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貸26000元,分39期還款,每期還款1300元,這種利率合法嗎?如果不合法的話,該怎麼維護自己的權益?

太監配音專業戶


根據《最高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民間借貸以年利率24%為限,超過24%不受法律保護,24%-36%之間屬於自然債務(付了就付了,沒付的可以不再付),支付超過36%的部分應當返還;而在《關於進一步加強金融審判工作的若干意見》中,則明確了金融機構的綜合利率(包括利息、罰息、複利和其他費用在內)不得超過24%。

不過本問題的條件沒給足,這裡的分39期,每期間隔多久?

如果是按月還款的話,每期還1300元,期限39個月(三年三個月),總還款為50700元,折算財務費用率=(50700-26000)/26000/3.25*100%=29.23%,稍微超過24%的貸款利率紅線,看起來還好。不過如果按照等額本息公式按揭金額=[貸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還款月數]÷[(1+月利率)^還款月數-1]來倒推的話,則月息是4%左右,年息接近50%,已經屬於高利貸了;如果計算的是現金流價值(xirr)的話,結果是57%,那就更高了。

如果每週還款的話,數據就要飆到天上去了,大概是財務費用率達到126%、irr達到620%左右。

由於網貸平臺一般都不具備金融機構資質,法律上是按照民間借貸來認的,按照24%的標準計算,則月還款是966元,按照36%計算,則月還款是1140元。也就是說,你可以要求今後按照24%的標準每月支付966元,並且之前支付的超過36%的部分(1300-1140=160元)可以用來抵扣後面的還款直至抵扣完畢。


冷炎


不合法 建議你別借 這樣就可以維護自己的權益了 借錢是每個人的自由想好了借 就要想好該承擔的後果不要一天到晚找可憐 不要總把自己弄成一個弱者的形象 大家都是成年人做事動動腦子




ZT董事會直屬皮尺部


每月還款1300 39個月共還款50700,50700減去26000本金等於24700,這就是你多還的24700 除於39就是你每個月多還的633元 在除以本金26000就是月利率0.024 月利率乘以12就是年利率29%。

雖說超過24%但是並不多,而且我個人覺得超過的部分他應該會以其他名義收取。例如,賬戶管理費,平臺費等等。這種情況你贏的機會不大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