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道德+弱勢羣體=不被追究?扶人被訛又一次被全網熱議

事件始末

事件發生在9月2日,浙江金華一位八零後小夥騎電瓶車經過一路口時,遇到一位老人騎電瓶車摔倒了,小夥子沒有多想就好心去將對方扶起,沒想到對方反報警稱是被他撞倒的。事發後,交警通過調取事發路段店家監控,證實小夥並未撞到老人。終獲清白的小夥發帖感謝找到證據的警察,並表示要起訴訛詐他的老人。而對方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不僅不道歉,還無所謂地說“那你起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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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夥在帖子中詳細說明了被訛詐這幾天發生的事情,老人家屬極力為難,在得知路口因修路沒開攝像頭後,說話就更難聽了。最後找到旁邊店鋪攝像資料證明自己清白後,被訛詐小夥向老人家人討要這幾日來回警局的車費、誤工費等等,人家不但不買賬,還很無所謂地說你好人做到底,去醫院看看老人吧。小夥心裡憋著一口氣,想要起訴卻要交4000元的起訴費,所以發帖訴諸與廣大網友,在得到網友們的支持後,決定去起訴訛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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訛人成本低,扶人成本太高

這件事被網友關注後,部分媒體也紛紛投來了目光,一時間“扶不扶”的話題有被大家熱議起來。在2011年時候,有個相似的案例,主人公叫吳俊東,並沒有碰撞痕跡,但最後卻被判負七成責任。迴歸9月2日這件事,如果沒有附近鋼材店的監控錄像,加上有目擊者的指控,那麼當事人應該是全責了。那麼他會付出多大的代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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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肯定被判全責,當事人會連累家裡人和他一起來償還傷者的醫藥費。當事人在交警隊裡筆錄材料寫的是“扶人”而不是撞人,那麼他還會背上“不守信”、“不誠信”的罵名,在這個信用社會,這會讓他背一輩子的鍋。然後他還會失業,因為他的單位肯定會開除失信的人。這麼算下來,扶人被訛詐的成本高到常人無法承受,誰還敢去扶人?反觀訛人者,訛到了就賺了,訛不到又沒有什麼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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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諸於法律,為何多數不如人意?

說到這,大家就有疑問了,誰說訛人沒有風險的,我們有法律規定的敲詐勒索罪呢。不錯,這是實話,可是看到以上幾個案例就知道懲惡的道路還很長,這些事件都讓人認為扶了老人對簿公堂後要麼會承擔或多或少的責任,徒增債務,要麼判定無責,最後不了了之,訛人的老人只會受到道德上的譴責而鮮有受到法律制裁,扶不扶老人依然無解。所以歸根結底懲惡的力度不夠、法制不健全才是導致“不敢扶”、“不願扶”、“扶不起”的罪魁禍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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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老人變壞了,還是壞人變老了,對我們來說,都不重要,我們只是知道,現在的壞老人多了。我們見到了一個個這種無奈的案例,讓我們氣憤不已。以往,出現這樣情況,很多次都是和稀泥,最後不了了之,理由都很奇葩,什麼弱勢了,什麼可憐了,比如生活困難了,比如他們也不容易了,等等。正是因為稀泥和的多了,才讓這樣的壞老人越來越多,性質越來越惡劣,壞影響越來越大,輿論非議越來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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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希望的一種理想狀態是,一切依法辦事,不縱不枉,沒有法外的考慮,尤其不會去考慮違法人的年齡,生活狀態,貧窮富貴,只看證據,只看法,沒有多餘的顧忌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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