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沁源縣黃土坡集團爲防事故細化安全入井規定

山西沁源縣黃土坡集團為防事故細化安全入井規定

【本網訊】日前,山西沁源縣黃土坡集團對下屬各礦領導、機關相關科室的主管級、副主管級及隊長的入井次數、升井時間、工作職責、信息反饋方面作出了相應管理規定。

對礦領導、正副主管級幹部入井次數按《管理人員下井考核辦法》執行。規定礦長、副礦長、副總工程師、各基層科室正職、副職、機關科室正副職每月下井次數不少於8次、15次、10次、25次等不同次數。升井時間按公司、礦有關規定執行,實行井下交接班制度,與工人同上同下。

公司要求上述人員對自己所下井要有明確的目的和任務,結合自己的職責,在井下做到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及時總結經驗,糾正安全工作偏差。嚴格執行礦領導24小時安全生產值班制度和節假日、雙休日查崗制度及區科生產經營管理人員下井跟班、盯現場制度,確實做到管理指揮到現場,措施落實到現場,解決問題到現場。入井人員升井後必須如實填寫《入井檢查安全信息卡》,內容包括入井和升井時間、行走路線、發現及處理安全隱患情況。

各單位要建立健全各級管理人員下井考核辦法,把管理人員考核結果與安全獎勵掛鉤,並作為管理人員工作績效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每月1日前將上月管理人員入井情況統計後報安檢科,對執行不力的,視為失職,礦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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