一國的傲慢和輕視。

或許、兩個女警一個便衣根本想都沒想到因為她們的不當處警會產生如此嚴重的後果和影響、但她們的上級或政府應該很清楚,曾姓一家三人是經過允許並正常入境的中國公民。儘管他們有萬般不是、你可以按國內法對他們進行處置並通知中國使館、但絕不應該無視人的基本生命權於半夜三更將他們棄之於不可測的荒野之地。於這一點、瑞典政府欠中國人民一個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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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大使的言論來看,我們國家犯錯犯罪的外國人會被得到妥善對待和處理,但是即便如此,依然有不少外國憤青趾高氣揚的聲稱中國人的處理方式沒有人權。是主權凌駕於人權至上進行了執法。

而我們國家犯錯犯罪的人在國外得到的待遇比外國人在我們國家收的到待遇更不如。這時候我們國家裡面一大把人並沒有意識到主權凌駕於人權這個事實,反而覺得主權凌駕於人權理所當然。 然後同樣是這批人又動不動受到外國人思路影響認為人權大於主權

那麼這個場面就出現了 當外國人在中國惹事那就必須人權大於主權。而中國人在外國惹事就必須主權大於人權。這種思考問題的思路就是雙標。

那麼此刻的瑞典 本質上就是在雙標。他們的人出現國際糾紛 就會祭出人權大於一切都法寶 打到一切主權執法的思路。我們的人出現了國際糾紛 那就是主權大於人權 我們必須遵守當地規則

如果他們的思路是主權大於人權 他們就不能再中國各種問題上用人權為藉口指手畫腳

如果他們的思路是人權大於主權。那麼他們處理中國遊客的行為就和他們一貫標榜的人權至上主義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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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老人在瑞典被粗暴對待,國人憤慨!隨著情況的公開,很多人都轉變了態度。



01、曾先生一家“錯大了”。

1、明明訂的酒店是9月2號到9月3號,結果9月2號凌晨剛過就到了。大凡住過酒店的都知道,一般酒店入住是在下午兩點左右。頭一天旅客吃完午飯離開,然後還要打掃衛生,時間應該都知道。

2、酒店客滿,賴著不走,想在酒吧裡蹭一晚,但人家就是不同意。然後就吵鬧才迫使酒店不得不報警。



3、警察來了,估計一家人還是不願離開酒店,警察就將人抬出來。

4、出了酒店,幾人大吵大鬧,撒潑打滾,喊著“這是在殺人”“救命啊”“大家快來看啊”,警察怕半夜影響居民休息,就只好將三人帶到偏僻地段。



02 瑞典警方的處理最後也有粗暴之嫌

對於三位人生地不熟的遊客,尤其其中還有兩位65歲的老人,無論如何,半夜將他們帶到偏僻的地方拋棄,這種做法有失人道。瑞典警方的處置方式在一開始都沒錯,最後深夜拋離遊客的做法有錯。




警方接到報警,將人從旅館抬出來沒有錯;三位遊客出旅館後還大喊大叫,撒潑打滾,警方帶離也沒有錯,錯就錯在將人帶到陌生的地段拋棄。



實際上,警察並不是將三人帶進教堂,倘若是帶到教堂,那我認為警方一點錯也沒有。事實是他們將人帶到的地點附近有個教堂,但對於陌生的中國遊客而言,哪裡知道東南西北。退一萬步講,倘若警察將人帶到教堂附近,告知教堂所在位置,讓曾先生三人自己去尋找,那也幾乎無錯。

但是,都沒有。既然都沒有,那就是粗暴對待,外交部提出抗議和交涉都沒有毛病。



03 回到問題,為什麼警方不帶回警局而是帶到教堂附近呢?

很明顯,三人儘管有吵鬧,但並沒有構成違法犯罪,只是言語激烈,沒有攻擊任何人,也沒有做危險動作。沒有違法犯罪,帶回警局不符合規定。警局不是收容所,當三遊客無處可去,警察來了也不可能帶回警局。警察倘若真的兩人送到教堂,應該不失為一個比較好的選擇。晚上教堂清淨,地方也比較寬敞,收留幾個人在椅子上躺一會,既幫助了他人,也符合教堂宗旨。



因此,我要說,瑞典警方處理大方向沒毛病,有毛病的是最後的細節沒到位。

鑑定完畢!


文軒閣


為什麼不帶回去警察局而帶去教堂?他們不是願意付費在酒店大堂住嘛?如果帶回去警察局哪裡有地方留置他們?

他們又不是嫌疑人,又不是罪犯,如果都是警察局收留,那警察局不成了流浪漢集中營了?

