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有竊賊撬窗戶行竊,業主用木棍將竊賊從7樓捅下去,竊賊墜樓身亡,業主需要負責嗎?

胸中有玉


日常生活中,大家應該都遇見過或聽說過竊賊。一般竊賊被抓住後,大家都會理所應當地把他暴打一頓後,再扭送公安機關。實際上,抓住後再爆打,是對竊賊的侵犯。

竊賊在七樓撬窗行竊時,被業主用棍子捅下去,墜地而亡,業主是否應該承擔法律責任呢?


網絡上一部分人認為:竊賊撬窗行竊,業主的生命財產安全受到了威脅,用棍子驅趕或是反擊,都是正當防衛,業主不用負任何責任。因為竊賊撬窗行竊,本身就是違法行為,至於他會墜地而亡,那是竊賊運氣不好,活該。

而另一部分人則認為:當你發現竊賊行竊時,完全可以在室內將門窗緊閉,立即電話報警制止小偷。這些應該足以達到防範自身權益被侵害。

任何人都知道,身處七樓,如果將竊賊推下,必然會造成竊賊非死即殘的嚴重後果。在明知不可行的情況下,仍然將其用棍子捅下,導致竊賊死亡,那就超過了正當防衛的界限,屬於防衛過當了,業主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有書君認為:這個問題的本質在於,業主的行為是否屬於正當防衛的範圍。 我國《刑法》 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對竊賊來說,主要目的是求財。如果竊賊正在撬窗就被業主發現,沒有入室對業主造成傷害,那業主將其捅下致死就屬於防衛過當,應該負法律責任。竊賊雖然違法,但罪不致死。


如果竊賊撬窗成功,並有兇器,對業主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嚴重威脅,業主在自救過程中不慎將其捅下樓致死,業主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但應該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可是在現實案例中,這樣的防衛行為是很難準確劃清界限的,總不能等到竊賊要殺你滅口時才反擊吧?那麼,遇到這樣的情況要怎麼辦呢?有書君給大家講一個親身經歷的事情:

有一年冬天,一竊賊打算從有書君家的陽臺入室行竊,結果被發現,有書君家人大聲呵斥並打電話報警。


竊賊慌不擇路地從陽臺翻了出去,躲在空調外機的通道里。因為樓層高天又冷,竊賊凍僵在通道,死死抱住牆壁不敢往樓下逃跑了。等到警察來時直接將其抓獲。有書君當時就問過朋友:如果我們追趕竊賊時,不小心把他弄下樓去摔死了,要負法律責任嗎?朋友認為要說是他自己掉下去的。

我國《刑法》裡雖然對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都做了詳細的界定,但實際行動上卻很難劃分。有書君認為:遇事冷靜處理,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基礎上,及時尋求公安機關的幫助才是正確之道。

有書君語:對此問題你有什麼不同的見解呢?歡迎在下方留言評論,別忘給有書君點個贊哦~關注有書君,私信回覆句子,有書君送你一句特別的話!


有書共讀


針對你說的問題咱們先來看一個案例:  

 某法院曾經審理過一宗因一聲《獅子吼》把小偷嚇死的案件。起因是,市民吳老伯聽到窗外有異常聲音,就起身去陽臺查看原因。誰知道,剛到陽臺,就看到有一個人雙手抓著陽臺欄杆,攀附在陽臺外。吳老伯大吃一驚,本能地大聲喊道《有賊、抓小偷》  

 吳老伯有一項絕活,那就是練過《獅子吼》他這一聲下意識地猛喊,可謂是驚天動地,竟然把小偷嚇得一個哆嗦,手一鬆,結果就從五樓上直接摔了下去,當場氣絕身亡。  

 隨後,吳老伯馬上就報了警,警察來了後,經過一系列的程序走下來,法醫驗屍後,確認死亡原因是驚嚇而摔死,不是吳老伯將其推下樓的。就以意外事故死亡定案,對吳老伯免除刑事責任。  

