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網紅律師周保民,你怎麼看?

李思超690



目光144413986


崑山反殺案已有定論,一群與周保民同類的徐曉婷等律師們跳出來,為周保民辯白了。她們用所謂司法實踐來為部分律師經常指鹿為馬,製造冤獄而自圓其說。正好暴露他們在所謂司法實踐時,不管有沒有錄像資料,都可引經據典,信口雌黃,只要給錢就顛倒是非。因為他們善攪,壞人得逞,好人蒙冤的事屢見不鮮,最高院常有平反冤案的報導,應該都有不良律師司法實踐的功勞吧。

過去你們的司法實踐只能去自省吧!咱們心平氣和,實事求是地探討一下崑山案件,視屏是最客觀的見證,寶馬男先是違章變道,險釀車禍;接著與同車人無理取鬧,尋釁滋事,群毆騎車人;在已佔便宜的情況下又取來管制刀具砍砸騎車人,力度大到將刀甩脫,騎車人在受到明顯傷害情況下,搶先撿起寶馬男甩在地上的刀具,奮力自衛刺砍兇徒,當兇徒受傷跑回寶馬車時,騎車人害怕兇徒再取其他器具反撲,追到車前繼續砍殺,把兇徒驅離寶馬車。(其他情況是後來警方通報的,當初的錄像未顯示)

上述過程視屏顯示的明明白白,所有的人都看得清清楚楚,而周保民自以為是,小看了億萬群眾的智商和法律意識,競把一個連續幾秒的正當防衛割裂成兩段,什麼前幾刀是自衛,後幾刀是故意殺人。把兇徒跑回車去尋求報復反擊的行為說成是對騎車人的危害己解除,這就是你們律師的智商?這就是你們對法條的切割理解?這就是你們的司法實踐?輿情是伸張正義,要求公正,並不妨礙司法。你們又把崑山警方、檢方的偵察結論旁敲側擊地說成顧及了群情眾憤,這又是失去律師應有立場,其實是你們在司法實踐中善於詭辯的慣性思維,是一種無奈的自嘲。

周保民眼睛不瞎,思維縝密,在網上線下昧著良心的判斷,就是想以懂法律的行家身份用咬文嚼字的方式擾亂大眾的思維,以便贏得寶馬男家屬的關注,賺點昧心錢製造冤案,把騎車人送進牢房。周保民的鐵哥們替他辯白,說他學歷多高,能力多強。豈不知學歷不代表學識,能力不代表良知。霸座男是在讀博士,不代表他不是人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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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長遠看,周保民及其同流所散佈的言論比紋身男更可惡!

紋身男的行為只是個案,而周保民之流挑戰的是道德和法律的底線,他們違背立法本意,從優先保護違法者的角度考量案情,混淆是非,顛倒黑白,針對的是十四億普通大眾,唯恐天下不亂!這是多麼卑劣險惡的用心,冠以內奸亦不為過!

"合法沒有必要向不法讓步",所幸他們的陰謀沒有得逞,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

建議清除出法律界,查查他們!


流年扉語W


這個律師周保民,

這下可真出了名。

不學無術瞎胡言,

結果還是被打臉。

當時網上有視頻,

正當防衛處壞人。

這個律師良心壞,

競說故意給傷害?

不看經過就發言,

而且顛倒黑與白?

就憑你說這句話,

全國人民把你罵。

雖然案子已經了,

你卻繼續被聲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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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就不配當律師,這麼明顯的是非不分,是想把正義置於何地?為了出名把自已的良心放在哪裡?他這是給律師界丟臉,給他父母丟臉,給全國人民丟臉,誰還敢把案子交到他手裡呢?這種人就應該被請逐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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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不要一味的指責周律師,他是站在專業角度闡述的問題,大家想想如果不是全國網友極力聲討會是這樣的結果嗎?我們必須去學習法律,不能感情用事,法律是講究證據和事實的,因為我們大部分人不懂法,總想幫於海明,所以大家開始指責周律師。

於海明絕對屬於正當防衛,但是這裡面還有防衛過當之說,不是說怎麼防衛都行,當你沒有危險的時候防衛就失效了,不能再進行還擊了,不然就是故意傷害和防衛過當。

希望大家多學習法律知識,這樣就不會發生誤解了,周律師說的很明白,劉海龍逃跑了,於海明又追上砍了幾刀,所以肯定會構成故意傷害和防衛過當,說的一點都不為過,完全正確,大家的意思是希望所有的人站在於海明這邊,誰替劉海龍說話就指責誰罵誰,誰就是大家的敵人,所以周律師成了害群之馬,這絕對是對周律師的誤解。

律師是站在專業角度談責任,不是大家想象的信口開河,他代表的是法律和職責,最後經過勘察最後幾刀全部砍在了車上,如果砍在劉海龍身上大家想想會是這個判決結果嗎?肯定是防衛過當,咱絕對不能說周律師不合格,當時沒有勘察現場的結果,周律師只是根據現場情況做出的判斷。

