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9日,賀州市八步區人民法院加強執行懲戒力度,依法對兩名拒不執行生效判決所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作出司法拘留15天的決定。
司法拘留
據瞭解
在被告人周某平、周某懷、周某保犯故意傷害罪案件中,法院判決周某平、周某懷、周某保三人分別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八個月、八個月刑期。
訴訟過程中,被害人何某壽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經法院審理判決,周某平、周某懷、周某保共同賠償何某壽醫療費、誤工費等各項經濟損失
32578.76元。周某平、周某懷、周某保
三人刑滿釋放後,
何某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周某平、周某懷經依法傳喚,
到法院執行局接受詢問。
在執行過程中
執行法官對被執行人做思想工作,但周某平、周某懷均明確表示不會給付賠償款。
鑑於周某平、周某懷
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
生效判決書所確定的義務,
法院依法對周某平、周某懷兩人
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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