 但是小偷的家屬卻同意警察的裁定,到法院起訴,要求吳老伯賠償經濟損失。理由是吳老伯明明知道自己以前練過《獅子》的功夫,一嗓子喊下來足能嚇死人,然而還是對著一個攀附在半空中的高危之人大喊大叫,以至於造成他因驚嚇之下墜樓身亡,理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後經法院調查取證,證明吳老伯那下意識的一喊,確實使用了《獅子吼》的功夫,就連相隔二百米外的居民都能聽到。可見聲音確實很高。因此,判決吳老伯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但鑑於吳老伯是在緊急情況和自我保護的情況下下意識地行為,不是以傷害為目的情況下,使用了硬功夫,不屬於故意傷害,因此,法院判定死亡事故的主要責任在小偷本身,而不是吳老伯,所以判定只賠償對方兩千元。判定後,當事雙方均不服判決,並且提出上訴。  

 大吼一聲嚇嚇小偷都要負一定的法律責任,那麼如果先下手為強把陽臺的小偷推下去呢?   曾有這樣一個案例,一名入室盜竊的小偷在發現主人回家後,就急中生智翻過陽臺雙手抓住護欄懸掛在半空,企圖躲過去不被房主發現,結果被主人發現後,房主用榔頭擊打小偷雙手,造成小偷墜樓身亡,最後該主人也被判刑了!!!   

我們來聽聽律師是怎麼說的:根據我國的刑法規定,無限防衛權僅限於強姦、搶劫、殺人等嚴重暴力犯罪行為!而美國對私闖民宅規定有無限防衛權,房主有權擊殺闖入者!!!

房主明知把小偷推下樓會使其摔死,仍把其推下,就屬於犯罪行為。還有的小偷在逃跑,失主開車直接把小偷撞殘撞死,這都屬於違法。   


80後1944689832


業主明知自己住七樓,明知從七樓將他人用木棍捅下去會掉下身亡,而卻用木棍將盜賊捅下,竊賊墜樓而死。業主的行為涉嫌故意殺人,而並非防衛過當。

如盜竊即將進入屋內,在喊叫或阻止無效的情況下,緊急用隨手拿起的東西,將竊賊打下樓去而亡,這屬防衛過當。

而上述中,業主用木棍,試想,樓內誰家能準備木棍呢?而他家卻有木棍,是否是提前準備好的?或已有心裡準備而並非在情急之下隨手抄起一物。

在盜賊即將入室的時刻,業主應做到:大聲吶喊並警告他,如你不終止行動,就要將你推下去的警告。這種情況,盜賊不可能再往屋裡進的可能。或馬上撥打110,盜賊自然退下而逃。


平順吉祥18


晚上有竊賊撬窗戶行竊,業主用木棍將竊賊從7樓捅下去,竊賊墜樓身亡,業主需不需要對竊賊的死負責!

1、從法律角度講,業主的行為可能構成了“防衛過當”,所以,是需要為竊賊的死承擔責任的。

我國《刑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

可見,就防衛過當這條罪行上,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對業主適當的減輕處罰。

2、但是,業主面臨的,可能不僅僅是防衛過當這一項罪名。

業主還涉及到“故意殺人罪”。

雖然業主捅竊賊的目的,並非要剝奪他生命,只是想讓竊賊終止以行竊為目的而撬窗戶的犯罪行為,並離開。但是,業主明知自己居住的是7樓,小偷萬一摔下去,可能造成生命危險。依然去捅竊賊,最終造成竊賊墜樓死亡。業主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但屬於間接故意殺人,因為殺人並非他真實、主要目的。

所以,在法律層面,業主是需要承擔責任的。

3、從情感角度說,業主遇到這樣的事,是很虐心的。

為了保護自身財產、安全,反而要承擔法律責任。誰遇上這樣的事,都會覺得心裡堵得慌,覺得自己冤枉。

而這種小偷撬窗戶行竊的事,誰都有可能會遇到。當遇到這種情況時,是應該及時阻止小偷的犯罪行為,還是因擔心給小偷造成傷害而不去阻止,任由小偷犯罪。估計是人們都頭疼的問題。

其實,制止小偷的犯罪行為,肯定是應該的。不過要分情況,在保證自身安全,且不會對竊賊造成重大傷害的前提下,去有效的制止。報警,可能是比較穩妥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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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屬於“防衛過當”應付一定刑事責任

