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嚴禁非法使用超聲診斷儀開展「胎兒攝影」活動的通知】國衛辦監督發〔2018〕2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計生委、網信辦、通信管理局、工商局(市場監管部門)、食品藥品監管局: 近期,部分地區一些公司以「胎兒攝影」名義爲孕婦提供四維彩超服務,爲非法鑑定胎兒性別提供

【關於嚴禁非法使用超聲診斷儀開展“胎兒攝影”活動的通知】國衛辦監督發〔2018〕2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計生委、網信辦、通信管理局、工商局(市場監管部門)、食品藥品監管局:   近期,部分地區一些公司以“胎兒攝影”名義為孕婦提供四維彩超服務,為非法鑑定胎兒性別提供了可乘之機。為嚴禁非法使用超聲診斷儀開展“胎兒攝影”活動,堅持問題導向,加強源頭治理,切實保障群眾安全和健康,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依法依規整治“兩非”行為   有些“胎兒攝影”涉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行為,各地要按照《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母嬰保健法》《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的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實施“兩非”(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和非醫學需要的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或者介紹、組織孕婦實施“兩非”。一經發現,各地衛生健康和藥監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依法依規堅決予以查處。   二、加強超聲診斷儀經營與使用的監管   根據《醫療器械分類目錄》規定,超聲診斷儀屬於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適用範圍為醫療機構臨床診斷。非醫療機構不得使用超聲診斷儀。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和《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醫療器械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等規定,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應按照醫療器械標籤說明書有關規定,銷售給具有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或者備案憑證的經營企業、具有相應資質的醫療機構。各地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監管,嚴厲打擊將超聲診斷儀銷售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的機構和個人的違法違規行為。對經營使用未經註冊或者備案、無合格證明文件以及過期、失效、淘汰的超聲診斷儀的違法違規單位和個人,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查處。   三、嚴厲打擊違法行醫行為   醫療機構從事孕產期超聲檢查的醫護人員應當具有《執業醫師法》規定的資格及條件,從事產前篩查與診斷的醫護人員應當同時具有《產前診斷技術管理辦法》規定的資格及條件,要嚴格執行超聲診斷儀使用、操作的各項規定。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加強行業監管,嚴格落實《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嚴厲打擊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以及相關資質的單位和個人使用超聲診斷儀違法開展診療活動的行為。更多內容,請點擊http://www.nhfpc.gov.cn/zhjcj/s3585/201809/4293f68ad9e744619b0a1f72ee66ee74.shtml來源: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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