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美國總統發動戰爭,爲什麼沒有被判戰爭罪呢?

美國觀察室


伊拉克戰爭一角

一、美國是世界上綜合國力最強的國家

從經濟上,美國GDP總量高達19.36萬億美元,是世界上經濟第一強國;從軍事上,美國擁有11艘航空母艦、13000多架作戰飛機,600多個海外軍事基地遍佈全世界150個國家和地區;從政治上,美國是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是北約的核心,盟友遍佈全球。美國是毫無疑問的世界第一強國。

美國總統即使美國的國家元首,又是美國聯邦政府的首腦,還是美國武裝部隊最高長官,堪稱世界上權利最大的人。美國是世界上最強大的國家,美國總統是世界上權力最大的人,誰能夠判定美國總統犯有戰爭罪呢?聯合國?不怕美國一怒之下趕出紐約?俄羅斯?只能與美國達成“核平衡”,沒有能力與美國“平分秋色”!

美國航母群

二、美國是世界霸主,掌控世界輿論

任何一位美國總統都是一位優秀的演講家與演員,在發動戰爭的時候,都會給自己找一塊“遮羞布”。2003年,美國總統小布什發動了伊拉克戰爭,理由是薩達姆政權擁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和支持恐怖分子。2018年,美國總統特朗普聯合英法發動對敘利亞首都大馬士革的“精準打擊”,理由是“白頭盔”組織炮製的“疑似化武襲擊事件”。美國總統總是能夠找到一塊合適的“遮羞布”,來掩蓋其侵略主權國家的罪行。而美國是世界霸主,掌握著世界輿論,可以通過灌輸所謂的“自由、民主”質量的價值觀,來修飾侵略戰爭。

三、美國是三權分立的國家制度,總統發動戰爭得到國會和法律的授權

上文提到過,世界上其他國家和國家組織沒有能力懲罰美國總統,那麼美國國內呢?美國是三權分立的政治制度,宣戰權在國會,而非總統。例如,美國總統小布什發動的伊拉克戰爭,雖然繞過了聯合國安理會,卻得到了美國國會的支持,並沒有違反美國法律。此外,在2001年的“9·11事件”之後,美國國會通過了一項法案,授權美國總統可以發動短期、小規模戰爭。2018年4月14日,特朗普聯合英法打擊敘利亞首都大馬士革,依舊的就是這一項法案。可以說,美國總統發動戰爭都符合美國國內的法律,也沒有被判戰爭罪的可能!

美國國會大廈

結論:所以,只要找到合適的“遮羞布”,理論上,美國總統可以發起任何一場戰爭,而不必受到懲罰!


美國觀察室


有一句話叫強權無公理,它依舊適用於今天的世界。世界並沒有如西方宣傳的那樣民主,民主只是用來進行輿論宣傳的工具。民主最起碼應該給予世界各國平等的權力,可是大家看看當今世界各國是平等的麼,各種通過強權制造的爛事簡直是數不勝數。美國可以僅憑主觀的懷疑就可以發動戰爭,誰給它的權力。

當前國際上的權力就是靠實力掙取的,只要實力足夠強大,大家普遍公認的國際法就基本上可以任由它去解釋。在這樣的情況之下對於戰爭罪的定義就會被忽視與模糊,如果是沒有實力的弱小國家,別人強加的任何罪責都必須給予承擔。當然為了使這種罪責更加有說服力,也會搞一些諸如暴政、獨裁、專制等所謂非民主的藉口。

世界上只要是能夠長期存在的政體,必有其存在的內在緣由。至於外部勢力為其增添的各類標籤只不過是為了製造輿論而已,沒有這/種輿論如何為發動戰爭進行造勢。好多問題都是人類社會所共有的,比如鎮壓反政府勢力,對於反政府勢力進行鎮壓這是任何一個合法政府都會採取的正常手段。美國南北戰爭不就是因為政見不同而打起來的麼,這場戰爭就是奴隸主與資本家之間的決戰。

如果有一個世界強國反對資本家對奴隸主或者奴隸主對資本家發動戰爭,說你們這是在侵犯人權,是在搞屠殺,要以戰爭罪起訴你們,不知道美國會有何感想。自由女神照亮了全世界,唯獨美國是燈下黑,美國的一切缺點都被掩蓋的嚴嚴實實,而全世界的缺點都被這自由的光芒照的真真切切。

