餘杭:「霸道」村主任大肆受賄逾200萬終被「罷」

村幹部的職責本是組織帶領村民大力發展經濟,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任務,管理好集體財產。但部分村幹部卻利用村民賦予的權力為個別老闆及個人牟取利益,演變成“村霸村官”甚至變成大貪大腐,嚴重影響了村集體形象,損害了黨和政府公信力。浙江省杭州市餘杭區良渚街道七賢橋村原村主任許良法就是其中之一。2016年6月,許良法被開除黨籍。近日,許良法因犯受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8年。

據法院審理查明,許良法在任餘杭區良渚街道(原良渚鎮)七賢橋村村委主任、良渚文化村項目領導小組成員期間,多次收受好處費共計246.9萬元,金額令人瞠目結舌。

拒不下臺的“一把手”

1984年到2003年,良渚街道七賢橋村的村集體收入從落後到躍居全鎮前列,當了20年村書記的許良法有一定的貢獻,在村民中也有了一定的口碑。但一提起他,幹部群眾的第一印象卻是“霸道”——涉及村裡的事情都要管,沒有他的提議和協助村裡無法正常開展工作。

自詡為“能人”,其實靠的是“霸道”。

2006年,良渚鎮成立中國良渚文化村七賢橋村項目推進小組,鎮政府派了一名中層幹部擔任推進組組長,時任七賢橋村主任的許良法任副組長。

許良法感覺擔任副組長很多事情不能自己直接拍板做決定,自己做事情受到制約,於是聯合村裡企業老闆,拒不配合項目推進徵地拆遷工作,通過各種手段,把鎮裡派來的幹部架空,使自己成了項目推進小組的實際掌控人。

“在他擔任書記期間七賢橋村確實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積累了很高的威望,有魄力、有自信,但也越來越膨脹。”餘杭區紀委辦案人員介紹。

雖然2004年從書記位子上退下來,但因對權力戀戀不捨,自認為在村級集體創收方面有一定的能力,許良法想盡辦法當上了七賢橋村主任。

“他當村書記時書記是一把手,當主任時,村主任就是村裡的一把手”。因為許良法在村裡工作時間長,在村民中很有“威望”,雖然從村書記退下來,但依然是村裡的實際一把手,整日“抬頭不見低頭見”的村民大多對其 “敢怒不敢言”,工作開展都要以他為中心,他說怎麼做就怎麼做,很多事情村書記也要聽他安排。

久而久之,監督和約束越來越少,權力越來越膨脹,他的霸道作風越來越滋長,為其受賄腐化埋下了伏筆。

貪心不足 慾壑難填

“辦公事也要辦好私事。”這是許良法長期隱藏在心裡的“秘密”,為滿足自己的私慾找到了藉口。

在良渚文化村項目推進過程中,七賢橋村企業老闆王丙坤在租用的五郎山水庫地塊搭建違章建築,影響文化村的整體開發和景觀視線。為保障項目推進,鎮政府就讓對雙方比較熟悉的許良法從中進行協調。

但誰知許良法早與王丙坤沆瀣一氣,事前兩人就約定好,要從這塊肥肉上分一杯羹。許良法在協商過程中充當不公正的中間人,幫助王丙坤矇蔽良渚文化村開發有限公司,抬高補償費用,使得本來只投入20多萬的黃丙林獲得140餘萬元的賠償。最終許良法收下了王丙坤送的10萬元好處費,就當“大家香香”。

通過這件事,許良法吃到了甜頭,變得越發不可收拾。

2010年,王丙坤等人在村級留用地上建造4棟綜合樓,按照約定,建好之後一二層歸村集體所有,3-5層歸開發商。期間,許良法向王丙坤提出要求,輕鬆拿到2個低價購房指標。

結果,綜合樓建好之後,許良法以戶型不好等理由,找到王丙坤換了192平米的大戶型房子。等房子拿到手後,許良法直接把之前低價選購的兩套房轉手賣掉,之前說的交換也變成了白拿。

2013年,看到企業老闆因租用本村土地被徵用賺了錢,許良法以兒子欠錢被討債為由,找企業老闆“借”錢,企業老闆順從地拿出了50萬元。口頭上說是借,但卻沒有借條,其中的貓膩雙方都心知肚明。

為什麼這些老闆會對許良法百依百順?

“許良法是村長,又是老書記,做事太霸道了,說一不二的,村裡的事情都是他說了算,要在村裡做業務,沒有他的支持,業務怎麼做得下去!”在談話當中,老闆們道出了當時的無奈。

七賢橋村處於餘杭區城郊,在城市化快速推進的大背景下,類似七賢橋村的不少村級集體經濟飛速發展,企業紛至沓來,守住廉潔底線,是一名合格村幹部應有的素養。然而,片面地將村集體經濟發展成績歸功於個人,並藉此謀取私利,只能導致慾望難收、禍根深種。

“近幾年來我放鬆了對人生觀和價值觀的改造,對手中的權力戀戀不捨。隨著年齡的增長,就越想為自己謀點好處。”對此,許良法在懺悔書作了剖析。

攻守同盟 對抗調查

“我幫他們在工程項目、廠房徵用中做了很多工作,他們也賺了很多錢,大家朋友一起‘香香’是應該的。”抱著這個心態,許良法與本村企業老闆走的也越來越近,企業老闆送的10萬、50萬、75萬就這樣心安理得收下了。

不得不說,許良法的心理素質是“非常好的”。2016年清明節期間,他得知平時聯繫密切的企業老闆被紀委喊去了解情況之時,仍心存僥倖,馬上跑到企業老闆家裡詢問相關情況,開始跟老闆朋友們統一口徑,以為這樣就能萬無一失、矇混過關。

許良法再三囑託企業老闆對兩個人之間的財務關係要保密,與企業老闆密謀串供。為了讓企業老闆放心,許良法還虛張聲勢:紀委我有人,不會出事情的。

但建立在利益尤其是不正當利益之上的“友誼”,最後的結局只能是大難臨頭各自飛。當許良法被組織調查時,依然趾高氣昂,拒不配合辦案人員工作,還撕毀談話筆錄,殊不知,在其被調查期間,這些所謂的老闆朋友們早已把兩人經濟往來問題向組織交代得一清二楚,攻守同盟不攻自破。

“剛開始我沒有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態度非常不好,對抗組織調查,撕毀談話筆錄。後來經過辦案人員的批評和教育,自己才認識到所犯錯誤的嚴重性,是我辜負了黨對我的信任,懇請黨組織對我嚴肅處理......”許良法幡然悔悟,但為時已晚。

執紀者說:

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黨中央、國務院決定,在全國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把掃黑除惡與反腐敗鬥爭和基層“拍蠅”結合起來,深挖黑惡勢力“保護傘”。紀檢監察機關要將治理黨員幹部涉黑涉惡問題作為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問題的一個重點,納入執紀監督和巡視巡察工作內容。

權力是一把“雙刃劍”,用權為公可以造福社會,實現個人的人生價值,用權為私則會損害黨的事業,使個人身敗名裂。許良法案發生在緊鄰杭州主城的餘杭區良渚街道,處於城市化推進的前沿。究其原因,在於他在抓好經濟的同時,放鬆了自我要求,導致思想嚴重滑坡,個人英雄主義滋長,無視黨紀國法,開始以權謀私。這同時給基層黨組織建設敲響了警鐘,經濟社會發展一定要與黨風廉政建設一起抓,不僅要加強選人用人的引導,更要注重思想教育,強化監督管理,真正發揮好村級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切實鞏固黨的執政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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