作為律師沒有隨便胡說的,都非常認真負責,因為他代表的是法律,最後的判決結果也是大快人心,我們拍手稱快,絕對稱得上經典,好人好報,於海明絕對是好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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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網紅律師我是這樣看的:他是一個不學無術的教條主義者,是一個只會紙上談兵的活生生的趙括,是一個不太注重道德(瞭解不深不好意思說他沒有道德底線)的書呆子或無能之輩,在這個全民用網的時代不適合幹律師這行。雖說律師只是個職業,法律沒有明文規定非得要為正義辯護,可做為律師也應有靈活的頭腦,不應認死理,否則其不成了法律文書的復讀機?死套法律條款普通人找幾本書不就行了,還要律師幹啥?復讀就罷了,還自以為聰明的加了一個不依不饒,由持中觀點一下變成明目張膽的替非正義發聲,徹底惹怒了網民,辜負了其爸念其保民的意願。在這個正義壓倒一切的國度,律師應積極的為民著想,替非正義辯護的成本真的很大,為了幾個臭錢一不小心很可能就會斷送了自己的前程。無論從哪方面來講,我都不看好周律師,那樣的笨頭笨腦怎麼能給他的當事人打贏官司呢?沒有正義感的律師對於人民來說,不是個廢物就是個禍害,還是別保民了,保家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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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發生了幾件事情都觸碰了人民的底線。霸座男觸碰了人民的道德觀底線,寶馬男觸碰了人民的法制觀底線。我做一副對聯挖苦這兩個混蛋,上聯:屢屢犯案坐牢十年終結吃吃喝喝窮兇極惡無聊生日 下聯:常常做假乘車一刻盡顯猥猥瑣瑣欺世盜名卑鄙家風。橫批:兩個雜種。上聯是借用一個網友的,修改了一下。

寶馬男事件又扯出個律師來,想佔先機,出風頭,顯擺一下自己的水平,好在以後求個好身價,結果被打臉了。周保民的言論暴露了他不專業、不懂法和沒有良知的內心世界。

凡是律師的結論,必須經過認真調查、取證,然後再仔細研究,才能得出。而這老兄說出的話卻讓人感到非常草率、輕率,無理無據,沒有過大腦。再看江蘇警方關於白衣哥正當防衛的通報,有理有據,顯示出高超的專業水平。

寶馬男事件一出,大家的焦點在於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這是懂法人的認識。但是這位律師卻說是故意傷害致死,怎麼就是故意了?開始白衣哥一直在忍受,想忍一忍過去就算了,但別人連忍的機會都不給,這能說明他後來要故意嗎?刀脫手後,白衣哥取搶刀,如果寶馬男不去搶,會發生後來的事嗎,這是故意嗎?在搶刀的時候已經是你死我活的時候了,這時動手是故意嗎?在後面追擊的時候是為了防止更大的危險,這能說明是故意嗎?周律師說“故意”,怎麼能讓人以為你懂法呢。

事件一出,大家都認為不能讓白衣哥蒙冤,這是有良知的人的所為。當然法不容情,但是我想即便是死了的寶馬男的辯護律師也不敢拋出“故意傷害致死”的辯詞,因為怕被全國人民的口氣淹死,而周大律師卻敢。這倒是要讓人們不禁要問了:你良知何在。

馬克.吐溫說過一句話:即使你閉上嘴不說話讓人以為你是個傻瓜,也比你開口說話讓人以為你真的是一個傻瓜要強的多。他是在說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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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網紅律師周保民先生

首先我想勸導你把名字改掉。原因有三。其一,改名對你以後的工作有好處,這個不必解釋,你懂的。真要我解釋那就是:如果你不改名的話,以後就沒有人請你去打官司。

其二是你不配用"保民"這二個字做你的名字,因為從你發表的言行,你沒"保民",你在保惡,你沒為老實的民眾說話,你在為邪惡之人說話。

其三律師這碗飯不是你吃的,請另謀職業,因為你不懂法律嘛,不懂法律的人他就會草菅人命啊!


密特


原來是個乳牙沒退的律師,我說怎麼會信口雌黃。

做為一個律師,看著法律說瞎話,於海民反殺了劉海龍,從視頻上也可以看出誰是誰非,劉海龍分分鐘鍾踐踏國家法律五條,最終招來殺身之禍,他這是罪有應得的下場。

網上的視頻來源於出事現場的監控,事實勝於雄辯,周保民律師憑什麼下結論於海民是故意殺人。

第一條。酒後駕駛,寶馬車是飲酒後駕車上路的,這是交通安全重點打擊的對象。

第二條。寶馬車違章駛入非機動車道。嚴重影響交通安全。

第三條。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明知道自己有錯在先,劉海龍下車對於海民拳打腳踢。

第四條。私藏管制刀具。對於海民拳打腳踢不夠過癮,不夠威風,劉海龍竟然從寶馬車上提了一把砍刀,砍了於海民四刀。

第五條。故意傷害。劉海龍拳打腳踢到刀砍於海民,於海民都沒有反抗。

最重要的是第五條故意傷害。當生命受到嚴重威脅,只要條件容許,誰都可以用任何方式保護自己的生命安全,包括殺死對方。

請問周保民,你要是讓劉海龍追殺,你是讓劉海龍殺死,還是正當防衛殺死劉海龍。

作為一個律師,我看你也在律師圈子裡混不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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