黟縣法院開通全省首家「執行不能案件公示」平台

黟縣法院開通全省首家“執行不能案件公示”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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黟縣法院開通全省首家“執行不能案件公示”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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黟縣法院開通全省首家“執行不能案件公示”平臺

黟縣法院開展“保護環境資源法治宣傳”主題黨日活動

近日,一民間借貸執行案成為首例。

據瞭解,開通該平臺就是為切實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使人民法院執行工作公開透明,嚴格規範終結本次執行程序而推出的創新舉措。通過該平臺,不僅能充分保障申請執行人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杜絕將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納入終本程序,而且通過公示“執行不能案件”,讓除申請執行人外的社會公眾及時瞭解案件執行情況,杜絕消極執行、亂執行等現象發生,確保終本案件經得起檢驗。

該院執行局負責人介紹,能夠被認定為“執行不能”,並通過該平臺公示的執行案件都必須同時具備以下要件:法院已通過執行查控網絡系統查詢被執行人的財產情況;對被執行人所在地或可能隱匿財產、轉移財產所在地進行必要調查;對被執行人做過調查筆錄或協調公安機關查找聯繫不上被執行人;對申請執行人提供的財產線索已經核實;向被執行人發出限制消費令,並將符合條件的被執行人納入失信名單及法律、司法解釋規定必須完成的其它調查事項。

為嚴格公示流程,該院配套出臺《執行不能案件公示實施細則(試行)》,詳細規定執行不能案件認定標準、公示審批、後續管理等程序。公眾可通過該院官網查詢公示案件信息,公示期限為10天。期間,公眾可向法院提供被執行人相關信息和財產線索,積極參與執行;對法院尚未查證的財產線索,經查證屬實的,在申請執行人、利害關係人同意後,可獎勵線索提供人;對被執行人隱匿轉移財產,經查證屬實的,法院可依法採取罰款、拘留措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示期滿後仍未能執結的案件,將依法適用終結本次執行、終結執行或執轉破程序。

黟縣法院:全力推動審判質效再提升

近日,黟縣法院召開第八次審判質效推進會,分析總結審判質效總體情況,針對當前審判執行工作中的弱勢指標和存在的突出問題明確整改提高方向。

一是緊緊圍繞執法辦案進度、審判質效指標及執行第三方評估體系三條主線開展工作。一方面要綜合運用結案率、人均結案數等指標,動態衡量辦案進度;一方面要透過各項指標數據,準確查找全院和條線質效薄弱點,抓住提升審執質效的發力點。二是突出重點難點,從內外兩個層面提升審執質效。對內要發揮合議庭、專業法官會議、審判委員會等制度機制積極作用,充分挖掘執法辦案內生動力,促進案件質量實質提升;對外要持續深化司法公開,通過加大對裁判文書、庭審直播、審判流程信息、執行信息公開力度,進一步倒逼案件質量提升。三是進一步突出法官在審判質效中的主體地位,落實落細院庭長辦案、業務指導、監督管理等多重職責。審判管理部門要充分發揮“樞紐”作用,切實當好謀劃審判質效爭先進位的“思考者”、案件質量提升的“推動者”和數據管理的“把關者”。四是嚴格針對執行第三方評估體系,全力衝刺“江淮風暴”執行攻堅戰。組織開展好重點執行案件突破行動,大力攻克“骨頭案”“釘子案”;切實做到窮盡法定執行手段和保障申請執行人的知情權、參與權,確保終本案件符合實體、程序標準,以優異成績迎接第三方評估。

黟縣法院:欠債不還,住房公積金被強制扣劃

近日,黟縣人民法院通過扣劃住房公積金的方式順利執結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此係該院首例。

被執行人邢某某因向陳某借款未還,經法院判決歸還借款本息及訴訟費共10821元。因邢某某未履行生效判決,陳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後,執行法官獲知被執行人邢某某原系教師,但早已離職,目前下落不明,且通過網絡查控系統亦未發現其名下有可供執行財產。面對僵局,執行法官積極轉變思路,考慮到被執行人在職時應該每月繳納住房公積金,遂通過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查詢。在得知邢某某的公積金賬戶尚有餘款後,執行法官向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發出執行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並經積極溝通協調,最終成功將被執行人邢某某公積金賬戶內的10821元扣劃至法院執行專戶。

黟縣審結首例刑事附帶民事環境公益訴訟案

近日,黟縣人民法院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審結,被告人舒某因犯濫伐林木罪被當庭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並承擔植被恢復代履行費9000元。該案亦是該院審理的首例環境公益訴訟案件。

