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和分公司,哪種形式更節稅?

企業規模達到一定量級,多數會設立子公司或分公司,而設立子公司或分公司在稅收的謀劃上是不同的。

子公司和分公司,哪種形式更節稅?

01 教你分清子公司和分公司

子公司是與母公司相對應的概念。子公司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分公司是與總公司相對應的概念。分公司是總公司下屬的直接從事業務經營活動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在總公司經營範圍內進行活動。

舉個栗子:如果把公司比做一個人,分公司就是四肢,屬於人身體的一部分,脫離了身體無法獨立存活;子公司就是他的子女,從出生起就具備了獨立的人格地位,可以獨立存在。


02 子公司和分公司的稅務區別

子公司是獨立納稅人,建立子公司一般需要複雜的手續,財務制度較為嚴格,必須獨立開設賬簿,並需要複雜的審計和證明,經營虧損不能衝抵母公司利潤,與母公司的交易往往是稅務機關反避稅審查的重點內容。

分公司不是獨立納稅人,《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條規定:“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的,應當彙總計算並繳納企業所得稅。”


03 子公司和分公司的稅收籌劃

選擇子公司還是分公司呢?這主要要從稅收籌劃的角度來分析,因為在市場競爭日趨激烈的條件下,一切合法的有利於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的措施均是企業考慮的重點,而選擇有利於稅收優化的組織形式,正是能達到這一目標的重要途徑之一。

子公司和分公司,哪種形式更節稅?


在開辦初期

(1)下屬企業可能發生虧損,設立分公司可以與總公司合併報表衝減總公司的利潤,減少應稅所得,少繳所得稅。而設立子公司就得不到這一項好處。

(2)但如果下屬企業在開設後不長時間內就可能盈利,或能很快扭虧為盈,那麼設立子公司就比較適宜,既可以享受作為獨立法人經營的便利,又可以享受未分配利潤遞延納稅的好處。


在企業的經營、運作過程中

(1)下屬分支機構出現虧損,分公司虧損可與總公司合併計算,於是公司總部開始時選擇了建立分公司的組織形式。

(2)經營幾年後,分公司轉虧為盈,為了享受稅收遞延的好處,決定把分公司的生產經營業務逐步轉移到另一家子公司去,或者乾脆把分公司兼併到子公司中去,如果是整個分公司轉移給子公司,那就必須考慮以下幾個問題:

①是否要繳納財產轉移稅,有沒有稅收優惠的規定?

②全面衡量子公司有哪些好處和壞處,尤其是稅收總負擔的比較;

③假定產權轉移沒有多大好處,而子公司的生產規模需要擴大,是否可以採取把分公司的資產所有權不轉移,只是租賃給子公司使用;

④存貨也可以採取委託代銷的方式,這樣在受託方未銷售之前可以不繳稅。

子公司和分公司,哪種形式更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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