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老叟因30萬「彩票」獲刑三年

武穴:老叟因30萬“彩票”獲刑三年

武穴一老叟劉某通過偽造中獎彩票,騙取他人大量錢財。近日,武穴市人民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決劉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一萬元。

案情簡介:

2016年12月某天,劉某到武穴婦幼保健院附近攔下出租車司機吳某,假意詢問彩票是否中獎。吳某見彩票第一欄中有“三枚相同青蛙”圖案,和中獎規則一致,便深信劉某所言彩票中獎30萬元。

劉某聲稱自己中大獎會引來很多麻煩,可以把彩票折價賣給吳某。吳某便用20萬元買下彩票,還在付款時趁劉某不備抽回3600元,二人“錢貨兩清”後離開現場。

當晚,吳某夫妻仔細查看彩票才發現它是用兩張廢棄彩票粘合偽造而成的,並沒有真的中獎。夫妻倆始知受騙,迅速向公安機關報案。2017年1月,劉某在家中被抓獲,其藏匿的15萬餘元贓款悉數退還。

法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本案中,被告人劉某以非法佔有目的偽造中獎彩票行騙,使被害人陷入認識錯誤交付數額巨大的財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其行為構成詐騙罪。

據統計,我院近三年共作出詐騙罪生效判決26件33人,其中判處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2人。案件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三種:一是利用被害人薄弱的防範意識,通過假借實騙、假擔保和假交易等形式,直接騙取被害人財物;二是利用被害人的需求心理,通過假冒政府工作人員、駕校教練、親戚朋友等各種身份,以先交錢,後辦事的套路騙取被害人財物,並且讓人受騙後不能及時發現;三是利用被害人的貪利心理,通過博彩、碰瓷等手段,騙取被害人財物。

在本案中,劉吳二人談妥的價格是20萬買“30萬”的彩票,這本身就充分具備“陷阱”的外觀,同時劉某用以行騙的假彩票是經過精心粘合的,的確容易讓人在“利益當頭”看不真切,從而失去理智,上當受騙。案件審理期間,被害人吳某與被告人劉某達成和解,由劉某賠償吳某4萬餘元經濟損失,吳某對劉某出具諒解書,合議庭綜合考量對劉某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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