2017年4月,舒某流轉取得黟縣宏村鎮稚山村盧某等四戶的山場林權,林種為國家三級公益林。同年9月,舒某以盧某等四戶名義申請取得了8立方米的林木採伐許可證。9月中旬,舒某授意他人對山場進行砍伐。後經檢測,舒某實際砍伐材積19.091立方米,超過林木採伐許可證規定數量11.091立方米,摺合立木蓄積立木蓄積28.848立方米。因舒某濫伐林木導致森林植被毀壞,按照植被恢復作業設計要求,需由其在涉案範圍內補植補造毛竹100株,人工促使天然更新,確保撫育成林,或承擔代履行費用900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舒某違反森林法規定,超過採伐許可數量濫伐林木立木蓄積28.848立方米,數量較大,應當以濫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其行為破壞了生態環境和森林資源,侵害了社會公眾利益,依法應當承擔破壞生態環境和森林資源的侵權民事責任。結合被告人舒某犯罪情節較輕、系初犯、具有自首、當庭認罪、確有悔罪表現、積極繳納罰金等情節,結合社區評估意見,當庭作出以上判決。

黟縣法院:“八位一體”打好執行攻堅戰

黟縣法院“八位一體”統籌推進“江淮風暴”執行攻堅戰,經過5個月奮戰取得良效。

堅持黨委領導,健全執行聯動。第一時間向縣委、縣委政法委彙報,在縣“攻克執行難”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廣泛聯合相關職能單位,著力解決當事人隱匿財產、規避執行、賴賬外逃等制約執行的突出問題。今年以來,通過執行聯動機制獲取有效執行信息60餘條,通過公安機關對21名被執行人採取臨控措施。

堅持掛圖作戰,強化執行管理。全面對標最高法院考核指標和第三方評估指標體系,嚴格按照“江淮風暴”實施方案有序推進。制定出臺《關於對執行工作進行專項檢查的工作方案》,加強督查。截至目前,執行質效13項核心指標中有5項位列全市第一。

組織專項行動,提升執行效果。多次開展夜間突擊、假日突擊等集中執行行動,司法拘留6人,3名被執行人主動履行。持續開展涉民生案件專項執行等重點活動,建立綠色通道,保障民生案件申請執行人權益。自執行攻堅戰打響以來,共執結涉民生執行案件63件,執行到位金額75.3萬元,向困難當事人發放司法救助金4.2萬元。

加強失信懲戒,嚴厲打擊“老賴”。通過法院網站、微信公眾號、電視臺、公共戶外顯示屏、朋友圈定向推送等方式,依法曝光56名“老賴”,8人迫於強大壓力主動履行。按照縣兩辦要求,對轄區300餘名村“兩委”換屆候選人審查信用資格,將“老賴”排除在外。

加快財產變現,保障當事人權益。貫徹落實省高院《關於進一步推進“執轉破”工作的通知》,對一批總涉案標的額2400萬元的執行案依法移送“執轉破”程序。力推網絡司法拍賣,及時處置執行標的物4件,實現債權710餘萬元,為當事人節省佣金35萬餘元。

推進執行信息化,變革執行模式。充分運用網絡執行查控機制,將查控財產類型擴展到銀行理財等金融資產,基本將主要財產形式及被執行人身份信息“一網打盡”。今年以來,通過查控系統累計查詢到車輛、戶籍、存款等信息5000餘條,涉及被執行人200餘人、資金52萬餘元。全面推行“一案一人一賬戶”執行案款管理系統,通過與銀行合作建立執行案款管理專戶,提升執行案款流轉發放效率。

配齊配強隊伍,提升執行能力。牢牢把握“一把手”是攻堅決勝的第一責任人,舉全院之力,在配齊配強執行隊伍力量的同時,做到領導班子成員和全體法官幹警全員動員、全員參戰,為打贏執行難硬仗提供人力保障。調配執行專用車輛,新增執法記錄儀、單兵指揮系統等硬件設備,進一步強化執行物資保障。完成執行指揮中心改造升級,加大發布失信人員信息、執行宣傳等工作力度,全力服務保障執行攻堅。

加強司法宣傳,優化執行環境。70餘篇信息在《人民法院報》《安徽日報》《安徽法制報》《黃山日報》等主流媒體刊發,利用網站、微信公眾號、今日頭條等新媒體發佈信息160餘條,在各鄉鎮、村居委等廣泛張貼執行工作宣傳標語、海報、“老賴”名單等200餘份。注重向代表委員宣傳執行。今年4月、6月邀請“四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監督見證案件執行,聽取意見和建議,並定期寄送法院報刊,報告執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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