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限」的兩大法則

提到界限,就需要考慮兩個問題。一個問題是主權,另一個問題是界限。而界限是為了愛和自由服務的。

“界限”的兩大法則

先說主權。打個比方,每一個人就好比一個國家、一個企業,你就是這個國家的總統、主席,你就是這個企業的法人,所有的事情你說了算,你對自己擁有完全的主權。別人也和你一樣,對自己擁有完全的主權。我們對自己擁有完全的主權,對他人毫無權利,一點權利也沒有。所以,只要涉及到他人的時候都是意願為大,人家願不願意,這個很重要,這是首先要顧及的。我發現別人跟我在一塊兒覺得放鬆,就是因為我非常重視別人的意願,優先考慮別人的意願,而且比較充分。

界限不清就是自己也不知道自己的主權是什麼,無形當中把主權交給別人。同時對於別人,也不知道人家的主權是什麼,無形當中又去侵佔他人的主權,這樣的關係就不舒服,不清爽了。

這個信念裡,通俗點講就是應該大於了願意。不願意但是覺得自己應該,然後就強迫自己去做一些事情。比如你不願意在家裡待著,但是又覺得應該在家裡待著;你和父母在一起不是很快樂,但是又覺得不能太長時間不去看他們。這就是應該大於願意了。這種應該背後都有一系列的信念系統,如果你不這樣做,它就批判你。

對別人也是一樣。比如對孩子,你不問他願不願意,就覺得他應該這樣,這是為他好,你就強迫他這樣做。你認為他沒有自主的能力,就強迫他做一些事情,就管教他做一些事情。這樣你就小看了孩子心靈的力量,你就會把劇情搞得非常複雜。有可能他的自主性、獨立性就發展不起來了,他會非常依賴你;也有可能他就和你對抗;再有可能就是他反過來給你很多應該,讓你內疚的不得了。

其實很簡單,生活上的事,是誰的事兒就誰負責。比如刷牙是誰的事兒,收拾房間是誰的事兒?是孩子自己的事兒啊!孩子自己的房間、自己的牙齒、自己的身體,他應該負責,他也有權選擇。上學是誰的事兒?是孩子自己的事兒啊!父母和老師不信任,才有那麼多的防衛、恐懼和投射,實際上這反而破壞了孩子自主學習的能力。他們不相信孩子會自主學習、主動學習,這是他們的信念限制。

關於主權還有定義和解釋權。比如某企業做活動,他最後會加一條“最終解釋權歸本公司所有”。因為是他發起這個活動,他有定義和最終解釋權。那麼對應到我們人和人之間,就是每個人的生活由每個人來定義,我們定義了人家就變成了評判。

評判為什麼讓人不舒服呢?其中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它侵犯了主權。

比如,你用你的方式去和孩子相處,然後別人說你這樣不行,你這樣有問題,你這樣會把孩子毀了,你這樣不是一個好媽媽。這就是侵犯主權,這就是評判。

再比如,每個人都有選擇自己生活方式的主權。你說人家怎麼還不結婚,這就是一個評判。這是你內在恐懼的投射,你覺得不結婚就很不安,就是個事兒,然後你就去投射這種恐懼、投射這種不安,然後你就會覺得人家不結婚是個問題。其實結婚和不結婚都是中性的,它可以很滋潤,也可以很麻煩。“如人飲水,冷暖自知”,只有自己才知道,自己說了才算數。

所以我們別去定義別人,也別向別人投射自己的不安。通常來講覺察這種不安不容易,這是一個需要訓練的習慣。比如父母覺得孩子厭學,讓父母很焦慮,然後就覺得你這樣還有前途嗎?你將來怎麼辦?這就是評判。孩子聽了會非常不舒服。即便你看不慣,你也應該區分主權。比如孩子長大了,他找個對象,你很不喜歡,心裡怪他怎麼找了這樣一個人。但是即便你這樣想,你也不要把它說出來,不要去反對,因為這不是你的事,這是他們自己的婚姻,他們自己蘿蔔白菜各有相愛,他們喜歡就好。你喜歡不喜歡,那是你的事兒,他們喜歡才重要。

在這世界裡差異太多了,獨身、丁克、婚姻、同性戀、雙性戀……,孩子上學也有各種情況,有的在公立小學,有的在青檀學堂,有的努力去上國際學校,有的到山裡去,有的在華德福。總之,不要評判人家,你根據自己的情況做選擇就好了。“子非魚不語魚之苦”,你不是那條魚,你就別去說人家魚是苦還是樂,是好還是壞。

關於主權還有一點,就是有一個常見的困難:我們中國人普遍缺乏界限,尤其是在家庭裡。用我爺爺講我爸爸的話,就是“你這個人是我的、你整個人都是我的”。這真的是吞沒式的無界限。有的家庭可能沒有這麼極端,但是父母侵佔孩子界限的時候也是非常多的。我是你爸爸,我是你媽媽,你的日記,我怎麼就不能看了?我為你負責,我為你好,我當然就能管你,當然就能使用我的手段。然而這些都是不對的。

