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過濫的「督查」瘦身提質

給過濫的“督查”瘦身提質

督導、督查、督察……都是上級通過實地查看、走訪調研、翻閱資料、詢問答覆等方式,督促各項工作完成的一種手段。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加大了對工作落實情況的督導督查,有力促進了各項任務保質按時完成。然而督查過多過濫,則可能適得其反。(8月28日 半月談)

“督”的本意就是“監管、察看”,是上級對下級的一種工作行為。本來,上級對下級加強“督”,是為了查漏補缺、推廣經驗,以達共同發展之目的。但是,這本來非常褒義的“督”,在廣大基層確有些變味兒,單就行動的“頭銜”來說,似乎經常的“督查”有些缺少“新意”,於是就玩起文字遊戲,什麼“督導”“督查”“督察”,甚至把“督”改為“視”“巡”,於是又出現了“視導”“視察”“巡查”“巡察”等等。總之,這些花樣百出的行動,如果過多地出現在基層,就將失去了“督”的本意,變得有些“貶義”起來。

半月談記者在基層採訪時,聽到許多鄉鎮幹部訴苦:中央層面的督查很有必要,但目前一些地方層層搞督查,已成基層不能承受之重,不僅沒有達到促進工作落實的效果,反而嚴重耗費了具體抓落實的人力、物力、精力,產生反作用。特別是在脫貧攻堅中,這樣的“督查”在一些地方尤為嚴重。某地常搞單位之間的交叉“督查”,每次“督查”,一個鄉鎮的接待等費用就以萬元計。後來說上面強調不要頻繁“督查”,於是將名稱改為“走訪”,繼續著這樣無功的“督查”。有人調侃說,那點“督查”費又夠好多家脫貧了。

這樣的“督查”,耗費了具體抓落實的人力、物力、精力不說,還弄得最基層的鄉鎮幹部一天到晚提心吊膽,生怕哪兒有差錯。“有檢查就一定有追責,來的都惹不起,所以要好好陪。”一名鎮黨委書記說,上級來檢查某項業務,下級政府領導和業務部門都得陪同。說得也是,有的地方到鄉鎮“督查”還下了硬任務,必須追責問責多少人,查不出問題就處理“督查”者。這樣的邏輯貌似嚴格要求,但層層督查、形式大於內容的督查會讓基層幹部不堪重負,完全沒有功夫去抓落實了。

造成這樣頻繁“督查”的,並不是某一、兩個人的問題,層層疊加以及過度的“留痕”管理要求是重要的原因之一。一位鄉鎮幹部告訴半月談記者,說“從2017年9月開始,僅鄉上的2個鍋爐,各級部門就查了10多次。”主要是牽涉到的“各級部門”都怕被再上一級“追責問責”,就只有對最基層的鄉鎮進行“輪番轟炸”,“這個檢查組還沒走,另一個又來了。”這樣的“督查”,無疑是一番收效甚微的折騰。因此,各類“督查”應“減數量、提質量”,做到有的放矢,不搞重複“督查”、盲目“督查”。

當然,不是說“督查”不重要,而是要“持審慎態度,不能太隨意”,更不能太“教條”。如果說每一次“督查”,都從目的、流程等多方面深思熟慮,並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進行,那“督查”的量就肯定會減少,反過來提高“督查”的“質”。這樣,臃腫龐大的“督查”就會得到“瘦身”,各基層領導幹部也更能輕裝上陣,有更多的時間深入群眾抓“落實”,工作效果更能“看得見”。在給督查“瘦身”的同時,只要在每次“督查”的“提質”上下點功夫,就會營造出新時代“督查”工作的新局面。(文/何竹梅)【圖片來源於半月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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