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媽因盜竊兩斤龍眼被打,醫藥費該由誰出?

A0頂頭尚絲阿斌


我要笑死了!這事我遇見過,我是浙江衢州江山城北派出所出面解決的😂😂

前年我家枇杷特別好,準備參加村裡舉報的枇杷節比賽!婆婆說枇杷被偷了四棵樹,叫我有空去看看!我第二天中午11,30正是家裡吃午飯時間跑去我家果林,發現兩個老太婆在樹上摘枇杷,地上都採了兩籃子了,我問她們為啥摘,她們不認識我,聽見我說普通話,就欺負我,說這果園是她們的,我過去抓住一個老太婆的手,她下樹來還想打我,我再去抓另外一個老太婆,她竟然從那麼高的地方跳下來,還把兩藍枇杷提跑了!😂我沒法就給婆婆電話,我想我家人來了,她給我家道歉就算了,誰知我婆婆和叔叔來了,她就地上一躺說我打了她頭,身上到處都疼,還搶了她戒子……我氣得立馬110浙江警察真的好快,十多分鐘就到果林了,後來村委要解決我拒絕了,我說必須去檢查當著警察的面,是否有外傷內傷?讓她指出另外一個逃跑的老太婆!最後去派出所驗傷她又賴上警察了😂後來她的女兒媳婦來道歉,並且接受除處罰,她偷的枇杷是28斤,當時衢州價格是15至20元一斤,那四棵樹也是她們偷的,讓她賠1000元,給我賠禮道歉!我才簽了諒解書,另外一個老太婆的兒子們很有出息,上千萬家產,可老太太就喜歡回鄉裡偷蔬菜,水果那些去賣😂

這個偷果子說別人推她的肯定也是故意坑人的,為啥當天當時不說,過一晚上都可以做很多事了,小偷都是會玩賴皮的!


雪花笑60124564


一大媽因偷二斤龍眼被打,藥費應該由誰出呢?我來和大家共同討論一下。

大媽私入民宅,偷摘他人龍眼,是將他人物品私自佔有,是典型的偷盜行為,雖然數量不大,但也應該受到輿論的廣泛譴責。

農戶發現,進行制止,推搡用力過猛,致使大媽倒也,報警後,因偸盜數量和金額過小,不構成犯罪,經調解,各自息事,互不追究。

但問題是大媽回家後感到肋骨疼痛不止,經檢查發現肋骨斷了,由此產生的糾紛是,藥費該由誰出。

首先,小偷大媽應該提供自己肋骨斷裂是因被推搡所致,畢竟在警察調解時你並沒有說出自己肋骨疼痛之事,並且互相達成了諒解。回到家裡後才感覺出並檢查出來的。那麼從農戶家到你家到醫院是有一段時間和距離的,只有證明這一段時間證明你沒有受到過撞擊或摔倒,才能證明你的肋骨骨折與農夫的推搡有關。

如果大媽的傷確係農夫推搡所致,我認為他們的責任應該大媽與農夫六四擔責。畢竟大媽先去行竊,應該屬於肇事者,而農夫下手過重,造成不良後果,也應承擔一定的責任。

因為大媽骨折而引起的其它的法律責任,因為不在此次討論之內,所以就不多說了。



民諺民俗民間故事


"一大媽因盜竊兩斤龍眼被打,醫藥費該由誰出?"針對這個問題,願意與你分享一下個人看法。

詳細看了題主對於整個事件的描述,大媽偷了果農的龍眼被發現,情急之下推了大媽一下,大媽被推到了。事發當時,在派出所的調解之下,和解了。但是,回到家的大媽感覺疼痛,住院治療。對此,我們應該分兩個部分分析。



偷龍眼,大媽失德

果農的龍眼屬於果農的私人財務,神聖不可侵犯。有規定,個人盜竊公私財務"數額較大",以500~1000元為起點,"數額巨大"以5000~20000元為起點,"數額特別巨大"以30000~100000元為起點。具體的數字,以各地方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在事情之中,大媽偷了2斤龍眼,按照市場價格9元/斤計算,合計18元,遠遠達不到違法的標準。所以,大媽的行為沒有構成違法。但是,應該受到道德的譴責。



大媽被推到,住院誰負責

大媽是回家才感覺疼痛,而後住院治療。處理起來就複雜一點了。大媽你得有證據證明果農的推搡導致你的疼痛,否就不能夠讓果農負擔責任。如果在證據充分的情況之下,證明果農的推搡導致了你的疼痛,那麼輕傷的話,會給予果農治安處罰。如果是重傷的話,是要入刑的。

