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到車霸時候,如果警察將其強行帶離,會不會被認爲暴力執法?

陽光燦爛86098


我的看法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輿論導向。無論從黨媒發聲還是人民群眾的輿論看,對於“霸座”行為的處置方式,現場處置要比事後處置和聲討呼聲要高。

二是法律適用。既然要對“霸座”行為進行現場處置,那麼就要有相關的法律法規予以支持。

第一,現實案例中,無論是對“霸座男”還是“霸座女”的處罰都是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三)項之規定,以“該人的行為擾亂火車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為由予以處罰。

第二,除上述條款外,大家可能會問如果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在現場不予以配合應該依據什麼法條採取什麼措施?在實際工作中,可以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二條第一款和第二款之規定採取相應措施。第一款規定“人民警察現場發現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在出示人民警察工作證件後,可以口頭傳喚行為人接受詢問”。第二款規定“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可以強制傳喚。”

第三,依據《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第八條第二項之規定,在採取強制傳喚時可以使用手銬、腳鐐、警繩等約束性警械。這也是強制傳喚同一般傳喚之間最本質的區別。

三是執法實踐中的難題。既然行為違法,而且處置有法可依,且依法從嚴處置的呼聲愈來愈高,為什麼在現實中無論對於“霸座男”還是“霸座女”的處置都略顯滯後,不能大快人心呢?個人認為在執法實踐中有幾個難題:

第一,警力配置問題。在普通列車上是配備相應的警力來處置違法犯罪行為的。但是在前後兩段“霸座”視頻中,出現的是高鐵普通工作人員及所謂的“安全員”,有相應執法權力的乘警並沒有出現,不知道在高鐵列車上是否配備相應的警力。

第二,現場處置問題。即使在高鐵上配備有相應的警力,但在高鐵這樣“寸土寸金”的空間也肯定是配置比較少的警力,那麼在面對叫囂或者耍賴的霸座男女,僅僅是普通的口頭傳喚估計是無濟於事,只能採取強制傳喚手段予以處置。那麼,這就面臨著違法人員的不配合甚至是對抗。在高速運轉且空間密閉狹小的車廂內,如果處置不當,不僅給處置的警察、公安機關帶來負面影響,而且可能會對其他乘客帶來麻煩甚至危險,嚴重的可能會影響到高鐵的正常運行。估計這也是遲遲未出現現場處置的主要原因。

第三,交接管轄問題。現實工作中,普通列車上發現的違法犯罪行為,即使控制住了行為人,但是由於列車上空間和辦公條件的限制,也需要將案件和人員移送沿途有管轄權的鐵路公安機關予以處置。大家都知道,高鐵列車停靠站點少、停靠時間非常短暫,這都給案件及人員的交接管轄帶來難題,往往是到達終點站後才進行介入。所以,給大家一種“滯後”的感覺。

當然, 無論是現場處置還是事後處置,面對“霸座”行為,只要依法嚴格處置就不會存在什麼“暴力執法”的歪理邪說!

最後,針對兩例“霸座”行為的處理結果,我個人認為:適用法律正確,但是處罰力度偏輕!應當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裁定治安拘留,具體理由在以前問答中已經闡述,在此不贅述。


David老範


當場處罰方顯威嚴!

對於此現象為何屢禁不止,,我們認為法的功能就是定紛止亂,如果有法不去執行實際上就是損害了法的權威性。惡果就是將來遇到此事會有更多的人以身試法,去違法。

對此類行為相關法律實際早有明確的規定,乘警應當可以當場作出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一百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的,可以當場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

第一百零一條 當場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的,經辦的人民警察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報所屬公安機關備案。

如果當時乘警能夠迅速判斷,並依法處罰,其效果會好於事後出公告處罰,我們希望警方挺起腰桿對此類行為說不,讓想有此類念頭的人打消這種做法。這樣做既樹立了法律之威嚴維護了列車秩序,也能起到很好的守法的示範效用,讓社會秩序更完美。



法問


我就問問,面對這樣的垃圾,你不強硬能搞定他們?既然強硬了就必須暴力啊,那麼,暴力執法是必然的,但是,也是必須的,我堅信,守法公民都期待這樣的暴力執法!只有法盲和自己也不懂或者不守規矩者才會指責,而對於公平和正義而言,這種指責是站不住腳的,也是被人唾棄的。


飲茶的菩提


如果沒出現那麼多無賴的話,肯定有很多以人性化為藉口的人站在道德的制高點罵警察粗暴。

現在,讓無賴搞得很無奈,估計說的人少了,但很難杜絕。因為有人撞南牆知道回頭,有人不回頭,覺得堅持就能勝利。

由此讓我聯想到城管執法。我不排除有些城管沒規矩,但我相信大多數還是懂規矩的。他們一般不會一上來就動粗,多半是屢勸不聽之後又任務在身才採取強制措施的。但大部分網民不顧事實,或受人挑起,就開罵城管粗暴。這留下了後患。不敢說,網民對城管的態度對當下無賴的形成起決定作用,至少也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

所以,尊重事實說話是每個網民應堅持的原則,只有這樣才不會冤枉好人,才不會讓壞人壯大。

謝謝!


