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避稅:殘疾人就業減征個人所得稅

享受主體

就業的殘疾人

優惠內容

對殘疾人個人取得的勞動所得,按照省(不含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減徵幅度和期限減徵個人所得稅。

享受條件

“殘疾人”是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上註明屬於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和精神殘疾的人員和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的人員。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7〕92號)

合理避稅:殘疾人就業減徵個人所得稅

訂閱關注今日頭條「節稅」頻道 查閱更多“稅收優惠政策”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