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在超市買東西結果突發中風,直接死亡,家屬放花圈堵門要賠償,按照法律應該怎麼解決?對此事如何看待?

社會最底層的聲音


這種事情,如果按照正常、合理的方式處理,應該是超市老闆報警,警察將鬧事的死者家屬拘留,然後調查死者的死亡原因。如果死者確實是因突發病而死,並且發病原因與超市沒任何關係。那麼,超市老闆可以以“尋釁滋事”狀告鬧事的死者家屬。死者家屬應該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相應的刑事責任。

即使是超市老闆已經給了死者家屬賠償金,依然可以狀告死者家屬。這樣的話,死者家屬還多了一條罪行“敲詐勒索”,會承擔更嚴重的刑事責任。

以上是針對此事,大眾覺得合理的法律解決辦法。

但在實際中,往往不會那麼公平、正義的去解決此類糾紛。講到這裡,忽然想起了昨天看《今日說法》節目關於電動哥案的解析時,一位法學專家講過的一段話:“我們的司法工作者在處理糾紛時,只要一方有人死亡,便會從情感上偏向死者一方,而忽略了整個事件中誰對誰錯的問題。即使完全是死者一方的錯,出於對死者家屬的同情,也會採取各打五十大板的方式處理。很明顯,這對另一方是不公平的,這種做法需要改進。”對於這種糾紛的處理,應該做到對就是對、錯就是錯,不能對任何一方不公平。人死了,並不代表就有理了,對於法律責任的劃分,必須尊重事實。該受到懲罰的,不顧及其他因素,必須接受法律的懲罰。

現實生活中,有很多類似題目中這樣的案例,只要一個人在自己家以外的任何場所受傷或死亡,家屬便會不問緣由的去向場所主人或管理者索賠、要錢。網友們諷刺性的形容這種現象為“拿死人賺錢”,這是對逝者的不尊,實屬缺德!

所以,建議,如果被索賠一方確實沒有任何責任,就必須拿起法律的武器捍衛自己的權益,讓鬧事者、訛詐者接受法律的懲罰。

對於這種惡意鬧事、敲詐勒索的犯罪行為,絕對不能縱容,否則,會破壞公序良俗,使得惡意索賠現象越來越嚴重,損害人與人之間友好、和諧的關係,影響社會的正向發展。

你身邊遇到過類似的不平之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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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這一規定看似要求超市承擔責任,但其實仔細解讀就會發現,法律並不是要求經營者無條件就經營場所內發生的任何人身傷害事件承擔責任,而是需要存在損害事實、因果關係和過錯三個構成要件。

本案中,依據已有事實,並未看出老人中風和超市經營者的行為存在因果關係。試想一下,如果超市員工辱罵顧客,或者超市管理不善,環境惡劣導致易感人群發病,那麼尚且可以說存在因果關係。但從目前的報道來看,並沒有類似的情形。

再者,如果超市完全按照法律規章,正常經營,那麼也不存在《侵權責任法》所要求的“過錯”要件,同樣不需承擔責任。

最後,死者家人並沒有選擇起訴超市,通過訴訟程序主張賠償。而是選擇了上門鬧事、花圈堵門的途徑,這一點同樣不可取。我國法院在侵權責任的界定方面已經在實踐中非常向死者家屬傾斜了,甚至經常被批判為“和稀泥”。在這種司法環境下,家屬們依然不信法,只信上門鬧事這條途徑,從一個側面也可以反映出事實證據並不站在他們一側。

希望執法部門面對這種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不要姑息。


王瑞恩


我的觀點是:還能怎麼處理?這明擺著是訛人啊,超市應該直接報警。接下來超市還應該起訴老人家屬。下面我具體分析一下:



第一老人的死亡和超市無關。題目中所說老人在超市是突發中風而死亡。眾所周知,中風是體內血栓脫落堵塞血管而致,其並不是短期內形成的。就像我們之前討論的問題,老人家屬總不能認為是超市空調太冷導致老人中風的吧。到底什麼原因導致死亡,司法鑑定很容易做出結論,由不得家屬胡亂攀扯。

其二老人家屬用花圈堵塞超市大門的行為已經構成敲詐勒索。老人家屬堵門的目的就是索要鉅額賠償,正如第一條所說的,老人病故和超市沒有半毛錢關係。這種蠻橫堵門的行為就是一種敲詐勒索。超市在法律上的處理就是應該直接報警,老人的家屬明顯也屬於尋釁滋事。


其三在解決堵門的事情之外,超市還應該向法院起訴老人家屬,追討給超市造成的損失。堵門導致超市無法營業,影響超市利潤。此外,擺放花圈的行為也使超市名譽受損,潛在顧客覺得晦氣也許不再光顧。所以超市絕對應該提起民事訴訟追討損失。


