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個小炒貨店因爲用「最」字被罰款10萬,對此你怎麼看?

仰望星空的邊緣


事情經過

方林富炒貨店在當地小有名氣,每年到栗子可以食用的季節,方林富炒貨店門口常常排起長隊,大家都是衝著店裡的栗子來的。因此老闆方林富十分自豪,因此在自家的包裝袋上印上了“杭州最好的炒貨店鋪”幾個字樣。

早些時候,方林富炒貨店來了兩個男子,他們發現裝栗子的紙袋上面印著這些字後,他們認為這個“最”字不合法,要求方林富賠1000元。

老闆方林富覺得他們無理取鬧,並當場拒絕。誰知道幾天後,方林富就收到了市監局的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處罰人民幣20萬元!!

作為老闆,方林富自然不服,此爭議一路被提至法院。

法律分析

方林富炒貨店違法了嗎?用一個“最”字很過分嗎?

實話實說,印上“杭州最好的炒貨店鋪”這樣的字樣是違法的

據廣告法規定,廣告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除此之外,用類似這些用語表達含義相當的絕對化用語,也是不可以的。違反的話,會受到行政處罰。

對於這樣的廣告詞,其實完全可以通過一定的改變避免,例如可以改成“杭州街坊鄰居都認可的炒貨店鋪”,這樣就不涉及絕對化用語,沒有被處罰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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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顧問家


法海一粟認為,本案可以有三種處理結果:一是不予處罰;二是減輕處罰;三是從輕處罰。

1、法律適用。本案發生在2015年11月,故,本案應當適用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廣告法》和2009年8月27日施行的《行政處罰法》。而2017年9月1日施行的《行政處罰法》對本案並不適用。

2、法律規定。鑑於本案經營者自己發佈的廣告違反了《廣告法》第九條,因此,本案行政處罰的法律依據應當是《廣告法》第五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佈廣告,對廣告主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可以吊銷營業執照,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准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一)發佈有本法第九條、第十條規定的禁止情形的廣告的”。

3、如何處罰。本案中,違法行為本身沒有異議。那麼,如何處罰,就成了一個需要權衡的問題,這是因為,行政處罰需要遵守比例原則。行政法中比例原則是指行政權力的行使除了有法律依據這一前提外,行政主體還必須選擇對人民侵害最小的方式進行。因此,本案處罰就有三種選擇:

(1)不予處罰。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2款規定,“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如果本案屬於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則應當不予行政處罰。因此,適用本規定的前提是: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從行政處罰角度,行政機關應當證明本案不屬於違法行為輕微等情形。否則,本案就應當適用本條規定,應當不予處罰。

(2)從輕處罰或者減輕處罰。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二)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的;(三)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四)其他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本案行政機關是從從輕處罰的角度,作出罰款20萬元的處罰,而一審判決則是從減輕處罰的角度,將20萬元罰款減輕為10萬元罰款的。

4、法海一粟的觀點。經過查閱一審判決,法海一粟認為,本案可以不予處罰。主要理由在於:違法行為輕微並已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以下是一審法院查明的部分:

“2015年11月5日,西湖區市監局接到消費者投訴舉報後至原告位於杭州市××××號的店鋪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原告店鋪西側牆上印有兩塊“方林富炒貨店杭州最優秀的炒貨特色店鋪”、“方林富杭州最優秀的炒貨店”內容的廣告;店鋪西側柱子上印有一塊“杭州最優炒貨店”字樣的廣告牌;店鋪展示櫃內放置有兩塊手寫的商品介紹板,上面分別寫了“中國最好最優品質荔枝幹”和“2015年新鮮出爐的中國最好最香最優品質燕山栗子”的內容,展示櫃外側的下部分貼有一塊廣告,上面寫了“本店的栗子,不僅是中國最好吃的,也是世界上最高端的栗子”;對外銷售栗子所使用的包裝袋上印有“杭州最好吃的栗子”和“杭州最特色炒貨店鋪”的內容。”
“方林富陳述:原告店鋪牆柱上的廣告系其在打印店打印後自己張貼,發佈時間約為2015年11月2日;展示櫃內的廣告是自己手寫,展示櫃外下部的廣告是打印好後自己張貼;包裝袋上的廣告詞是自己設計,託朋友印刷的。

根據上述已經查明的事實,其違法廣告的範圍主要限於店內及附近,最嚴重的是在包裝袋上印有違法廣告內容。當事人陳述其發佈時間為2015年11月2日。基於上述事實,法海一粟認為,本案符合“不予處罰”的規定,可以不予處罰。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答:為了謀利而誇大宣傳、與事實出入很大,實質已涉嫌“欺詐”(刻意欺騙消費者)。“詐騙”是可入罪也應該入罪的!

因此,罰10萬元是輕的!沒有追究其刑事責任都算“寬容”的了!


拙筆淡靜


這個最字,在廣告宣傳上違反了廣告法關於不正當競爭,誇大自己,貶低同行和對手的法律規定。罰款10萬,不輕也不算重,懲罰得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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