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界人士暢談「擴大科研人員自主權」政策利好

科技界人士暢談“擴大科研人員自主權”政策利好

進一步擴大科研人員自主權有助提升我國科技創新能力。圖為我國新一代百億億次超級計算機“天河三號”原型機。新華網圖

【記者 邱登科】

上週接連出臺的“進一步擴大科研人員自主權的措施,更大釋放創新活力”國家政策重磅利好,在科技界引發強烈共鳴。接受採訪的科研一線工作人員及科技管理部門人士一致認為,此番重大政策利好將為提升我國科技創新能力、加快建設創新型國家和世界科技強國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接受採訪的科學家表示,營造潛心研究、追求卓越的科研環境,是廣大科技工作者共同的心聲。

科研急需設備可以不搞招投標

“降低效率、增加成本、拖延時間。”在談及過去對經費使用的管理約束,中山大學太陽能系統研究所所長沈輝教授曾向記者抱怨。

國家層面最新出臺的擴大科研人員自主權的措施,可以改變沈教授說的這種現象。據有關措施,要充分相信科研人員,尊重人才,賦予他們更大的“經費使用自主權”。對科研急需的設備和耗材可特事特辦、不搞招投標。科研人員在研究方向和目標不變的前提下,可自主調整技術路線。項目直接費用除設備費外,其他費用調劑權下放項目承擔單位。

一週來,接連釋放的政策利好還包括,改革科研管理方式。凡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已有的項目申報材料,不得要求重複提供。減少各類檢查、評估、審計,對自由探索類基礎研究和實施週期3年以下項目一般不作過程檢查。將財務和技術驗收合併為項目期末一次性綜合評價。允許科研人員通過購買財會等專業服務,從繁瑣雜務中解放出來。

沈輝對此深有感觸。他說,不能把一線科研人員將大量的精力耗費在開發票、報賬等瑣事上。

對重大原創性創新項目建立“非常規評審機制”

上週正式出臺的“深化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改革”意見指出,不同類別科技計劃應根據實際情況,在項目申報和評審中,綜合考慮負責人和團隊實際能力以及項目要求,不把發表論文、獲得專利、榮譽性頭銜、承擔項目、獲獎等情況作為限制性條件。探索建立對重大原創性、顛覆性、交叉學科創新項目等的非常規評審機制。

廣西大學沈培康教授認為,頂層設計中的兩個關鍵詞“非常規”和“差別化”對於重大原創項目和基礎研究項目而言意義重大。他認為,科學問題和科學管理問題都要尊重科學規律,科學的不確定性決定了常規的、慣性的思維和方法一定不能產生顛覆性的成就。為此,他認為此番政策利好的關鍵是把科學的不確定性直接列入政策措施。

人才評價方式是核心

意見所涉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的“三評”中,人才評價引起的議論最多。有學者指出,“三評”中,人才評價確實是核心。

意見指出,注重發揮同行評議機制在人才評價過程中的作用。探索對特殊人才採取特殊評價標準。突出品德、能力、業績導向,克服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傾向,推行代表作評價制度,注重標誌性成果的質量、貢獻、影響。把學科領域活躍度和影響力、重要學術組織或期刊任職、研發成果原創性、成果轉化效益、科技服務滿意度等作為重要評價指標。

競爭性科研經費範圍受限

意見指出,國家實驗室等的全職科研人員及團隊不參與申請除國家人才計劃之外的競爭性科研經費,由中央財政給予中長期目標導向的持續穩定經費支持。推動中央部委所屬高校、科研院所完善基本科研業務費的內部管理機制,切實加強對青年科研人員的傾斜支持。

有專家指出,對於競爭性經費的劃定,是與國際接軌的做法。該專家舉例,國際頂級研究機構德國馬普學會,穩定的經費支持佔90%,只有10%是競爭性科研經費。該專家呼籲,要提高穩定經費支持比例,給科研人員安心科研創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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