律師獨角獸


僅從事件的表面現象進行分析,其他的法律方面責任由警方和法律為大家解惑吧。

首先,需要確定老人的死亡原因。第一點,老人是否因病死亡。從字面上看,老人是突發疾病,也就是中風而病故。不是因為超市和第三方責任導致的老人意外傷害死亡。

第二點,超市的責任認定。在老人發生疾病時,超市是否盡到人道主義責任,幫助急救或叫急救車了,如果做到急救或叫急救車了,作為商業企業,已經盡到責任,於情於理都沒有問題。我們不能苛求一個商業企業急救設備齊全,擁有良好的醫療急救條件和醫生,準備隨時搶救病人!

第三點,家人的責任。作為家屬,老人突然離世,相信你們非常的悲痛,心情也是可以理解。但是,我們是法制國家,家有家規,國有國法。你們對超市在這件事上有看法和想法,可以報警,讓國家公權力為你們答疑解惑。或對老人進行法醫檢查,查明死因。你們堵在超市門口鬧事,已經違反了國家法律法規,再不收手,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希望大家在處理每一件事情時,多思考多想想,為了社會的和諧做出自己應有的努力。


黎濤微世界


依照法律,跟超市半毛錢關係都沒有,老人又不是因為超市地滑、地不平等安全隱患摔倒導致死亡的,跟超市有什麼關係呢?這就是老人自己身體有疾病導致死亡,家屬這樣鬧,就是不講道理、無理取鬧,還把花圈放到超市門口堵門,純粹不講法、胡鬧,就是想訛超市的錢嘛。

我看有人回答說事情就發生在他們的地方,家屬要幾十萬,超市最終賠了11萬,我覺得,超市真是傻啊,幹嘛要賠錢?跟你有啥關係,愛打官司打官司去,花圈堵門影響生意,報警,抓人去。

你害怕,想用錢擺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正是你們這種軟弱,人家才覺得可欺,也是你們這種沒有底線的,不講原則的軟弱,縱容了這種不良風氣,讓壞人、惡人當道,肆無忌憚,惡行滿滿。


也是大家遇到類似事情時,想盡快平息風波,不想影響做生意,用錢如擺平,滿足對方的無理要求,才導致這個社會,普遍存在壞人、惡人及各種敲詐勒索的違法行為得以生存,一切,都是你們慣出來的,也是你們的放縱,給了他們的生存土壤。

如果從一開始,就以鐵腕手段打擊,置之不理,他們的訛詐得不到滿足,事情也就自然過去了,以此讓他們嚐到甜頭,加上媒體報道,其他人就效仿,遇到類似事情時,就開始一哭二鬧三上吊,導致社會風氣越來越不好,他們的心裡就是,能訛一點說一點,只要你同意,就有機會。

也許,以後還會出現,人在馬路上走著暈倒摔死了,要告路的養護方,如果去誰家做了中風死了,還要告請吃飯的主人了,這個社會,就徹底亂套了。

所以,這種惡習和敲詐行為,一定不能縱容,堅決打擊!

尤其是警方和管理部門,要對這種影響他人正常生活、生產經營行為,擾亂社會秩序的違法行為,嚴厲打擊,這個家屬在超市用花圈堵門,就是影響他人生產經營和影響他人工作、生活,必須嚴厲打擊,直接把相關組織人、肇事者抓起來,拘留10天半個月,看他們以後還敢不敢鬧,如果張口要幾十萬,也屬於典型的敲詐勒索,屬於訛詐,屬於嚴重違法行為,也必須嚴厲打擊,抓人判刑,只有用重拳打擊,才能抵制這股不良、不正之風,保證社會安定團結和和諧的良好社會風氣。

不然,壞人當道,以後你我,隨時都是受害者。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不知從什麼時候開始,在我們國家死人就成了一種生財之道了,只要不是死在自己家裡,家屬就敢出去索賠,實在是讓人無可奈何。

比如這起案件,一名老人在某超市購物,在選購商品過程中突然中風,並且當場氣絕身亡。老人家屬得知老人突然死在了超市裡,非但沒有絲毫傷心之意,反而為突然有了生財之道而欣喜若狂。當然,所謂的生財之道就是要求超市賠錢,因為老人是在超市裡死的,超市沒有對老人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所以超市就應當賠錢。


超市老闆當然不願意做這個冤大頭,老人是突發中風而死的,死因與超市毫無關係,怎麼能讓超市賠錢呢?家屬一見不願賠錢,就買來花圈堆放在超市門口,一家人就在那裡哭天搶地,嘴裡還唸叨死者你死得好慘啊。看那架勢,大有超市不賠錢就不善罷甘休的囂張氣焰。

從法律上來說,雖然超市作為公眾場所對顧客負有安全保障義務,但這不代表著要對顧客的自然死亡承擔責任。老人是在購物過程中突發中風而死的,超市即使想救他也無能為力。因此,如果這種情況下超市還要賠錢的話,那以後老人在將死之際趕緊出門,隨便到一個地方突然死掉就能為家屬勒索一筆橫財,這樣豈不是荒唐至極?