不拿情商說事


對蓄意座霸當然要嚴格執法,但是如果是病人或者身體狀況確有不便的經現場評估確有需要的可以人性化處置,不能採用網上噴子的極端做法。

網上支持簡單粗暴無人情味執法的聲音近乎瘋狂,後果你們想過嗎?美國警察倒是厲害,但是他開槍打死的都是有罪的嗎?執法者本就強勢,你再添把火可能就無法無天啦!真的就如你們所說的,該丟的丟,該蹬的蹬,該撞死的撞死,該開槍的開槍,請問這個度如何掌握,誰能保證24小時開著攝像頭而且是完整的視頻,萬一錯了怎麼辦?死去的人還能回來嗎?萬一是你的家人,你就欲哭無淚啦!

該制裁的制裁,該譴責的譴責但是中國人熱情好客,有人情味的傳統不能丟,而且要理直氣壯的發揚光大!


風吹小小草


這個警察就是個窩囊廢!一點警察的威嚴和魄力都沒有。你是警察、不是居委會大媽!對於這種無理取鬧的人需要這樣客氣嗎?你是正常執法,身後還有錄像,還有廣大群眾為你作證,你怕啥?!強制執行就可以了。要是讓你去抓殺人犯,你是不是也要跟他協商:你投降嘛,投降嘛,好不好。都像你這樣,萬一出現暴徒,你如何保護一車人的安全?


投影儀壁掛盒


這個問題咋天央視以經給出了答案,央視說佔座就是違法行為,不象鐵路上說的不違法,首先你侵犯了別人的合法權利,擾亂了公共秩序,這就是違法違規

,央視批評了高鐵車警,這種事一定要現場處罰,不能任由座霸胡來。


神奇的九寒


嚴格的來說,暴力執法應該儘量避免。為什麼我們一定要暴力執法呢?執法者站在正義的角度,有很多的手段對待破壞法制的人,不是不要執法,而是不要急於暴力執法。

現在的媒體多,各種渠道都有各種暴力執法的鏡頭,讓人看了心裡麻麻的、涼颼颼的,多少有一些心痛的感覺。對待手無寸鐵的人,如果他不是暴力歹徒,正在實施威脅到其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這個時候先不要急於暴力執法。

僅僅就霸座或者輕微違反交通法規的人,不聽勸阻的,一定要採取措施,讓他對違反法制的行為,付出一定的代價。這就需要相關部門認真研究對待,拿出一些切實可行的方案。例如對霸座的人,進行宣傳教育,解釋警告,可以錄像取證。然後立即通知下一站的警方接應處置,如果是女性的旅客,要由女性民警來進行處置。對路面上的交通違法人員也是一樣,不配合民警執法的,可以立即報警,請求機動人員支援,然後帶離現場。如果類似的鏡頭被路面上的人拍了視頻,可以說都是文明的圓滿的鏡頭。

現在大家都很浮躁,很急躁,執法人員面對違法行為並不要急躁,越冷靜越顯得有威力,越文明執法認可度越高。如果違法的人要強行離開,這時執法者可以警告其站住、趴下、雙手抱頭等等,如果執法者只有一個人,也可以請市民幫助現場錄像,以供事後調查。

執法是為了解決問題,強制執行,一定要把握最佳的時機。如果在列車行進當中採取強制措施,就會弄得場面相當糟糕的情景出現,自然會有人同情弱者,反而起不到很好的作用。如果霸座女在下一站被請下車,並接受治安處罰,對她實施留置、罰款、拘留等措施,然後讓她再自己購買一張車票回家,應該她就一輩子也不會忘記自己該坐哪個位置了。

文明和諧需要不急不躁,每個人的看法不一樣,還有什麼更好的方法來處置這個問題,大家可以一起來探討一下。


理智閱讀


在中國一般認為警察這是粗暴執法,而瑞典這是規範執法。


四季泳者


一直懷疑有人故意策劃此類事件,以達到某些人不可告人的目的。霸座,是危害社會公共秩序,如果不聽規勸,乘警可以直接當場對這些人渣進行拒捕,但是乘警為何卻不作為?而是不疼不癢的處理,來引起全社會關注和討論,這是要幹什麼?懷疑這裡面肯定有不可言說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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