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陷傳銷勒死監工:屬故意殺人?還是正當防衛?

自崑山“反殺案”之後

正當防衛”成了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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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衛

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1] 根據《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無限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目前有發生了一起正當防衛的爭議性案件。

9月5日消息,小夥張某被朋友騙進一個傳銷組織,當他知道被騙後,一直想離開,但傳銷組織派“監工”白天黑夜看守,張某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長達20天。2018年春節前夕,張某上廁所時,負責看管的“監工”王某一起走進衛生間,雙方發生爭執,王某掐住張某的脖子,張某拉了羽絨服帽簷上一根帶子,將對方勒死。公訴機關指控張某涉嫌故意殺人罪,近日,楚雄中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小夥陷傳銷勒死監工:屬故意殺人?還是正當防衛?

小夥被騙進傳銷組織 身份證手機都被搜走

公訴機關出示證據證實:今年1月21日,昌寧小夥張某被朋友騙到楚雄,騙進了傳銷組織。他當即提出要離開,並在網上買了一張返回保山的車票。傳銷組織頭目李某安排主要成員王某等人看管張某,不准他逃離。於是,王某等人將張某的手機和身份證搜出來,由傳銷組織保管。

張某供述:他被騙進傳銷組織後,瞭解到這個傳銷組織主要是賣化妝品,每套化妝品2800元,要求他把化妝品賣給自己的親戚朋友,還能從中賺錢。王某是負責看管張某的“監工”,不僅要看管好張某,還不斷地給張某洗腦,讓張某發展身邊的親戚朋友,加入這個傳銷組織。其實,張某非常反感傳銷組織,他每天都在和這幫人做鬥爭,一直想找機會逃離苦海,但王某等人看管得太緊,沒有機會逃離,況且身份證和手機都被搜走,他無法和外界取得聯繫。

就這樣,張某一直在傳銷組織裡被控制了20天。臨近春節,張某想回家過年,可這幫人根本沒有放走張某的意思。傳銷組織反倒加大推銷產品的力度,傳銷組織頭目李某在開會時說:臨近春節了,要加大推銷產品的力度,並給每個成員下達了任務。

今年2月10日,傳銷組織要求張某多推銷產品,張某本來就是被騙進來的,他想逃離這個傳銷組織,可是王某看得又緊,很難逃脫。

上廁所都有專人看管 他用衣帽帶勒死監工

在法庭上,張某說,他被騙進傳銷組織後,一直想逃離,負責看管的人就把他手機和身份證收繳了,每天不能自由進出,連上廁所都有專人看管。組織頭目要求每個人都要拉親朋好友進來,並銷售化妝品,他多次提出反對意見,先後五六次被傳銷組織的人員毆打過。

據張某供述:今年2月10日凌晨,張某想上廁所,得到王某許可後,王某跟著一起到出租房裡上廁所。進入衛生間後,王某對他說:小弟,今天領導(實際上是傳銷組織頭目李某)講的話,你聽清楚了沒有?想清楚了沒有?要怎麼做你知道嗎?如果弄不到五六萬元,是給男人丟臉,你丟得起這個臉嗎?為了你和家人的安全,你還是好好地考慮吧!領導只給你3天的時間,3天后,領導來了,就不知道他會做啥了。要是他廢了你,任何人都幫不了你。

張某聽到這些威脅後,主動提出:“我給你1萬元,請放我走,我想回家過年。你覺得放走了我,你不好交代的話,要不,我們一起走,趕緊離開這個傳銷組織。”

王某聽到後,當即拒絕了張某的請求。

“你怎麼就聽不進去呢?還想逃跑。”王某當即拒絕了張某的請求,怒火中,王某用手掐住張某的脖子,並將張某推到衛生間的牆角處,用力地掐住脖子,雙方這樣一直持續了4分鐘左右。

這時,張某從自己所穿的羽絨服帽簷上,拉下一根帶子,用帶子纏繞王某的頸部,並用力拉扯兩端,在這過程中,雙方都很難受,張某還提出:要不,咱們一起鬆手,可王某就是不願意鬆手。10多分鐘後,王某完全失去了反抗。隨後,張某用衣物塞在王某的嘴裡,隨即離開了衛生間。張某走出衛生間後,借用其他傳銷人員的手機,立即向警方報案稱:自己被騙進傳銷組織,還被控制在傳銷組織裡。

民警趕到現場,找到了張某,並在衛生間裡發現一名男子躺在地上,120急救醫生趕到現場,確認王某已經死亡。張某現場供認了自己殺人的事實,隨即,警方將張某抓獲。

被告被指犯故意殺人罪 死者家屬請求賠償損失64萬

檢察機關指控:張某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同時,公訴人認為,案發後,張某主動打電話報警,等待民警抓獲,屬於投案自首;被害人在這起案件中,有一定的過錯。法庭上,死者家屬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請求,要求被告人賠償損失64萬餘元。

張某的辯護人認為,王某對張某進行語言威脅、侮辱,並先動手掐住張某的脖子推到牆角,王某具有嚴重的過錯,加上張某被傳銷組織控制,張某是在受到不法侵害,實施了正當防衛。這個案件中,導致了被害人死亡,應當屬於防衛過當。他說,這個傳銷組織看管張某的那些人,已涉嫌非法拘禁罪,由楚雄市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楚雄市檢察院並向楚雄市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已經開庭審理,等待法院的判決。本案發生後,公安機關藉機打掉一個傳銷組織。

公訴人並不認可辯護人意見,認為辯護人提出的辯護意見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對於民事賠償,被告人表示,盡最大能力給家屬賠償。

本案爭議較大,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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