有竊賊撬窗戶行竊,業主用木棍將竊賊從7樓捅下去,竊賊墜樓身亡,根據《刑法》第二十條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從本案來看竊賊撬窗戶行竊,有盜竊的故意,侵犯了業主的財產法益,而業主因為防衛行為將小偷推下7樓身亡,直接侵害了小偷的生命法益,雖然業主是屬於正當防衛行為,但是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傷亡,應當負一定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死亡的犯罪嫌疑人,的主觀意圖無法認定,如果小偷是有搶劫的意圖,可能構成入室搶劫的,業主是有可能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劉輝律師


很多人包括律師的回答分析完全不接地氣,書生氣十足。當一個人深夜撬你家窗戶時,人的第一反應就是反抗,拒之門外,不能讓他進來,否則全家人可能有生命危險。因為近幾年偷不成就搶、搶不不成就殺的案件很多。而且人的這種反應是在遇到危險後一瞬間的下意識反應,一般人大多不會去想對方到底是來偷還是來搶,也不會去想什麼防衛過當。要不咱隔著窗戶問問盜賊?你是來偷還是來搶的啊?這個時候想法過多的人大多數已經入土了,極少數活著的算是運氣。法律是用來保護正義的,而不是用來約束正義的。


曲水流觴2016



晚上有小偷撬窗戶準備行竊,業主用木棍將小偷從7樓捅下去,小偷墜樓身亡,大家肯定都會覺得小偷罪有應得,死的好,這種想法有點偏激。但從法律上來講,業主不但要負責,一般情況下會按照故意殺人罪來定罪。


小偷可恨,應該受到懲罰,但罪不至死這是肯定的,有人說,萬一小偷身懷兇器,進入屋裡傷害到屋裡人怎麼辦?是的,你可以這樣假設,但這這是假設,假設的東西法律也不會採納,法律只重視已經發生的事實時什麼。

有網友說:“我這是正當防衛,防止他進來偷東西”說的也對,你確實是正當防衛,只不過防衛過當,超過正當防衛的度,那就是故意殺人了。還有網友說:“那是不是要把小偷請進屋裡好吃好喝伺候著,拿點錢把小偷從大門送走”?網友雖然是調侃,但也說明了一個事實,那就是如何應對這種情況,既懲罰了小偷,又能保護自己的生命財產安全?



如果大家遇到這種情況,最好的方法就是報警,讓警方來處理,但一般情況下,估計小偷會在警方到來之前進入屋裡,更有可能對屋裡主人造成傷害。因此,此時業主拿起木棍在小偷尚未進入屋裡時,對小偷進行口頭警告是十分必要的,通常這種情況下,小偷會知難而退,原路返回。如果業主二話不說用木棍去也捅小偷,造成小偷墜樓身亡,雖然行為解氣,但自己難免攤上官司,得不償失。


如果業主有足夠的實力,大可以等小偷撬窗進入屋裡後,聯合家人每人手拿一根木棍嚴陣以待,在小偷尚未反應過來的時候,業主隨同家人一起棍棒伺候,先打他的他媽都不認識他,在小偷徹底失去反抗能力時對小偷進行捆綁處理,然後打電話報警,等待警方到達現場。


詩詞公寓


我挺好奇的,盜賊是什麼爬上七樓的呢……不過我看到回答中幾乎都認為業主必須承擔刑事責任,而且屬於故意殺人,我是不贊同的,如果屬於以下情況,業主就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如果這個小偷是有搶劫的意圖,可能構成入室搶劫的,業主是有可能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如果業主發現小偷正吊在窗外的時候,嚇得拿木棍在窗口準備正當防衛時,這個時候小偷拿出了自己攜帶的刀,然後惡狠狠地說,如果你不配合,我進來拿刀捅死你,而且一邊說一邊往窗邊靠近,準備進入業主的房間

這個時候業主為了保護自己,為了保護家裡人,拿起木棍用力把小偷捅下去,導致小偷墜亡,在這個情況下,我認為業主是不構成犯罪的,這屬於正當防衛,業主行使的是無限防衛權,因為小偷的行為已經構成了搶劫,對於搶劫這種暴力犯罪,根據刑法的規定,受害人是有無限防衛權的,即使導致犯罪分子傷亡也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可能有人說,這個要怎麼證明小偷當時有沒有傷人或者搶劫的意圖呢,這個可以通過看小偷身上有沒有帶刀或者一些殺傷力大的武器,如果有的話,就對業主很有利


李欽宇


具體事情具體分析,如果正如題主所述,業主發現小偷行竊,但仍用木棍將竊賊從7樓捅下去,最終導致竊賊墜樓身亡,那麼從法律上講業主需要負責。

而且很可能不會按照防衛過當來處理,畢竟把小偷從7樓捅下去的行為造成了小偷的死亡。而這一結果是民事完全行為能力人可以正常預測到的。

可是我也和很多網友一樣,實在想不通啊,小偷偷東西,我們只是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為什麼還要如此被動?難不成我們還得保護人家的“職業習慣”?

