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體,有說話的權利但也要有底線意識

伏爾泰有句名言:我不同意你說的話,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但“說話的權利”不能被無底線地濫用,甚至實現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這一現象在媒體界由來已久,在人人都是麥克風的自媒體氾濫時代,更是變本加厲,花樣翻新,防不勝防。

真心為陝西開展輿論環境整治工作較好,這是對輿論人更好的教育,讓“會說話”的人樹立規則意識和敬畏意識。媒體自身具有天然的兩面性:其一,媒體既是社會公器,又是商業機器;其二,既是利益集團的監督者,又是獨立的利益集團;其三,權利既受限制,又享有特權。稍不謹慎,便會墮入另外一面。

在自媒體出現之前,情況還好,媒體人絕大多數都是有單位的人,可溯源,好管理。現在,人人都是麥克風,人人都是自媒體,是人不是人的都可以以點帶面、捕風捉影、不求證不採訪,直接敲鍵盤拍視頻發佈資訊,似乎是一片無人能管的法外之地。

其實,非也。

新聞採訪權被規範,自媒體不私發新聞了,但是他們的深諳媒體監督之道,為了一己私利,在房地產領域成為炒作的幫兇,在其他領域炮製負面報道,或者藉著權威媒體的批評報道跟風攢文,斷章取義、以訛傳訛、張冠李戴,只要達到引起被批評者的注意,然後他就有了與其接觸對話的機會。在這樣難得的機會里,他們會以發佈廣告、協助進行品牌推廣、營銷活動等等名義將敲詐勒索包裝成靚麗光鮮的檯面上的事情。

那些受害的企業,雖然內心裡鄙視這種行為,但是為了息事寧人也只有接受,感嘆:應該有人管管這種行為。

早在2014年官方及業界就為此事激烈討論了一回:一篇題為“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禁止記者私自開展批評報道”的文章,讓媒體人很是群情激憤了一回,擔心輿論監督的權利會受到鉗制,無單位的自媒體人的批評權會受到打壓。

有些人總是心存僥倖,迷信自己的所謂經營模式,信仰利益至上,忘記了這是個講法律的有規則的世界。比如,今年湖南警方發佈通報公佈的陳杰人。“網絡大V”陳杰人,因涉嫌非法經營罪、敲詐勒索罪,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據報道,陳杰人組織了一個分工明確的“家族式”犯罪團伙,其本人負責指揮調度、管理渠道、起草文章,其前妻負責財務管理,其情人負責代理案件、收集爆料,其弟弟負責接單、線下操作……該團伙惡意炒作、操縱輿論,大肆敲詐勒索非法斂財,短短几年間積累了上億資產,其犯罪事實和惡劣影響令人觸目驚心。

陳杰人之流的落網對其他自媒體人的威懾力到底有多大呢?在自媒體的朋友圈以及私下聚會里,大多都是揶揄這廝技術不行,自己或者某某就比他強,完全就沒有要收斂的意思。大談自己是如何藉助權威媒體發佈的新聞,打擦邊球,狐假虎威,用類似當年寫大字報的方式,圍繞一個目的,蒐集材料,編輯材料,達到自己的目的。前幾天看到榆林警方抓住涉嫌敲詐的麻某某,其深刻檢討自己的行為,痛哭流涕,說自己法律意識淡薄,不懂法。其實他們的內心裡根本就沒有樹立對法律的信仰和敬畏之心,也就沒有了底線。這些人的行為是應該引起重視和必須施以重手加以治理的。

正如中青報評論所言:自媒體時代,人人都有麥克風,人人都可以是信息的發佈者和評論者,但言論有自由,法律有邊界,發佈信息和發表評論更有底線,任何突破法律底線的言論,任何以言論自由為藉口的造謠、誹謗、敲詐都是法律不能允許的,都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8月17日,陝西省新聞工作者協會在陝西日報上發佈《關於自覺抵制新聞敲詐和假新聞行為倡議書》,這不僅僅是響應,更是一種善意的提醒。不要以為這只是對體制內在編媒體人的,這是對所有媒體人的倡議。

目前,陝西正在追趕超越中,某些企業出現負面輿情,大多數媒體都是本著實事求是追本溯源,治病救人之目的,發表自己的觀點、建議,但還是有少數自鳴得意者挾知名度和粉絲量,利用自己的傳播力和影響力,張冠李戴,標題黨,大言不慚地要給人家啟示。

這些自媒體發佈的文章,給人最大的啟示不是他們文章中的“好心”,而是包藏著的私心和禍心,是正義必將戰勝邪惡,是“某些網絡大V、意見領袖最終很可能像陳杰人那樣,以非法手段打造的‘輿論高地’越高,有朝一日必將摔得越慘,以敲詐勒索和非法經營積累了再多的財富,到頭來也必須一分不剩全部吐出來。”

構建健康理性的網絡輿論空間,維護法治有序的社會秩序,不僅要管理部門制定法律依法打擊那些混淆黑白、擾亂生事的,也需要每一個網民、每一個社會個體、每一家涉事企業擦亮雙眼,增強以合法手段維護自身權益的法律意識,不給他們以可乘之機。對真正的批評歡迎,對那些居心叵測,心懷惡意的網絡噴子、自媒體公號勇敢說不!

當今時代,網絡信息流無孔不入,公共輿論場無處不在,迫切需要我們每個人從自身做起,每個企業增強危機公關能力,自覺承擔作為“網絡公民”的社會責任,堅決抵制各種網絡違法犯罪行為的蠱惑和侵擾,把自己培養成為遏制、抗擊網絡違法犯罪行為的網絡戰士,讓那些噴子、害蟲、黑稿黑公關沒有生存之地。(文 ——長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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