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征地文件,徵收方應該主動公開,不公開就是違法

不知道是什麼項目、不知道是誰來徵收、不知道怎麼補償、不滿意不知道如何救濟,在各地的徵收過程中,被徵收人普遍反應不公開不透明,多數是拆遷辦或者村委會的人口頭通知,對於相關信息也是一頭霧水,那麼今天就來看看,作為徵收方應該公開哪些信息?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10條規定,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當重點公開下列政府信息:(八)重大建設項目的批准和實施情況;

第11條規定,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重點公開的政府信息還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三)徵收或者徵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

綜上可知,對於這些與土地徵收、房屋拆遷密切相關的政府信息,政府是必須依職權主動公開的。

接下來,我們重點來看集體土地徵收時的信息公開情況,因為相較於有國務院590號令明文規定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這部分的複雜程度要大得多,存在的問題也更多。《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市縣徵地信息公開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徵地管理的有關規定,市、縣徵地信息主動公開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覆文件,其中,國務院批准的城市用地還應公開省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實施方案的文件;就是徵地批覆

2. 地方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批准用地的文件(用地面積、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批准情況與申報情況相比發生變化的,轉發文件中應明確表述變化後情況);

3. 徵地告知書以及履行徵地報批前程序的相關證明材料;(告知、確認、聽證,此為徵地報批前的“三程序”,缺一不可)

4. 市、縣政府用地報批時擬定的“一書四方案”(建設用地項目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城市建設用地為“一書三方案”,即建設用地項目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收土地方案);

5. 徵地批後實施中徵地公告、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等有關材料。(“兩公告一登記”中的兩公告)

作為徵收主體應該主動公開上述文件,保障被徵收人的知情權。

可申請公開的文件

除了徵收方應該主動公開的文件之外,根據《通知》規定,還可以依申請公開的徵地信息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用地報批前徵地調查結果、聽證筆錄;(後者不一定有,有人申請聽證程序才會有)

2. 用地批准後徵地補償登記材料;

3. 徵地補償費用支付相關憑證;

4. 勘測定界圖(國家測繪資料保密規定的涉及軍事、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重要工程設施的項目除外);(這項非常重要,很多徵地維權複議、訴訟就是圍繞它展開的)

5. 其他屬依申請公開範圍的有關材料。

如何查詢?

那麼廣大被徵收人究竟應該到哪兒去查詢、獲知這些與自身徵收補償權益息息相關的政府信息呢?《通知》進一步規定,市、縣應通過在政府門戶網站或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網站設置“徵地信息”專欄的方式,同時利用報刊、廣播、電視、微博等載體,建立徵地信息主動公開渠道。屬於徵地信息主動公開內容的,在收到上級有關用地批覆文件後,1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主動公開,其中“徵地批後實施中徵地公告、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等有關材料”在批准或形成生效後10個工作日內主動公開。

如果在徵收過程中,沒有看到相關的紅頭文件,就要警惕是違法拆遷了。這個時候可以求助專業的徵地拆遷律師諮詢,獲得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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