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爲救援的不是湖南,所以不能對救援車輛放行」,你覺得說這樣的話或藉口合適嗎?你怎麼看?

錢寬體胖


你們就是斷章取義,推波助瀾,有的人是因為善良在支持救援隊,而你們這類人其心可誅!人家說的是湖南不是災區,我們沒有接到省裡通知(可以免費)。後面媒體在採訪神鷹隊長時,他也說過,當時由於比較累,很多隊員脾氣不好,給收費員造成困擾。能讓收費員說這句話,從最簡單的邏輯來講,可以反推一下當時的情景,神鷹隊員肯定說了我們是救災的,憑這證明廣東廣西都免了,你們湖南為什麼不能免?從某種意義上講,神鷹隊員的要求可以理解,並該支持,但是收費員有什麼權力擅自決定?即便上報公司高層核實後,公司也是按規定行事。這件事應該推動的是建立對當前越來越多的民間救災相關制度的規範和應急救災的申報處理措施,而不是你們搞地域黑,和推波助瀾搞影射,並需要明確一個道理,規定不合理可以改,沒改之前就該遵守再反饋,不是說我做了好事就可以隨意要求特權,在高速6個小時,是不是也侵犯了工作人員和其它車主的權益?希望再有瑞典警察事件時,你們不是拍手稱快,對國內留窩裡橫!


一步法機器


我認為湖南高速收費站錯了就是錯了,不要再找任何藉口了,否則,越描越黑,何必呢?

湖南高速收費站如果非要認死理,那麼只能是自受其辱,會被更多的人謾罵。不管怎樣,與公與私、與情與理、與地域、與推波助瀾、與搞影射都說不過去。現在有些人把責任推到收費員身上、怨網民搞地域黑,這是藉口嗎?更不能指責救援隊的人員脾氣不好,給收費員造成困擾了。假如連這點道義都整不明白,還在說東道西,豈不是越來越黑。

再不要怪別人,要怪只能怪自己錯了。

要麼,就是所有人全部都錯了,只有你才是世界上唯一正確的!


新河流水


支持救援隊👍收費站工作人說話沒人性沒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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遙遠的她56139453


我是湖南人,目前只對這個事發表自己的看法。目前此事已經在網絡上鬧的沸沸揚揚,很多網友直接對湖南人進行口誅筆伐,在這,我想替我們湖南人說幾句話。假如,你作為一個公司職員,你在沒有接到上級命令的時候,有人說我要把這個貨提走或者你們公司要給我們公司付貨款。你會怎麼做?你會給貨或者付貨款?現在網絡上到處在扁湖吹河,的確河南救援隊的精神值得吹頌,但有必要站在道德至高點來貶低湖南收費站的作法吧?甚至上身到道德制高點來貶低湖南人。湖南人是拿著這些高速費去吃喝玩樂花天酒地了?還是湖南人拿著這些高速費去幹傷天害理的事情了?拜託各位手下留情,認真分析事情,別一動不動牽扯到湖南人身上。


丶肖啟昌


首先感謝湖南某收費站冷漠的員工們,你們也辛苦了!,如果你們不是這樣冷漠無情,也許很多人都不會知道河南的救援隊千里迢迢來到廣東陽春參加救援,神鷹隊員們!你們真的辛苦了!太感謝了!


蔡蔡60723802


抗洪救災乃是人間大愛,不論理性也好,人性也罷都應該支持,至於湖南收費的工作人員所說的救災的不是湖南就該交高速過路費。對於這種說法是收費的工作人員所說,還是收費站的領導所說,假如這句話是收費的工作人員和收費站的領導溝通的結果,那麼就證明了收費站的工作人員只是代傳其領導的話語,那麼這樣的領導不要也罷。


曹劍821


請問所依何規?

