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市場建設邁出重要一步

文長 | 2070字 · 時長 | 6分

碳市場建設邁出重要一步,首批重點排放單位名單開始擬定,石化等其他重點行業也將開展前期工作。

備受關注的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下稱“碳市場”)再迎新進展。由生態環境部主辦、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承辦的發電行業參與全國碳市場動員部署會暨培訓會,於 9 月 5 日在京舉行。這是全國碳市場啟動以來,電力第一次全行業參與的動員大會,及首次高級別、廣覆蓋的培訓活動。各發電央企、地方能源集團、國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代表,以及建材、有色金屬、鋼鐵、石化、造紙等行業協會代表均參加了此次培訓。

據透露,首批納入全國碳市場的重點排放單位名單已開始擬定,發電行業碳配額分配技術指南也已進入制定階段。“建設全國碳市場,有利於從源頭減少化石能源消費,協同降低二氧化碳和大氣汙染物排放。目前,我們已為全國碳市場的後續工作奠定了堅實基礎。”生態環境部副部長莊國泰現場介紹。

首批重點排放單位名單正在擬定

截至目前,各方都為全國碳市場做了哪些基礎工作?記者從會上獲悉,2011 年先期成立的 7 個試點碳市場從零開始、率先嚐試,現已覆蓋電力等行業、3000 多家重點排放單位,累計成交量突破 2.5 億噸,累計成交金額超過 55 億元。北京、天津、湖北等試點地區的碳排放總量和強度實現雙降,也印證了碳市場以較低成本控制碳排放的良好效果。

在此基礎上,全國層面的工作繼續推進。據莊國泰介紹,在全國碳市場於去年底正式啟動前,24 個行業企業排放核算報告指南、11 個行業企業碳排放核算國家標準就已陸續發佈,相關部門還在全國範圍內,組織開展對電力等 8 個行業、7000 餘家重點排放單位的歷史碳排放數據核算、報告與核查,以及配額分配試算工作。

動員、培訓的同時,莊國泰圍透露,首批納入全國碳市場的重點排放單位名單正在擬定,並將適時發佈電力行業配額分配技術指南。按照“先易後難、穩中求進”原則,全國碳市場將逐步擴大參與行業及交易主體的範圍,增加交易品種、市場活躍度。在電力行業率先突破的基礎上,石化等其他重點排放行業的前期技術工作,隨後也將啟動。

部分省市數據核查工作仍未完成

但同時,莊國泰坦言,當前工作成果相比《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方案》的要求,仍有一定差距。例如,在數據報送方面,2016—2017 年重點排放單位歷史數據的核算、報告及核查工作已於去年開展,但截至目前,仍有部分省市未完成任務。

這一問題,也引起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中國科學院科技戰略諮詢研究院副院長王毅的關注。他表示,準確可信的排放數據是配額交易、履約與落實減排目標的重要前提,但目前,我國碳排放核算不夠準確,尤其是企業級別的數據尚不完善。“不準確的數據對配額分配造成困難,也將影響未來交易,損害碳市場的公信力。”

因此,莊國泰表示,下一步生態環境部將推動出臺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條例,發佈企業排放報告管理辦法、市場交易管理辦法、核查機構管理辦法等重要配套管理制度,讓實施碳排放權交易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時也將結合實際需求,對全國碳排放權註冊登記系統和交易系統建設運行方案抓緊優化評估。”

“需要對現行的電力發展、節能減排政策進行科學統籌”

清華大學教授張希良指出,全國碳市場的建設是一種重要的制度創新:“目前來看,過去的‘行政措施+補貼’的方法,在碳減排領域是行不通的。而碳市場可以通過市場化交易,讓碳價浮動,實現總量控制,以最低的成本確保減排目標完成。”

而對於首個納入全國碳市場的電力行業,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黨組成員、專職副理事長王志軒表示,通過發展非化石能源、降低供電煤耗和線損率等措施,電力行業 2006—2017 年累計減少二氧化碳排放 113 億噸,其中供電煤耗降低的減排貢獻率達到 45%。“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實施,涉及法規、政策、標準的制定及實施,以及電力規劃、建設、生產、運行的全過程,需要對現行的電力發展、節能減排政策進行科學統籌。”

“碳減排問題將替代常規大氣汙染物排放問題,成為煤電發展的制約性因素。” 中電聯行業發展與環境資源部副主任潘荔表示,對於汙染物與碳,企業、地方政府應採取不同的應對思路,“碳排放與汙染物控制有本質區別,溫室氣體是全球性累積性的影響,汙染物則是區域性的空氣質量影響。地方如果要制定嚴於國家要求的配額,需要進行慎重的研究與討論。”

此外,針對即將開啟碳市場的發電行業,王毅進一步指出,碳市場是一種基於價格的政策工具,只有在完善的市場機制中才能發揮作用。當前,我國發電部門仍在採用的計劃發電配額、固定上網電價及銷售電價等政策,並不利於碳市場運行。在此前提下,碳價雖增加了發電企業的生產成本,但企業仍在按計劃發電,難以真正起到激勵減排的效果;由於零售電價由政府確定,消費者也不能感受到碳價的實時變化,碳市場對用電側的影響也將受限。

“碳市場的建設有必要結合能源市場、電力系統等統籌規劃、協同進行。我認為,也可利用該契機,反過來推動電力市場的開放力度,引入競爭機制,深入推進改革。”王毅稱。

記者:朱研 盧彬

來源:《 中國能源報 》( 2018年09月10日 第 0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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