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嚴格的新加坡再度加強弱勢羣體的法令

法律嚴格的新加坡再度加強弱勢群體的法令

(picture from zaobao)

報告的一個重要章節是“加強保護弱勢受害者”,弱勢受害者被定義為外籍女傭、未滿14歲的少兒、弱智或殘障以致無法自我保護的弱勢者。委員會覺得以這些弱勢受害者為犯罪對象罪加一等。負責檢討《刑事法典》的專家團完成工作,提出169項建議,以進一步保護弱勢群體、應對演變中的犯罪環境,並且確保刑罰與罪行的嚴重性相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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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總理公署部長兼財政部及教育部第二部長英蘭妮、內政部兼衛生部高級政務次長安寧·阿敏擔任聯合領導的刑事法典檢討委員會,集結高庭法官、總檢察署、其他政府機構人員、私人律師及學者等14名代表,在上個月31日把500頁的報告提呈給政府。這是政府首次邀請私人領域的律師和學者一起組成專家團,對刑事法典進行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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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前成立委員會的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上星期五向媒體公佈報告時受訪說:“我一直想要在保護婦女、小孩和弱勢受害人方面,做出一些改變。隨著更多跨國違法案件發生、數碼化改變財產定義,我也希望更新相關法律。”報告的一個重要章節是“加強保護弱勢受害者”,弱勢受害者被定義為外籍女傭、未滿14歲的少兒、弱智或殘障以致無法自我保護的弱勢者。委員會覺得以這些弱勢受害者為犯罪對象罪加一等,刑罰可達一般最高刑罰的兩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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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因此建議為刑事法典增添“持續虐待弱勢受害者致死”的新罪名。低智商女侍應生餘玉蓮遭她視為“姐夫”和“姐姐”的房東夫婦虐待長達八個月,最後因急性脂肪栓塞而死;兩歲男童莫哈默遭母親和她的男友虐待長達個多月,最終死亡;在兩起案件中,幹案者罪行令人髮指,卻因不是蓄意謀殺而個別被判入獄10多年,不少人都覺得判刑過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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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穆根說,包括幼童、弱智者、女傭和年長者等弱勢群體容易遭剝削,現有法律不足以處理相關案件。他舉例,小孩若捱餓、被虐打、潑熱水或冷水,或浸泡在水裡等等,連續幾周下來會變得非常虛弱,不堪一擊,但現有法律要求檢控方證明幹案者的“最後一擊可致命”,還要說明幹案者有“殺人動機”才能嚴懲。尚穆根因此說:“我們要修正法律,一併考慮幹案者早前的行為,一個合理的人應當為此負責,那他就要面對更重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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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如果幹案者憑藉未成年人對他們的信任,進行侵入性行為,刑罰也應更重。委員會認為,如果未成年人在他們的家長、醫生或老師影響下屈從,就不能說他們“真誠同意”進行性行為,那刑罰就應跟未經同意就與未成年人性交的刑罰掛鉤。委員會建議增加“屈從性侵入性行為”(exploitative penetrative sexual activity)罪名,讓16至18歲的未成年者也能受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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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刑事法典依照印度刑事法典制定,這輪修訂比上次在2007年的改革更為全面,但不包括近日再度引起熱議,有關男性同性性行為屬犯罪行為的第377A節條文。新科技助長一些犯罪行為,委員會為此添設一些新罪名。例如,隨著手機滲透率更高,用手機偷拍“裙底”等偷窺行為更普遍,而詐騙的手段也更高明,法律也要與時俱進,以維護新加坡的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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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還建議廢除婚內強姦豁免權,並且把“企圖自殺”的罪名取消,但教唆他人自殺仍然有罪,這些都反映社會規範的改變。在兒童罪犯方面,委員會建議把須承擔刑責的最低年齡,從七歲提高到10歲,他們在給尚穆根的信中說:“我們也認為未滿10歲兒童不可被視為罪犯,而是應當幫助他們和他們的家人、防微杜漸,及早制止反社會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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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過去的情況,被逮捕的七歲至九歲孩子不多,豁免他們的刑責不會對新加坡社會造成太大影響,而年滿10歲的罪犯越來越多,委員會建議把須承擔刑責的最低年齡從七歲提高到10歲。。刑事法典的修正法案預計在今年11月提交國會,在這之前公眾可電郵[email protected]提出反饋,截止日期是本月31日。

排版:報社衚衕

文章:報業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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