當然,死者家屬在超市門口擺花圈的行為不光影響了超市的正常經營,並且擾亂了公共秩序,已經涉嫌構成尋釁滋事罪。另外,通過這種方式強迫超市賠錢,也是一種勒索行為。因此,涉事超市可以通過報警處理這種無賴。


冰焰


對於這種鬧事的,必須堅決予以打擊,這種壞風氣都是慣出來的!

2015年7月,重慶一名6旬老太在麻將館打麻將時猝死,其家人為了索要賠償,在三伏天的高熱天氣下,把老太的屍體用毛毯裹著,放在一張躺椅上,擺放在麻將館前。在此之前,湖北麻城,一男子在朋友家的麻將館打麻將,也是突發心臟病猝死,家人不依不饒,索要32萬元,後經調解,賠了17萬元。

此案跟上述案例是不是很相似,麻將館跟超市又不是醫院,他們哪知道誰有病誰沒病,難道以後去購物還要在門口讓顧客籤一份免責協議,在超市突發疾病身亡,概與超市無關,否則不許進去購物,推而廣之,每個公共場所都這樣,要不然出了事,誰能經得住這樣的訛詐?

超市保證消防設施是正常的,地面不是溼滑的,有人行兇能夠及時制止,提供這些基本的安全保障即可,你不能苛求他保證顧客不生病、不發病,這是不客觀,也不現實的,如果這樣要求,那超市就要關門大吉了,否則賺的還沒有賠的多!

對於這種堵門,擾亂超市正常生產經營秩序的行為,法律必須做超市的堅強後盾,只有剎住了歪風邪氣,大家才能走到法治的軌道上來,而不是“你死你有理”!


打虎拍蠅


這個是真真切切發生在我身邊的事,當時事情鬧的蠻大,真實情況就是,有一個老人,在超市買東西,然後突發中風,直接就死了,因為我們這邊屬於農村的原因,反正家屬直接把花圈堆在超市門口,最開始索要幾十萬賠償,然後折騰了好多天,最後協商賠了11萬好像,沒人跟你談法律,反正附近的人都說這是超市倒黴了,人家就用花圈一堵門,你生意別想做了,也沒別的辦法,做生意,最怕這種,隨便堵你個十幾天,你虧的都不只這一點,只能說自己倒黴,攤上了這個事。


社會最底層的聲音


老人在超市買東西結果突發中風,直接死亡,家屬放花圈堵門要賠償,按照法律應該怎麼解決?超市只有報警求助,沒有什麼其它好的辦法。

然後,收集相關證據,計算死者家屬擾亂正常營業的經濟損失。去法院起訴死者家屬,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

超市內應該有監控,監控可以說明一切。其視頻證據法院會採納的,也會證明死者是自己突發疾病而死,與超市無關。

近年來,此類事件時有發生,不管死者是什麼原因死的,死者家屬,都會採取無禮取鬧的方式,儘量的找賠償對象。

這名老人到超市買東西,突發疾病身亡,是自己的責任,理應自己承擔。其家屬放花圈堵門要賠償,是錯誤的行為。

冉兄認為,超市堅決不能對其進行賠償。對於死者家屬放花圈堵門的行為,報警處理。帶收集完整的證據後,去法院起訴死者家屬,要求死者家屬賠償超市的損失。


冉兄說事


現在有個很壞的法律判決,人在哪場合死,現場主,同場合的人就要負法律責任。如四人打麻將,一個吃胡,高興而死,其餘三人每人賠五萬,檔主賠十萬。五個同學小聚一人心梗死,其餘人平均賠錢,法院判五十萬,麼每人就麼每人賠十二萬多,諸如此類,不勝枚舉。這是錯誤的。作為成年人應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人的死,如果不是被人造成的,就應自己負全責,而不應要別人來承擔。這樣下去,無論什麼場合,參加者都要承擔風險,這實際上是起到破壞人與與關係的做法,這種法律判決,只會破壞社會和諧,對社會進步是一種反動。如這人在商場死,要商場賠償那有什麼道理?這人不在商場死,在家也會死,但在商場死就要人家賠償,太過分。但由於法律一直實行以上說的判決,所以死者家屬就以為借鑑,大鬧商場,商家當然無奈,可能只好賠錢了事。但這對民風的引導,對社會的和諧,對法律的公平是種毒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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