在這樣的家庭長大的孩子,他將來面對他的孩子時,界限仍然是他需要學習的功課。除非他自己能夠和自己的父母界限很好,否則他跟他的孩子,必然還有界限的功課要做。界限是:你有你的主權,我有我的主權,你重要,我也重要。對於你的事情你說了算,對於我的事情我說了算,對於相關咱倆的事情,需要咱倆一起達成的事情,咱倆就要協商。協商不一定要做到完美,但要做到雙方都接受。

假如我在家庭裡非常沒有界限的話,那怎麼辦呢?我可以給大家推薦一個方法。如果你在家庭裡很難找那個界線,那你就從那個關係裡面退出來,把那個角色退出來。

比如你和你老公,你就先別把他當老公,你就把他當成另外一個人;比如你和父母,你就別把他們當父母,你就把他們當成另外的人,當成第一次見到的人,陌生的人。這樣就把夫妻角色,親子角色先退下來了。然後作為一個人和另外一個人的界限是什麼,那就去做就可以了,這之後,再考慮家庭的因素。也就是說,先退出來,然後再把具體的要素考慮進去。因為在角色化的思維當中,你會有太多的應該。角色就意味著應該,角色就是一大堆的定義,每個定義都對應了應該。你先去角色化,你完全地平等化和普通化,那麼你的界限就比較好找了。

“界限”的兩大法則

我要說的第二個方面:界限是為了愛和自由服務的。

每個人都擁有完全的主權,每個人的選擇不同,每個人的界限也不同,所以界限這個東西,它不是一成不變的,它因人而異,因時間因環境而異。但有一個原則,它是為了愛和自由服務的,沒有一方被忽略,沒有一方有犧牲和委屈才對。

一個非常簡明的例子就是交規。為什麼要有紅燈?是為了保證另外交叉方向道路上的車輛與我擁有同等的通行權。這個界限是一個限制,但這個限制是為了自由,是為了整體的自由。它也不是一成不變的。假如有一天你帶著家人去醫院,需要趕時間,而那個紅燈路口又沒有車輛沒有行人,你不會給他人造成傷害,那麼你需要闖紅燈就闖紅燈。這時候這個紅燈界限就應該退位了。

再比如我去青島做沙龍,做完後和朋友約好坐地鐵回住處,但另一個朋友說要開車送我們。朋友就一直說“別送了別送了,我們坐地鐵回去”。當時我就說:“可是這個朋友她願意送啊,她很高興啊。”有一個常規的界限,就是你自己能做的事情,儘量別麻煩別人。這是一個常規的界限,可是在這個情境當中,那個朋友她喜歡送我們、她願意送我們。在路上我們聊天、共度這段時光對她來講不是負擔。她很愉快,不會因此不開心。這個時候,過去那個“儘量不要麻煩別人”的規條,就可以拿掉了。

所以,界限是為了愛和自由服務的。甚至為了這個愛和自由,我本來不想去那個地方,但我願意陪你去。這就是因為愛和自由,不同的情景有不同的體現和要求。所以那個界限也不是一成不變的。任何時候,當你涉及到界限問題的時候,你就從愛和自由出發。怎麼對雙方都有愛,怎麼對整體產生最大的自由,就怎麼做。像交規,對於一輛車它就不應該有紅燈,到哪裡都是綠燈;但是對於成千上萬輛的車,就需要紅燈的限制。所以交規雖然是一個限制,但是它保護了整體的自由。

當我們需要和別人協商的時候、需要和別人合作的時候,需要和別人不同情境下發生關係的時候,我們就要考慮整體的責任,出於整體的愛。沒有人應該被委屈,沒有人輸、沒有人贏,雙方同等重要。

有時候在工作中,會有很多職業的界限。這就是:我只要做這份工作,而且在工作時間內,那麼這個工作的要求就是我的界限。但是我有不做這份工作的自由。那麼,無論在這個工作當中我做的是什麼,無論我是打掃衛生的還是我是一個CEO,那只是工作中的事情,在人和人的層面,在人格層面,我們是完全平等的。所以,作為領導、上司,你只能評價工作,卻沒有權利評價人。如果評價人的話,那你就越界了。另一方面,作為員工、作為下屬的時候,你可以接受對於工作的評價,但是你不需要接受對於人的評價。

總結一下:每個人對自己擁有完全的主權,而對他人毫無權利。當兩個人相處的時候,就是他們有關聯的時候,那個界限就需要協商,出於愛和自由的原則去協商。

這個界限也需要一點點地學習。因為我們從小並沒有很好的界限環境,所以現在需要好好地用心學習。有時候不知道界限在哪兒,那正好是一個成長和學習的機會。我們就是從不知道、不會當中慢慢地變成知道和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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