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城市道路命名導則出爐!新區、經開區等區域道路要這麼命名!

淄博城市道路命名導則出爐!新區、經開區等區域道路要這麼命名!

日前,政府網站發佈了《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淄博市城市道路命名導則的通知》,從通知內容可知:淄博新區及經濟開發區,南北向道路要以城市命名,高新區東西向道路以“齊”字打頭命名……具體內容如下:

淄博市城市道路命名導則

第一條 淄博市範圍內的道、路、街、巷等道路命名適用本導則。

第二條 道路命名的規範標準

1.大道:道路紅線寬度在60米以上的高規格交通主幹道。

2.路:道路紅線寬度在30米以上的主次幹路,以及道路紅線寬度在15米以上且聯通多個城市街坊的支路。

3.街:道路紅線寬度在15米以上且在單個城市街坊範圍內的支路。

4.巷:生活便道,通常用於道路紅線寬度在14米以下的道路。

第三條 道路命名原則

(一)整體性原則。道路命名要統盤考慮,整體把握,形成科學佈局、合理組合的地名系統;要注意預留空間,滿足城市長遠發展需要;按照“四位一體、組群統籌、全域融合”要求,同一方向且連通的道路使用同一名稱。

(二)科學性、規範性原則。道路命名要有規律、有層次,提高可識別性和可達性,避免使用生僻難懂、拗口難記、易引起歧義的文字。

(三)指向性原則。提高道路的方向指示功能,線型一致但不連通的道路應分段命名。

(四)特色性原則。道路命名要突出地方特色,選擇最具代表性、最能反映當地文化特點的名稱來命名。注重保護、挖掘和恢復傳統路名,保留市民認知度高、能反映歷史文化特徵的名稱。

(五)尊重現狀原則。已建成且已命名道路名稱原則上保持不變。老城區現有道路、新城區現有已命名道路、已經提出命名方案的部分道路名稱維持不變。

第四條 道路命名指引

市政府負責貫通各區縣的主次幹路,以及主城區(含張店區、高新區、淄博經濟開發區)主次幹路、支路的命名工作。主城區內各區縣政府負責支路以下道路(街巷衚衕等)的命名工作。其他區縣政府負責轄區內道路的命名工作。

各區縣道路命名方案應體現本導則第三條所確定的各項原則,突顯本地文化特色。淄川區要體現聊齋文化,博山區要體現孝文化和陶琉文化,周村區要體現魯商文化,臨淄區要體現齊文化,桓臺縣要體現兩湖一文特色,高青縣要體現黃河文化,沂源縣要體現山水及紅色文化,文昌湖省級旅遊度假區要體現山水旅遊特色。

第五條 主城區城市道路命名方法

淄博城市道路命名導則出爐!新區、經開區等區域道路要這麼命名!

(一)淄博新區及經濟開發區:南北向道路以城市命名,原有東西向道路延伸出的道路,原則上名稱不變。

(二)高新區:東西向道路以“齊”字打頭命名,南北向道路結合齊文化相關典故命名。

(三)南部城區:結合歷史文化和地方文化命名。

(四)支路及以下道路可結合公共建築、地標建築、公共設施、地名痕跡、歷史名典等特色元素命名。

第六條 跨區域連通道路

跨區域連通的主幹路,應採用同一路名,以行政區域為界,在道路標識牌上加註“東段”“西段”“南段”“北段”“中段”等字樣予以區分,如××路(東段)、××路(南段)。

第七條 道路名稱的規劃使用

(一)廣泛徵集和遴選充分融入中國傳統文化、齊文化為代表的地方文化以及其他各類特色文化元素,建立城市道路名稱備用庫,供道路命名選擇使用。

(二)新建道路及未命名道路的命名,原則上應從城市道路名稱備用庫中選取相應的名稱。

(三)各級政府在組織編制道路規劃時,應同步編制路名規劃。

第八條 道路命名方案制定後,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報批。

第九條 本導則由市規劃局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導則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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