在美國的顯微鏡下世界各國全是一身臭毛病,反正自由之光只會尋找各國的缺點,美國正是利用自己的自由之光到處為別國貼各種標籤。靠近美國的盟友不少也都跳進了自由之光的陰影當中,開始一起來挑全世界的毛病。與美國不對付的國家,很快就成了美國自由炮火的攻擊目標,什麼暴政、獨裁、專制等一大堆帽子就漫天飛了過來。

伊朗當前就是這對大帽子的承接著,也許伊朗之後還會有國家去被迫接受,沒法子世界的大喇叭掌握在美國人手中,他想怎麼說就怎麼說,誰又能奈何了他。因此即使美國總統不斷的發動戰爭,也根本不會有戰爭罪加身的風險,燈下黑大家都懂的。


異域邊緣


世界上的法律法規都是為執行者規定的,美國那麼強大,誰又能夠惹得起呢?

雖然美國在世界上,特別是科索沃戰爭開戰,可以說是壞事做盡。但是,世界上那個國家、那個機構還是那個組織,又能夠將美國怎麼樣呢?

世界一直都是強者的世界,他們可以把殺人搶劫,說是西方文明;同樣也可以把肆意發動戰爭,說成為“替天行道”。

科索沃戰爭是如此,阿富汗戰爭也是如此,伊拉克戰爭亦是如此,比亞亞戰爭還是如此,敘利亞戰爭繼續如此,未來可能還會有戰爭,他們還是會如此。

美國人常常是無事生非,只要不開心,就會尋找一個藉口,對他國進行侵略。槍炮之下,躺著無數的冤魂,數不盡,言不完。

然而,這些冤魂的製造者,卻依然是堂而皇之的生活在世界上,享受著自己的所謂幸福晚年。他們沒有良心,裝著不知道自責,他們認為自己是正確的,他們還在四處訴說自己的偉大。

我不知道他們信仰的教派裡面,神會怎麼樣的判決?但是我認為,他們不應該由神來判決,而是應該由人來判決。然而,很不幸的是,在當今的世界上,卻是沒有任何法律法規能夠將他們打入死牢。這就是現實,這就是強者的世界。

只要你強大,沒有人惹得起你,法律法規也就只能夠在一邊睡大覺了。如果你弱小,就會被慣以莫須有的罪名,最後還會被打入地獄。

美國沒有戰爭罪,只能夠等到美國敗落的時候,才會有戰爭罪,而現在根本就靠不到邊。

個人觀點,切莫上心。





幸福地帶2


判美國總統戰爭罪?開什麼國際玩笑?讓誰判?誰又敢判?有道是勝者為王敗者為寇,歷史永遠都是勝利的一方書寫的,而且自古以來,這世界都是強者為尊的社會。也許真有一天美國如英國一樣,日暮西山時,世界歷史會有重新改寫的那一天吧。


高原飛鷹007


笑話堂下何人,為何狀告本官?

美國不對外發動戰爭,那已經是大吉大利了,

美國不對外發動戰爭,美國總統就能得到一個諾貝爾和平獎,奧巴馬就因為表示了要從阿富汗撤軍,然後,挪威人趕緊給奧巴馬頒發了個和平獎。


還敢說,一些總統發動的戰爭,為什麼沒有判美國總統戰爭罪?誰有底氣讓美國總統上法庭?誰敢審判美國總統,是嫌自己活膩歪了。就算國際法庭作出的判決,那對美國總統又有一毛錢的影響嗎?

再說美國總統他們也登不上戰爭罪的那個級別呀。戰爭罪不是因為你發動的戰爭你就犯了戰爭罪。

戰爭罪說的是,在戰爭之中,有違揹人類底線的行動比如說,屠殺平民,屠殺戰俘,使用化學武器,生物武器之類人神共憤的行為。

再簡單的就是發動戰爭沒啥,你要是踐踏人的底線,那你就犯了戰爭罪。

然後美國還是比較要臉的。

屠殺平民和屠殺戰俘,美國是沒有做過的

,使用化學武器,美國也是義無反顧的扣在了敘利亞的頭上,所以美國總統怎麼會被處以戰爭罪呢?


尋找丟失的方向盤


這是一個很現實的問題。現在世界上好象有個規律,哪裡有戰爭,哪裡就有美國人參與,哪有有美國人,哪裡就容易發生戰爭!!!