為什麼去教堂?因為西方的教堂都有座位,可以給他們坐一晚,等到天亮。青年旅館,就是起源於德國的教堂和學校。不過西方的教堂旁邊或者地下本身就是墓地,這就是他們的文化。

發生了這個事情,我就在想,這一家子在歐洲接下來的旅遊還怎麼進行下去?都成了新聞人物了,回國都會被認出特別問候了。

一個人做事還是得冷靜,還是得遵守當地規矩,入鄉隨俗。出門在外,有誤會可以慢慢平靜溝通。消費服務有爭議可以事後投訴,或者求助於當地政府。而不是一家人胡作非為。

一家人做事情為啥非得這麼極端?警察上門帶離就直接配合走了就行了,甚至可以求助於警察,問去哪裡落腳。

這一家人,把事情鬧得那麼大,以後怎麼做人?這其實也是給中國人抹黑而已。


武大東湖


國人遭遇瑞典警察暴力執法一事這幾天在網上引發了熱議,與以往不同的是這一次網友並沒有一邊倒地聲援自己的同胞,反而對其某些頗為不當的言行舉止進行了批評。

事情的起因是由於遊客一家想要在酒店大堂休息,結果卻遭到了酒店一方的拒絕。由此,雙方發生了糾紛與爭執,隨後在酒店方報警後警察介入處理。面對到場的警察,遊客一方試圖與之溝通並提出自己的訴求,但是遭到了對方的拒絕。在這種情況下游客一方依舊不願主動離去,於是乎警察採用了強制手段將他們從酒店中趕了出來。

如果這種事情發生在國內,民警往往會花上大量的時間苦口婆心地進行調解。不過這一套在國外根本不可能會出現,人家根本沒有這個耐心也沒有這個義務。既然不聽勸阻,那麼付諸“暴力”也就成為了必然結果。所以,雙方之間的思維差異決定了事情的必然結果。站在國人的角度來看,警察的做法的確不夠人性化,強行驅趕屬於對其人權的一種侵犯,但是在老外看來或許再正常不過。

瑞典警察之這之後沒有將遊客一家帶回警察局其原因主要還是在於遊客的行為本身並沒有涉嫌違法犯罪,否則警察使用武力的程度並不會僅僅侷限於目前媒體所報道出來的層面。

假如遊客一家在警察強制將其從酒店內驅趕出去的中途有所反抗,或者暴力抗法,那麼警察使用的武力必然也會同步升級,被抓回警局也就在所難免了。因此,遊客一家雖然大哭大鬧,但總算保持了基本的理智,沒有把自己推向更加糟糕的局面,這是不幸中的萬幸!



通城丹妹


從客觀出發來談談這個事情:

本事件最大的問題就是瑞典警察執法方式(在中國對未犯罪人員採取強制措施這屬於暴力執法,當事警員會被停職反省),不僅沒有解決根本問題,反而擴大了事態。

其次,酒店未盡到提醒、告知、協助義務,反而聯繫警察對顧客進行驅離,這在中國酒店是不會遇到的,我曾有一次看錯了時間定錯了日子(當時也是凌晨),但是酒店方面瞭解到我是外省人以後,很熱情的幫助了我開房,並且只收取了1/4的房費完成財務流水(經理告訴我他可以決定給多少折扣,但是無權免費系統無法處理);而瑞典方面卻並未進到酒店責任,顧客踏入酒店門廳起,酒店方就要對顧客安全和財產負責,這是義務。

至於中國遊客哭訴,我也非常能夠理解,每個人在遭遇這種情況時,都不一定能夠立刻找到最合適的辦法(這就是為什麼軍隊和警察要搞方案和演練,就是為了避免突發情況心裡發懵),我們也不能怪這位同胞。人生地不熟,連警察都暴力如斯,除了彷徨和無助,還能怎麼辦?有人說聯繫大使館,我想說的是,你知道當地大使館電話嗎?你遇到這事你不是想自己先解決問題而是直接找大使館求助?所以不要太刻薄。

最後,可以說瑞典真的是喊著人權,可是看上去真的不如中國講人權。這事兒放中國,別說警察,周圍的熱心人就會伸出援手。


木易先生China


說一個實例,今年5月我開車帶著國內的兩個姑姑,和她倆的兒媳婦及一個孫子,老少一行6人去新西蘭的羅託魯瓦遊玩,先去了wai-o-tipu地熱公園,下一站是泡溫泉。

在返回城裡的路上恰好經過我預訂的旅館,按規定是下午2點入住,而我到它附近是12點多,就給旅館打電話問,我們因經過能否提前入住,得到的答覆是:他們需要清潔房間,很抱歉,不能提前入住。態度很好,但是不能提前,規矩就是規矩。

我也只有開車到附近的超市轉轉,買點吃的,啥的等到2點入住。

所以,我不同情曾姓家人,我在你那裡消費了,我就是大爺,我想在大廳休息,是理所當然,這個想法是天真的。

具體警察做法沒毛病,抓到警局說明違法,要驅逐,那曾性一家到歐洲任何國家都無法簽證。至於墳場,請看看歐洲墓地,無異於公園,且洋人的思維與國人不同,不會汙辱人扔到那裡。

另曾姓一家人撒潑打滾,也不是善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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