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韓國檢方提請法院判處前總統李明博20年有期徒刑

新華社首爾9月6日電(記者陸睿 田明)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6日對前總統李明博貪汙受賄一案進行終審審理。檢方向法院提請判處李明博20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150億韓元(1韓元約合0.0061元人民幣)並追徵罰款約111億韓元。 韓國檢方此前以16項罪名起訴李明博,包括貪汙受賄、濫用職權、逃稅、違反信託約定以及違反選舉法等。今年5月,李明博在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接受了首次庭審。 檢方在法院6日進行終審審理時說,此案是“史無前例的腐敗案件”,因此“法律的嚴正審判不可避免”。“被告人為了個人的利益濫用國民賦予的總統職權並將其作為追逐私利的手段,毀損了憲法價值。” 檢方表示,被告人是韓國史上為滿足一己之私而犯罪被捕的第四位總統,給韓國憲政史留下了汙點。被告人還辯稱汽車零部件製造企業DAS公司與己無關,但卻濫用職權在公司私設小金庫謀取私利,嚴重損害了國民對總統公正清廉的信任感。 根據檢方提起的訴訟,李明博曾掌握DAS公司實際所有權,其間涉嫌私吞秘密資金349億韓元,通過各種方式逃稅逾31億韓元。DAS公司最大股東和會長是李明博長兄,李明博被指是企業幕後掌控人。 此外,李明博還涉嫌受賄110億韓元,其中包括從三星公司收受的在美訴訟費和從國家情報院收受的特殊活動費。 根據訴訟審理進程,法院預計將在9月底至10月初對此案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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