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穿藝術品基金圈大騙局!謊稱年化收益20% 募資近億上百人受害


拆穿藝術品基金圈大騙局!謊稱年化收益20% 募資近億上百人受害


“募集到的資金我用於購買名人字畫,後來市場不好,字畫賣不出去。”在案件審理中,徐永斌曾這樣表示。

徐永斌是深圳杏石投資管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經營藝術品投資。在沒有發行基金產品資質的情形下,杏石投資在2010年成立後共計發售9只私募基金,其中6只產品共計募資8682萬。而其對客戶最大的吸引,在於打出“年化收益高達20%”的招牌。

集資款到手後,徐永斌將絕大部分資金轉移至其實際關聯控制的畫廊和銷售中心,擅自改變部分集資款用途。待兌付期限屆滿,徐永斌通過賬戶轉賬或抵債方式,僅兌付三成本金。

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近日判決,徐永斌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10萬。


拆穿藝術品基金圈大騙局!謊稱年化收益20% 募資近億上百人受害


事實上,杏石投資發行的這批基金就是始於藝術品基金的春天,終於藝術品基金的寒冬。

發行9只私募基金,謊稱年化收益高達20%

公開資料顯示,深圳杏石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簡稱“杏石投資”)成立於2010年6月,徐永斌為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經營投資管理諮詢、藝術品投資等。值得注意的是,彼時在中基協網站,並未有杏石投資的私募管理人備案信息。

2010年下半年,在沒有發行基金產品資質的情形下,杏石投資以投資藝術品基金的名義向社會公眾非法募集資金。

宣傳期間,徐永斌等人在文交所舉辦基金產品推介會,號稱自己是中國藝術品第一人,並向參會人員介紹杏石投資是文交所的合作單位,準備以文交所為藝術品交易平臺,通過銀行向客戶發行藝術品投資基金產品。

據徐永斌供述,杏石投資總共發售了9只私募基金和3只信託基金,其中,禾平文化、盛鼎文化、蘭香文化、聚盛藝術品、蘭亭藝術品、盛世文化6只基金產品,均在2011年1月後發行。

在上述6只基金中,禾平文化、盛鼎文化、蘭香文化的基金賬戶銀行開設在工商銀行,聚盛藝術品、蘭亭藝術品的基金賬戶銀行開設在興業銀行,盛世文化的基金賬戶銀行開設在中信銀行。

為進一步募集資金,徐永斌等人還通過銀行理財產品銷售人員,聯繫銀行VIP客戶,並多次電話聯繫或上門遊說集資參與人購買基金產品,稱杏石基金投資年化回報率高達20%,且由銀行和文交所負責資金監管安全性強,另還承諾無論杏石基金盈虧與否,都會按照投資本金每年增值6%的價格回購基金投資款。

募資8682萬,到期僅兌付三成本金

此次募資參與人共計162名,合計募資8682萬元。其中,禾平文化共有13位參與人募集資金1110萬元;盛鼎文化共有l7位參與人募集資金1000萬元;蘭香文化共有38位參與人募集資金1990萬元;聚盛藝術品共有33位參與人募集資金1386萬;蘭亭藝術品共有38位參與人募集資金2140萬元;盛世文化共有23位參與人募集資金1056萬元。

杏石投資收到款項後,徐永斌等人與各集資參與人簽訂一份為期2+1年期(兩年經營期限,可根據市場情況延長存續期一年)的合夥協議,進而讓各集資參與人成為由6只基金產品分別成立的投資中心的有限合夥人,而非基金產品份額的持有人。

而後,杏石投資和徐永斌多次通過文交所以購買字畫等藝術品的名義,將絕大部分集資款轉移至徐永斌實際關聯控制的山東省濰坊市濰城區沈某仁畫廊和山東省濰坊市風雅藝術品銷售中心,且擅自改變部分集資款用途,將其中的1300萬元用於高息放貸。

2014年初,文交所不再與杏石投資合作,各集資參與人的款項兌付期限也先後屆滿,杏石投資和徐永斌見無法兌現承諾,便以投資購買的書畫藝術品尚未賣出為由,與集資參與人進行協商,以藝術品等兌付了部分集資款給集資參與人。

2014年7月後,徐永斌與各集資參與人斷了聯繫。

根據公安機關調取的記賬憑證等顯示,2012年至2015年,徐永斌已通過賬戶轉賬或抵債方式共計返還集資參與人2896.48萬,兌付三成本金。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徐永斌被判5年罰金10萬

2016年8月,徐永斌在江蘇省無錫市被民警抓獲,同年9月被逮捕。

經過審理,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認為,徐永斌通過召開推介會宣傳等公開方式,承諾給予高額回報,向不特定社會人員吸收資金,擾亂金融秩序,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部分非法吸收資金已返還集資參與人,在量刑時予以考慮。

最終,法院判決,徐永斌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事實上,在整個基金的運作過程中,也僅體現了徐永斌一人的意志。

判決書顯示,杏石投資通過合作銀行向客戶出售藝術品基金份額,將募得的資金通過其在合作銀行開設的基金賬戶,轉至文交所監管賬戶。

杏石投資作為藝術品投資顧問,確定要投資的藝術品主要是名人字畫後,向文交所發出購買支付指令,由文交所將購買款轉給藝術品持有人。

隨後,藝術品交付轉移到文交所保管,待藝術品升值後,杏石投資再向文交所發出售賣指令,由文交所收取售賣款並將藝術品交付轉移給對方。

“字畫購買款、出售方及出售價格都是我指定的,投資款都由我管理掌控,只有我安排才能使用。”徐永斌如是供述。

尷尬的藝術品基金

“募集到的資金我用於購買名人字畫,後來市場不好,字畫賣不出去。”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徐永斌曾這樣表示。

事實上,杏石投資發行的這批基金就是始於藝術品基金的春天,終於藝術品基金的寒冬。

藝術基金由基金管理人負責募集資金,並通過多種藝術品類組合或者單一藝術品類組合的投資方式,以達到最終實現較高收益的目的。其典型特徵是將藝術品視為衍生性金融商品操作,進行獨立託管、專業管理、組合投資、獨立核算、風險共擔和收益共享。

2007年,民生銀行推出首個銀行藝術品理財產品;2009年,上海泰瑞藝術基金成立國內第一隻藝術品私募基金,投資標的以當代書畫作品為主,據悉,該基金第一年年化收益率為31%,也是迄今為止中國藝術品基金中收益率最高的。

2010年被業內人士稱為中國藝術品基金的元年,這一年,金融機構、私人銀行、基金管理公司紛紛推出藝術品基金,其中就包括杏石投資。

2011年,藝術品基金更是狂飆突進。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11年末,國內近30家藝術品基金公司已發行成立超過70只藝術品基金,規模總計高達64億元。但是,從2012年開始,藝術品市場全面疲軟,而按照藝術品基金二到三年的投資週期,2013年至2014年恰好是這批藝術品基金的集中兌付期。

2014年,證監會發布《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首次將以藝術品為投資對象的私募基金納入監管範疇,並明確合夥制基金適用此監管辦法。但是新發行的藝術基金寥寥無幾,原有藝術基金延期兌付或蝕本退出。

北京外國語大學文化創意與金融研究中心首席專家藺道軍表示,“藝術品更應該被作為一種資產配置進行中長期投資,其特殊性不適合‘短、平、快’投機。藝術品具有審美的滯後性和價值實現的長期性,它帶給人更多的是精神享受,社會的進步對於這種審美給予認可與褒獎時,藝術品的價值才能有好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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