——駁今日頭條頭條號用戶紅網之《千里救援可嘉,依規辦事何錯?》

約莫在2018年9月21日18時許,今日頭條軟件上出現了一篇文章《千里救援可嘉,依規辦事何錯?》,用戶為紅網。

整篇文章都在為湖南收費站鳴冤叫屈。說他們依照規定辦事,並沒有錯誤。但是,我不知道這個朋友有沒有了解相關的法律規定?該法律條文乃出自《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第十章社會力量參與,第五十三條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財政補貼、稅收優惠、費用減免等政策。該暫行辦法實施日期為2014年5月1日,乃國務院第649號令。

的確,該車隊手持的證明不是該高速公路段所在的湖南省相關市政府,甚至是省會長沙開具的,但並不能因此否認其的法律效力。該證明證明了這個車隊的身份,而這個身份按照中央的規定是可以享受費用減免等特權的,這是中央賦予的特權。一個省的規定能大於中央的規定嗎?

在新聞中,這個收費員有三句話特別經典:一是這是回程車輛。即便是回程車輛,在回程過程中依然是執行救援任務的持續狀態。就好像奧運會的閉幕式。所以,這不是認為其不具有免費通行權的理由;二是我沒有接到通知。這更不是理由了。中央早就下了文件,中央的文件的效能大於地方文件的效能。有沒有通知並不重要。就好像某保密單位失火了,消防單位到了現場,但保密單位並沒有接到開門芳消防單位進入的通知就能不放消防單位進來嗎?當然不行。滅火是第一要務,有沒有領導開門的通知並不重要。三是又不是我們這發了災。全國為一體,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道理難道不懂嗎?你說這時沒有災難,難道你能保證以後就沒有災難嗎?

另外,該收費公路為市政管轄,有市財政支持。一輛車388元,十輛車才3880元。這點錢對於一個收費站來說,根本算不得什麼。大方點,放他們過去,然後拍攝視頻,起名《歡迎英雄車隊從此路過》,別人看你這個收費站也會高看一眼,會認為你這收費站很是不錯,文章下面也會是一片讚揚之聲。損失這點錢,卻能換來大名聲,本來是件美事。卻因為愚蠢的辦事人員的錯誤做法,不僅違規,而且文章下面罵聲一片。

但是這3880元對於這個車隊來說卻是要命的數字。他們前往受災地區所花費的一應花銷都是自費。他們為災區獻出了不少的心血。他們一個民間組織都能如此高尚,身為有市財政支持並不缺錢的收費站卻對英雄車隊在經濟方面糾扯不清,就不能大方一點,為他們省下一筆錢?

回過頭再說說那篇文章中說“在無法核實證明真偽、缺乏上位法明確支撐的語境下,任何私自免費放行才是裁量失序、違規操作”。上文已經說明了,真偽很好核實,聯繫那份文件的開具部門就能證明;缺乏上位法?你把《社會救助暫行辦法》放置於何處?既然前提條件都不存在了,又何談私自放行?能說得上裁量失序?能扯得上違規操作嗎?

不要將自己的不懂法當作真理,不要為錯誤的行為鼓掌叫好!


只想說說心裡話


我只想問一句:收了這趟過路費收費員會多拿一分錢嗎?要是有,那就“其心可誅”,要是沒有,為什麼要對一個小小的收費員口誅筆伐呢?他們能有多大能耐決定要不要收費!他們能做的只能是依規收費。我很欽佩這些救災英雄,同時也為這幾個收費員叫屈!

每個人都有“英雄情結”,為英雄搖旗吶喊,鳴鑼開道,殺伐決斷,以至口水滿天,恍恍乎如英雄般,而真正的英雄已飄然隱去,留下的是一地鮮花,而不是唾沫!!

擦乾口水,此事作罷!!


林森里人


收費站屬於國營企業,河南救援隊是私自出發的,這屬於個人行為,按道德底線的話,湖南收費站不應該收費的,既然河南救援隊是去救老百姓的,這個國家也是比較支持的,個人支持救援隊,望採納😊😊


笑看人生83973737


如果真的是去援救或援救返程的,作為一個湖南人,我都覺得臉紅!記得當年汶川地震後,我去都江堰去做志願者,在前往一個記不清楚小鎮時,都江堰的的哥聽說我是去做志願者的,在我到達目的地時,的哥居然分文未取,這就是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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