二戰以後,世界範圍內絕大多數戰爭都與美國有關,不少是美國發動的。比如越南戰爭,朝鮮戰爭,索馬里戰爭,海灣戰爭,阿富汗戰爭等等。美國發動的戰爭中,當然有合法的正義的戰爭,這個合法、正義就是有聯合國授權。也有不合法不正義的戰爭,違反聯合國憲章和國際法,隨意對一些主權國家進行武力侵犯。最明顯的例子就是伊拉克戰爭,以莫須有的罪名對伊拉克進行軍事打擊,造成數以十萬以上的人員傷亡。結果,把伊拉克翻了幾遍,就是找不到大規模殺傷武器。你看薩達姆死得虧不虧!


美國違反國際法為所欲為的行徑,理應受到聯合國遣責和國際法院的調查,無奈美國是世界老大,手中掌握著霸權,這種霸權可以凌駕於聯合國憲章和國際法之上,於是造成了美國即使犯了戰爭罪,也沒人敢追究、沒人敢審判的局面。如果聯合國想插手,美國只要一停會費這個小動作,聯合國就得關門走人!這樣,聯合國還敢問嗎?國際法院法庭也是如此!


千山車神


回顧歷屆美國總統的執政生涯,任期內沒有參與戰爭或發動戰爭的,鳳毛麟角!如果以第二次世界大戰為分界線,此後也就福特和卡特兩位總統沒有背上"戰爭販子"的美譽。

當然,美國總統之所以會頻繁的發動戰爭並非個人喜好,除了像第二次世界大戰這樣的正義反擊以外,其餘戰爭基本都是因利而起!既有國家層面的大利益、大戰略,也有國內軍火商的小算盤。

但無論出於何種目的,戰爭衍生災難和痛苦是無可爭議的事實!那麼美國總統頻繁的發動、參與戰爭為何沒有被判"戰爭罪"呢?

弄明白這個問題我們就必須先搞清楚戰爭罪的含義!嚴格來講,"戰爭罪"的提出並非是為了限制或否定戰爭的發生,而是對參與戰爭的個人或組織在戰爭中存在有悖底線行為的定義,比如:屠殺平民、戰俘、使用化學武器、姦淫擄掠、屠殺老弱婦孺等。

上述所羅列的"戰爭罪"行為在德國法西斯和侵華日軍身上表現的最為突出!這也是為何兩國的許多高級軍官在戰後均被判處"戰爭罪"的原因。

反觀美國,它在歷次發動或參與戰爭之前都會事先找到一個冠冕堂皇的理由,比如海灣戰爭是為了保護科索沃、阿富汗戰爭是借反恐之名、伊拉克戰爭是為了銷燬大規模殺傷性武器……

另外自越南戰爭以後,美國在幾乎所有的軍事行動中都儘可能地避免對平民的傷害,很多時候都是採用具有較強針對性的打擊方式。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國際輿論的壓力,並且有效的躲開了傷及無辜的口實(但戰爭畢竟是要死人的)。

除了美軍有意控制自己的戰爭行為以外(大體上而言,美軍當年在阿富汗和伊拉克槍殺平民、虐待戰俘的事情屢見不鮮),自身擁有絕對的霸權也是避免被判"戰爭罪"的最主要原因之一!

我們都知道,"戰爭罪"的制定組織是國際法委員會,而該委員會隸屬於聯合國。這樣一來你就會明白: 一個連聯合國都不放在眼裡、一個發動戰爭都無需經過聯合國授權、一個將"單邊主義和霸權主義"奉為真理的國家,你還指望國際法去約束它?

我是軍武最前哨!


軍武最前哨


二戰中,美國一直沒有加入二戰,是因為之前美國的憲法中有規定,除非是美國本土受到攻擊,否則美國是不能主動加入戰爭的,但是二戰後,美國發動了大大小小數百場戰爭,這其中是不是有什麼問題?

有人說,美國總統發動了這些戰爭,是可以被判為戰爭罪的,但事實上美國憲法中有規定,只有美國國會才有權利發動戰爭,但是美國總統是海軍司令,也就是說,美國是可以繞過過會發動戰爭的。

之前的奧巴馬甚至還獲得了諾貝爾和平獎,這實在是有些諷刺,畢竟奧巴馬在位的時候,幾乎是平均每天都在開戰,那麼為什麼美國總統不會被定為戰爭罪?