這裡不得不提醒農民朋友們,自己的私人財產,比如水稻,玉米,水果和蔬菜等等遭到了侵害,應該第一時間報警。



好了,以上是我個人看法。如果有不同意見或者對本人觀點有疑問的,歡迎評論指正。另外,大家有關於三農方面的問題,可以一起探討。


有點意思的事兒


這個提問並非是在理論誰對誰錯的問題,而是一個普法宣傳,讓人們知道,什麼樣的條件下會觸犯法律,什麼樣的行為應該負法律責任,或者民事責任。

賊,固然可恨,對於盜竊行為是有著嚴格的懲罰標準的,而其標準界定,是將盜竊物品摺合人民幣的數量而量刑的,

比如說偷到一臺價值一百元的自行車,如果是初犯,並給被害人給予了一定的賠償,他將受到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如果是重犯,恐怕就要強制勞動教養半年以上,如果數量超過兩千元,公安機關就要立案,嫌疑人極可能就要就要入刑了。

如果要是汪洋大盜,卻在行竊當中又轉變為殺人搶劫,那麼死刑是必然結果。

如果題中的這個老太只偷到了價值20元的水果,失主完全的可以責令她退還,也可以報告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對老太進行處理,處理的結果是強制老太賠償過果農損失,但不夠法律上的處罰,只是對其批評教育。

如果這個老太太要是帶著一群人開車來偷水果,那麼她的行為將是嚴重的,涉嫌哄搶或盜竊他人財產的行為,只要你報了警,就會有警察到場,並立即將老太及他的隨從一同帶走,等待法律的制裁。

但是我國的憲法及相關刑法嚴格規定,每個人的財產和人身權益都是受法律保護的。

即使這個老太偷了你的葡萄,並不是賊就應該打,你完全可以選擇報警,由公安機關處置。

現在你將老太太打壞是要擔責的,你涉嫌故意傷害他人罪,別看的太偷了你的葡萄,現在他是受害人,你必須積極的賠償人家取得被害人的諒解,你才能免去牢獄之災。

希望我們大家都要學習法律,懂得如何的處置一些糾紛,絕不能出現一小點兒的偷拿,你就大大出手,這樣害人害己。

請記住,法律是無情的。

莫視法律是無知的表現,用衝動去解決糾紛,用拳頭警告偷拿葡萄的人,只能自食其果。

記住,法律是莊嚴的,請相信法律。



趙志軍001


偷一分錢的東西和偷百萬的東西是一樣的,都是小偷該嚴懲。你偷兩斤他偷兩斤,果農種來給你們偷的嗎?沒幾個錢去買嗎?偷東西被打都有理?

達不到標準就不違法嗎?那別人種的西瓜楊梅什麼的,是不是可以隨便吃,因為在怎麼吃也達不到500元的最低違法標準,偷就是偷,哪怕吃了幾個也是違法。

偷就是偷,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如果判說她是老人偷的東西又不值錢的話就得推掉她的人賠償醫藥費估計好快就新一輪碰瓷方式了,到時候就可以見到好多啊公啊婆在市場偷菜偷雜貨之類的,見到別人家種的東西看上就拿。被發現最多給回你,一副你不敢對我怎樣的樣子。

按道理應該是大媽自己出,可現實社會還是打人者出,有很多這樣的例子,保護偷盜行為,保護偷盜人員。是不是啊,不管誰到你家偷東西了,你不能打他,打他你就犯法了,偷盜數目還要以幾千塊錢才能定罪。但是理性點的話肯定是事情一碼歸一碼,盜竊是盜竊的事,傷人是傷人的事,但傷人的原因是盜竊,所以醫藥費雙方都要承擔。


笑搞


你覺得該誰出呢?你是想說小偷有理嗎?按你們的說法是感覺那大媽有點傻吧?大媽該直接把龍眼就地吃了才對吧?因為有這樣一句話抓賊抓髒抓姦抓雙,今天吃了明天繼續來沒人敢對你咋樣的,法律會給我們主持公道的,


夜雨濛濛43408663


一鍵代償觀點:誰把人打傷的,誰就因該承擔主要的賠償責任。

事情簡介:

7月23日,一位六旬老太到一農戶家裡偷龍眼,結果被農戶發現了,兩人在糾纏過程中農戶把老太推到在地,報警後警方以民事糾紛處理了這件事,兩人也達成和解。然而沒想到,老太在回家之後感覺肋骨疼痛不止,送醫院後發現肋骨斷了。

要我說這大媽也是點兒背,偷龍眼被發現了不說,在和人家推搡過程中這身子骨也是不行,就摔了一下就還把肋骨摔斷了,您都這身子骨了,幹嘛還要從事這種高風險的工作呢?

