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小區居民不得損壞挪用拆除消防設施 違者處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罰款

東北網9月11日訊(田宇光 記者周秘)記者從哈爾濱市公安消防支隊獲悉,為全面加強居民小區消防安全管理,改善居民小區消防安全環境,防控火災事故發生,哈爾濱市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員會決定在全市加強居民小區消防安全管理。哈爾濱市公安消防支隊指導制定《關於加強居民小區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從即日起,由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及各區縣消防大隊、公安派出所聯合印發。

一、居民應自行消除佔用、堵塞、封閉消防連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或其他妨礙安全疏散的違法行為。不能整改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拒不整改的將予以強制清除,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對於居民自行封閉消防連廊、堵塞佔用消防車道等違法建設行為,將協調相關部門一律予以清理拆除。

二、居民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消防設施、器材,違者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三、居民不得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違者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將予以強制清除,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四、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消防安全防範服務,對管理區域內的共用消防設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進行維護管理,及時勸阻和制止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等行為,勸阻和制止無效的,立即向公安機關等主管部門報告。定期開展防火檢查巡查和消防宣傳教育。對居民進行通告,消除火災隱患。

凡發現上述隱患問題,應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有關部門將依法實施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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