當然就是因為有憲法罩著了,美國總統自己手握軍權,有權利派遣軍隊,所以即使沒有國會的支持,總統自己也能決定要不要開戰,當初的越南戰爭,美國和國會的意見就不一樣,,但是這場戰爭就持續了20年


中華大民生


能否判美國總統犯“戰爭罪”,不是因為“強權即公理”,而是判美國總統戰爭罪的法律依據是什麼?如果沒有法律依據,怎麼判?所以,能否正確回答這個問題的關鍵,是對相關國際法是否瞭解。

最初關於戰爭犯罪的國際法,是1907年由31個國家簽署的《陸戰法規和慣例公約》。公約規定,戰爭作為國與國之間矛盾不可調和的手段,可以採用,但必須恪守相關規則,包括不準不宣而戰,如何處理俘虜、間諜;不準使用生化武器,等等。並未涉及對國家領導人的處罰。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人類面臨了一個新的問題:對作為戰爭策源地的德國、日本的國家領導人,當如何處置?為了解決這個問題,1945年8月8日,美、蘇、英、法四國簽署了 《歐洲國際軍事法庭憲章》,決定按照章程規定,以反人道罪、破壞和平罪、違反戰爭法規罪三項罪名,對歐洲軸心國主要戰爭責任者進行審判,這場審判,史稱“紐倫堡審判”。1946年1月,盟軍又制定了《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憲章》,依據和“紐倫堡審判”相同的罪名,對日本戰爭主要責任人進行審判,史稱“東京審判”。不過,“紐倫堡審判”第七條規定,“國家元首”不屬免責對象,東京審判沒有這項規定。

如果要對發動戰爭的美國總統“判戰爭罪”,首先得有國際法依據。“紐倫堡審判”和“東京審判”相關條例,顯然是不適用的。

或許有網友會問:那前南聯盟總統米洛舍維奇不是也遭到起訴嗎?沒錯,但要知道,指控他的罪名是“種族屠殺罪”,即指控他1995年在斯雷布雷尼察由聯合國設立的“安全區”內,殺害8000名 穆族平民。而且總部設在海牙的聯合國國際法院最終認定,指控不成立。


馮瑋


首先要問誰有資格判一個國家或個人的戰爭罪呢?目前唯一擁有權威的國際法庭是海牙國際刑事法院(ICC: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它是根據2002年7月1號開始生效的《羅馬國際刑事法院規約》成立的,對犯有種族屠殺罪(Genocide)、危害人類罪(反人道罪Crimes aganst humanity)、戰爭罪(War crimes)、侵略罪(Aggression)的個人進行起訴和審判的法院。

權限只限於審判個人,而且僅對規約生效後的前述四種國際罪行有管轄權(實際上暫時還不能對侵略罪行使管轄權。)

其實,從現有記錄來看,此國際刑事法庭也僅僅起訴和審判了波黑戰爭中的波斯尼亞6名軍人犯下了戰爭罪和種族屠殺罪。由於此衝突而介入名為科索夫戰爭的以美國為首的北約組織是經過聯合授權的。再就是推翻伊拉克薩達姆政權的海灣戰爭是由於伊拉克大規模入侵科威特,加上懷疑其違反聯合國協議,擁有大規模殺傷武器而導致美國為首的北約組織出兵的。至於阿富汗戰爭是由於製造美國911恐怖襲擊的主謀本拉登臧匿於阿富汗,並在那建立恐怖分子訓練營,又受到塔利班的保護。美國及北約以反恐名義出兵的。隨後的利比亞,敘利亞等等也與反恐和打擊伊斯蘭國有關。

由此可見,美國每次出兵似乎都有“正當”理由。加上國際社會沒有相關國家敢於向國際刑事法庭起訴發起戰爭的歷屆美國總統。

其原因應該是:其一,無法駁斥美國出兵的理由。其二,就是不願得罪美國這個世界上唯一的超級大國。其三,美國在國際社會盟友眾多,在聯合國難以投票通過。倒是下列國家因擔心有可能涉及被荷蘭海牙國際刑事法院控罪的可能,而宣佈退出國際刑事法院。它們是:2016年,布隆迪、南非、岡比亞、俄羅斯相繼宣佈退出國際刑事法院。2018年3月14日,杜特爾特宣佈菲律賓將退出國際刑事法庭,立即生效。

當然,不可否認的是自從二次大戰以來,國際社會已經設置了很多國際和地區性保護人權的機制,但並沒有起到很好的保護作用。在世界範圍內,仍有百千萬的人淪為滅絕種族罪、危害人類罪、戰爭罪和侵略罪的受害人。其中僅有極少數人受到審判。以致有些人自以為受控罪的機會很少,才噬無忌憚的犯下戰爭罪行。

美國本身是世界強國,又自以世界警察的身份"維護國際秩序和公平正義",有時真假難辨,特別在今天這種以實力說話的“叢林法則”國際勢力的博弈中,想給一個世界唯一的超級大國治罪是不現實,可能性很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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