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子回頭金不換 檢察官阿姨帶你回家

“是你們的寬容讓我再次找到了人生正確的方向,今後,我將好好學習,做一個對社會有用的人,再不會做違法的事了。”日前,在不起訴宣佈教育儀式上,小華迎著大家殷切關懷的目光,堅定的說道。

2015年寒假期間,17歲的高三學生小華(化名)經同學介紹,認識了社會不法青年覃某某,在其逐步拉攏和誘惑下,先後參與尋釁滋事作案3起。2016年7月,覃某某等人案發(另案處理),同年12月,小華主動到該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2017年3月,小華涉嫌尋釁滋事一案移送松滋市檢察院審查起訴。該院經調查瞭解到:小華作案時是一名高三學生,其犯罪時也未滿18週歲,3次作案僅是受邀約參與,未實施嚴重行為,在認清危害後,能夠及時懸崖勒馬,未再參加該團伙的其他犯罪活動。覃某某等人落網後,小華作為一名在校大學生,主動投案自首,具有悔罪誠意。綜合以上,2017年8月,該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人民檢察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規定》,決定對小華附條件不起訴,考察期限八個月。

“經本院考察認為,鑑於小華在考察期間表現良好,沒有違反……,決定對小華不起訴。”2018年4月11日,承辦檢察官吳曉媛向小華宣佈了不起訴決定。經過八個月的跟蹤考察,以及松滋市檢察院、其家庭和學校三方幫扶教育,小華從思想、行動及實際表現上有了良好轉變。承辦檢察官希望他能夠珍惜這次機會,在司法機關的溫暖關懷下,樹立積極向上的思想,做一個對社會有用的人,以今天為新起點,描繪出人生新的藍圖。

“是松滋檢察院挽救了小華,挽救了我們全家,謝謝你們!”小華的父親哽咽地說。

不起訴宣佈教育儀式上,該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謝波與小華進行面對面地懇談,語重心長地叮囑他要把握好這次改過自新的機會,公訴部主任付鄂成、公安幹警、法定代理人、辯護人也對小華再次進行了思想上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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