那麼我們假設有如下幾種情況,有可能會被按照防衛過當或者過失殺人來處理。

1,問題中提到了小偷有“撬窗戶”的行為,如果是撬窗行為正在進行中,且小偷被業主發現後做了攻擊舉動,那麼業主在慌亂中採取自衛行為,導致了小偷墜樓。

2,大半夜的業主突然發現自家的陽臺外面有動靜,情急之下大喊一聲,把小偷嚇得墜樓而死。

3,業主有夢遊症或者間歇性精神疾病,造成小偷墜樓時主觀上並不知情。(當然也要有相關證明了,而且得證明是在夢遊中或者病發時)

我這麼費勁地想了以上幾種可能性是為了說明什麼?說明小偷偷竊的行為罪不至死,而主觀上用木棍捅掛在7樓上的小偷確實會致人死亡。畢竟“生命權高於財產權”如果律師從法律角度出發,他們不可能宣稱業主無罪的。

那麼更大的問題來了,我們在面對小偷時該怎麼辦呢?除了報警,作為個人還有什麼樣的好辦法呢?估計很多人都會不知所措,畢竟有時候看起來,我們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要付出的代價似乎並不小。在那種緊急時刻,又有哪個人會顧慮這麼多呢?

而現實中有些小偷確實囂張無比,我們到底該怎麼辦呢?

歡迎大家留言討論。


夜雨如書


大實話:業主這種行為應該屬於防衛過當,指定應該對小偷的死負責。

剛剛也看了我的好友們在這個問題下面的回答,基本上觀點都是一致的認為業主應該負責。但是,評論區卻炸開了鍋,認為小偷是罪有應得,這種想法著實有些偏激了。我想要闡明的觀點是:

小偷偷東西是有罪,但是罪不至死。

不是所有的犯罪行為都該死

可能大部分人都痛很小偷的這種偷盜行為,當然我也不例外。但是,我們痛恨歸痛恨,對於這些犯罪分子的具體懲罰還是要理性去對待的。

就拿這種事來說吧,小偷偷東西是有錯。但是我們作為被偷的人來說也是沒有權利進行如此過激的防衛的。說現實一點,小偷偷東西並沒有威脅到我們生命安全,如果說這個小偷是拿著刀或者一些管制刀具威脅到了業主的生命安危,那麼業主進行這種防衛則屬於正當防衛。

而在這件事中,只是因為小偷在翹窗戶時被業主發現,然後就被業主捅了下去。說現實一點,這是盜竊未遂,就算是警察也不能判人家死罪吧。而我們作為普通市民來說也是沒有權利對小偷進行這樣的制裁的。

不應該輕易執行死刑

如果你瞭解世界各地的法律的話,你會發現,有的國家可能會判幾百年,但是就是沒有死刑。並且,大多數國家的法律也不會輕易執行死刑。

其實這主要是出於兩個方面考慮,第一呢則是對犯罪分子的保護,第二則是對普通市民的保護。

首先,對於犯罪分子來說,我們更希望的是他們能夠改過自新重新做人,而不是一棍子打死。因為,很多時候,並不是懲罰越重效果就越好的。,對於普通市民來說,如果連小偷小摸這種程度都被判死刑的話,那麼只會增加受害者被害的風險。因為對於那些小偷來說,如果明知道自己要被判死刑,那當在偷盜過程中被發現了,指定是更有可能殺人滅口的。

所以說,在這件事中,業主將小偷捅下去是不對的,也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

當然有的網友在評論裡也說到,既然我這麼心大,那讓小偷去我家偷吧。說難聽一點,這就是說歪理啊。只有我們每個人都知法,守法,懂法,用法,我們這個社會才會更加和諧和美好,絕不可一味地意氣用事。

說現實一點,這個業主最後要承擔責任不會因為我們一些個人看法而改變法律的判決。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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