大媽的行為構成偷竊

可能有的人感覺兩斤龍眼不值什麼錢,大媽也就是喜歡佔小便宜,其實不然。我們可以注意到一個細節就是,大媽是去農戶家裡偷摘的龍眼,而不是這龍眼樹在外邊大路上長的。

說現實一點,如果一個小偷去一個人家裡偷東西,但是因為沒有發現值錢的,所以就順手偷了一些不值錢的,那麼難道這就不算是偷竊了麼?恐怕說不過去吧。

作為一個有完全民事責任能力的人,不能因為盜竊的物品價值太低而否認其盜竊罪行,這是不合理的。只是說,在量刑定罪的時候可以根據其盜竊數額的多少來進行定罪懲罰。

所以,這件事從本質上來說是大媽有錯在先,大媽也需要照價賠償農夫的損失。

農夫把人推到摔傷也是事實

就現實情況來說,如果大媽沒有把肋骨摔斷,大媽沒有受傷,那麼農夫把大媽推到了也就推到了,這事也就過去了。畢竟,發生這種事了,雙方相互推搡動手也是正常的。

但是,現在大媽因為被農夫推到摔傷了,那性質就不一樣了。雖然確實大媽偷竊在先,但是,從法律上來說,我們個人是沒有權利私自懲罰盜竊者的。大媽對農戶造成的損失還沒有嚴重到需要摔斷肋骨賠償的程度,這樣一來雙方的損失就是不對等的。

這就好比說是如果一個人罵了你一句,這確實構成人格上的侮辱,但是,如果你直接一板磚過去了,那指定是要追責的。也就是警察常說的那句話:“打架鬥毆者,打輸了住院,打贏了住牢。”

因此,這種事總的來說,農戶是指定需要承擔一部分醫藥費的,但是因為大媽確實有錯在先,農戶也不是故意的,大媽也應該承擔一部分的醫藥費用。


一鍵代償


我們這裡種西瓜的時候,過路的人吃個西瓜不算偷,包括桃李杏等,你在地裡吃吃多少都行。只要不提著袋子,去裝,那不算偷。至於這個這個捱打的人,醫藥費自己掏,關鍵人家沒讓你偷東西。你就是沒有讓你去吃。偷東西捱打是應該的。捱了打藥費要自己負責。


日月星辰123


毋庸置疑,醫藥費還是由老太太自行承擔。原因有二: 其一,我種的龍眼沒招你沒惹你,你幹嘛來偷我的龍眼?你既然要偷,那就應該是做好了被抓的準備,以及由此產生的一系列後果。其二,果農當時報警了,也由警察在現場進行了調解,雙方也同意了警察的調解結果。重點就是在這裡了,大家都同意了調解結果,那這個事其實就已經到此處結束了。至於事後又發現肋骨骨折的事情,那都屬於事後了,因為你當時並沒有發現這個情況,如果果農說你是在別的地方弄骨折的你也沒話說。退一萬步說,就算是果農失手把老太太弄骨折了,那這個事也不應該由果農承擔責任,至少不能承擔主要責任,你要是不來偷我的東西,我還能跑到你家去推你一把嗎?這個事如果是果農承擔了主要責任,那就真的亂套了,也就等於變相的助長了歪風邪氣!偷,永遠都是一個可恥可恨的愚蠢行為,既然敢偷,就應該為你的愚蠢行為付出代價。


攔不住雕民


看著好像兩斤龍眼是小事,真的不多,也就十來二十塊錢,但是...........

對於種植的農民來說,種糧食似乎價格更低,偷個十斤八斤,糟蹋十斤八斤也不夠成犯罪,所以大家就都可以去偷,去糟蹋了?

有錢人覺得那點東西不算啥,但是務農為主的人家一年才多少收入,肆意毀壞盜竊,你讓別人怎麼辦,怎麼活?

農民已經很辛苦了,能不能別讓這些不要臉的東西再去偷盜,用不正當手段霸佔別人的勞動成果?這和老幼無關,偷盜果實,捱打是你自找的,怨不得別人!

最看不慣用金錢來衡量這件事的論點了,換句話說,你孩子三四歲,手裡的棒棒糖,他喜歡的小玩意也不值錢,我來搶了扔了,嚇唬你孩子,你樂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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