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紀委書記投案自首

撰文 |北京青年報 孟亞旭

在“投案自首”成為新風向的當下,河南一位老紀委書記也登上了中央紀委官網——

河南省平頂山市政協主席、黨組書記段玉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已投案自首,目前正接受河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段玉良,1955年10月出生,今年63歲,當了5年多的紀委書記,如今,以“投案自首”的方式登上了新聞頭條。

政知圈(微信ID:wepolitics)注意到,早在上世紀80年代,我國就曾出現過自首潮。

今年自艾文禮至今,全國至少有15名官員自動投案或投案自首。

河南至少5人自動投案或自首

如果看一下段玉良的簡歷就不難發現,他曾就讀於西南政法學院法律系法律專業(1979年7月至1983年7月),畢業後在政法和紀檢口工作多年。

公開資料顯示,1983年7月,28歲的段玉良從西南政法學院畢業後,到河南省司法廳勞改局當了一名科員,之後歷任河南省政法委調研處主任幹事、副處長,研究室副主任(調研員)、主任。

2000年1月,段玉良任平頂山市檢察院檢察長,不到3年,段玉良躋身平頂山市委常委,擔任市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局長等職務。

2006年12月,段玉良開啟了紀委工作生涯,任平頂山市紀委書記,在該崗位上工作5年多後,2012年2月,段玉良任平頂山市政協主席。

段玉良不是河南方面第一個投案自首的官員,在他之前:

8月7日,河南省焦作市副市長魏超傑自動投案

8月17日,河南省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王鐵投案自首

8月29日,河南省鄭州市會展工作管理辦公室副主任李喬松(正處級)自動投案

8月29日,河南省息縣環境保護局局長曹良軍投案自首

上世紀80年代曾出現“自首潮”

投案自首成“潮”的現象,這可不是第一次。

政知圈(微信ID:wepolitics)注意到,1989年7月28日,中共中央、國務院曾發佈《關於近期做幾件群眾關心的事的決定》,其中提到“嚴肅認真地查處貪汙、受賄、投機倒把等犯罪案件,特別要抓緊查處大案要案。”

當前,為了給犯有貪汙、受賄、投機倒把行為的人一個悔過自新的機會,更有力地打擊嚴重經濟犯罪活動,有必要規定統一的期限,在期限內坦白自首、積極退贓的,依法從輕、減輕或免於處罰,在規定期限內拒不坦白自首的,依法從嚴懲處。建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根據有關法律,發佈具體的司法解釋。要鼓勵和保護舉報,對重大舉報屬實者給予獎勵,對打擊陷害舉報者的人予以嚴懲。要排除干擾和障礙,對在辦案過程中說情袒護、徇私包庇者,要公開揭露,嚴肅處理。輿論要注意配合,組織好宣傳報道。同時,要大力宣傳各級幹部中廉潔奉公、艱苦奮鬥的典型。

據《檢察日報》報道,1989年8月15日,兩高發布了《關於貪汙、受賄、投機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須在限期內自首坦白的通告》。

《通告》規定,從(1989年)8月15日至10月31日,凡有貪汙、受賄、投機倒把等犯罪行為的人,如果在限期內自首坦白、積極退贓或有檢舉他人犯罪等立功表現的,將一律從寬處理,依照不同犯罪情節得到從輕、減輕處罰或免除刑事處罰;對拒不自首坦白的,將依法予以從嚴懲處。

老纪委书记投案自首

據統計,在貫徹《通告》期間,全國檢察機關收到舉報貪汙、賄賂的線索133765件,受理投案自首的貪汙、賄賂犯罪分子25544人。在自首人員中,縣處級幹部742人,司局級幹部40人,副省級、副部級幹部各1人。

至少15人自動投案或自首

近30年後,投案自首是個熱詞。

7月31日,中央紀委發佈消息,河北省政協原副主席艾文禮已投案自首。

他自首後,中央紀委官網刊文稱,“犯錯誤了就要及早回頭、主動向組織說明情況、講清問題,把自己交付組織去評判,交由黨紀國法去處理。唯有如此,方能重新回到正確的軌道上來。而這,實際上也是對人性和靈魂的救贖。”

多說一句,艾文禮並不是十八大後投案自首的首個副部級。

在他之前,河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張越是“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而湖南省政協原副主席童名謙也曾向湖南省委有關領導遞交投案自首申請書。

不過,艾文禮的通報,是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首次在對外發布的中管幹部審查調查消息中使用“已投案自首”表述。

在艾文禮之後,從省部級到縣處級,各地都有官員投案自首的消息傳來,據政知君統計,到段玉良為止,至少已經有15位官員先後自動投案或自首。

老纪委书记投案自首

8月31日,投案自首不到一個月的邯鄲市統戰部原部長王社群被開除黨籍,官方通報稱:一些投案自首者已經有了最新進展。

王社群違規長期借用企業車輛,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規為其子提拔提供幫助,收受禮金,違規低價購房,私自洩露幹部選拔任用尚未公開事項等。

“王社群能夠投案自首,在審查中認錯、悔錯,主動上交違紀所得”,最終,王社群被開除黨籍,降低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所得。

老纪委书记投案自首

不僅僅是在國內。

8月23日,國家監察委員會、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外交部發布了《關於敦促職務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公告》:

職務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員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前,向監察機關、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或者其所在單位、城鄉基層組織等有關單位、組織自動投案,或者通過我國駐外使領館向監察機關、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有效挽回被害單位、被害人經濟損失,積極退贓的,可以減輕處罰;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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