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勒死傳銷監工,是否「防衛過當」,你怎麼看?

五月的田野


應與時俱進修改法律條文了,凡是犯罪分子在侵害他人狀態,威脅他人人身自由和人身安全,因被侵害人反抗致死侵害人(犯罪分子),都應視為正當防衛。一是被侵害人沒有犯罪故意,只是在保護自己或維護自己合法權益;二是侵害人是犯罪分子,且正在危害別人安全和自由,不能客觀形成對犯罪分子的保護縱容;三是被侵害人沒有任何殺人故意和社會危害性,且符合大眾認知,利於保護公民,調動公民同犯罪分子做鬥爭;四是社會輿論相當於社會監督和國外陪審,法律應響應民眾認知(而不是所謂專家認知);五是體現法律維護保障社會良序,保障社會公平正義,重要的是合民心民意!


原野3364


應當是正當防衛。監工監控、非法拘禁張某已20多天,並多次毆打張某,張某已到精神崩潰邊緣;張某收買監工未得逞,只能設法逃脫,而監工死死不放,雙方博鬥中,監工雙手挾住張某脖子,而張某用衣服上的繩子套住監工脖子,並叫監工放手讓他逃走,監工仍然不鬆手,無奈之下張某為了逃命,只好下狠手,由於用力過度才致監工死。試想,監工與張某博鬥中,如不拼盡全力,張某就不能逃脫;如果監工制服張某被抓回去,那張某的生命後果是難以意科的;在逃脫與反逃脫的博弈中,也處於你死我活的博鬥,而張某的行為,應屬於同反傳銷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也屬於保護自己人身自由、生命安全同犯罪團伙博鬥,應當屬於正當防衛行為,不負任何刑事責任。


523908


應判為正當防衛!!!

縱觀北海,武漢,南京等地目前南派(所謂的資本運作,自願連鎖業,21份的1040工程,31份的1380等)傳銷的橫行,傳銷分子被金錢,慾望所迷惑,瘋狂的拉人頭,通常先從親朋好友下手,再者就是聊網友感情邀約,嚴重破壞了社會風氣,打破了人與人之間的信任感,危害了千千萬萬個家庭,有的還帶有暴力性質的北派傳銷,對參與者和參與者家屬的身心造成極大傷害,傳銷人員被洗腦後丟棄了自己的工作,對社會生產造成嚴重的影響,價值觀嚴重扭曲,道徳敗壞,羞恥感喪失!

武漢東西湖的傳銷分子!乾的31份102800元,謊稱2年賺1380萬!




瀾凌緣


我國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就像前段時間的反殺案,當時是劉某先拿刀砍向於某,結果刀掉了,兩人爭搶中劉某腹部被於某刺中一刀,劉某隨後還繼續搶刀,於某又砍幾刀,隨後劉某跑向他拿出刀的車輛,於某擔心車上還有兇器便上前追砍。此過程僅有7秒沒有給於某留緩衝和思考時間,劉某被砍5刀而死,致命一刀為第一刀刺破腹部靜脈,導致劉某失血性休克死亡。

而本案中被害人沒有正在實施危及被告人人身安全的行為,且被告人勒死被害人這個過程長達10分鐘,這段時間足夠一個正常人在思想上緩衝和考慮後果,但被告人卻一心想的是殺死被害人,並且最終也做到了,所以被告人的行為不涉及構成正當防衛的要素,應當以故意殺人罪量刑!只是在法院量刑時應當對當時被害人正對被告人進行不法監視的行為,與以酌情考慮!


呆子007


就算是有罪,也應當輕判,讓那些做傳銷的人知道,以後在禁止他人的自由行動,被整死了都是很輕的。


柳風69705653


應該屬於正當防衛。因為他是在被限制了人身自由後,又被掐脖子的情況下如不強烈反反抗,就有可能被掐死的嚴重後果。所以在那種情況下就是你死我活的抗爭。


文武8311


應當以正當防衛進行判決。。。傳銷非法拘禁已經是屬於正在發生的犯罪活動,就搞不清楚檢察院的公訴怎麼是殺人。。。。


深水裡的魚88


防衛過當,應該要判刑.別人傳銷只想你財,你確想要他的命,而且又沒有證人,必須防衛過當,判刑8到10年


心的開始2


真當防衛,比那個李某某還更好區分,那個李某某是別人用刀背打他,而他直接砍人家。這次不一樣,人身攻擊更加大,用手插脖子,隨時都能領飯盒,所以不返抗等他插死嗎?


用戶5578654899951


正當防衛!試想想,如果不採取反擊絕殺措施,還有機會逃離嗎,如果對方只是受傷,自己是不是就死定了?之前傳銷組織沒少悄無聲息的把不聽話的殺死後拋屍荒野,這也不是什麼秘密。在如此險惡的處境下,生命安全隨時都遭受威脅,能把對方幹掉是唯一的逃離辦法!所以毫無疑問是正當防衛,沒有什麼防衛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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