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取證指南,這件事不是截個圖那麼簡單

此前,微信、QQ 等互聯網社交軟件的取證就已經被納入有效證據的範疇,此次舉證規程的出臺再度明確了軟件取證的各項細節。整個過程並非部分網友想象的「只是截截聊天記錄」那麼簡單,它需要形成一套完整的證據鏈條。

在開始取證前,建議你先了解微信取證的一些基本原則,便於你舉一反三:

微信聊天記錄作為證據要符合「合法性、真實性、關聯性」的「三性」特徵。即微信聊天記錄要依法取得、來源合法;所表達的事實或內容真實;與待證事實密切相關。

與案件事實有關的內容不得選擇性提供:微信聊天記錄應當完整地反映對話過程,與案件事實有關的內容不得選擇性提供,法庭可以要求補充提供指定期間內的完整對話記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故意選擇性提供對話記錄內容,將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注意保留微信聊天記錄中對方身份的證據:可以採取對方的自認、手機號碼鎖定、通過聊天細節、微信頭像、微信相冊、朋友圈等方式確認,必要時也可以請求騰訊公司協助調查。

所有證據及時固定,善於利用微信收藏:所有證據都儘可能在第一時間固定保存,避免對方撤回、刪改等。對於圖片、視頻等有保存期限的格式,應注意及時下載或收藏,避免證據滅失而無法舉證。

簡單地說,微信取證不僅要截取聊天記錄,還要通過截圖、錄像等手段向法庭證明截圖中的對話雙方就是當事人本人。

微信取證雖然還有其他的注意點,但瞭解上面四條足以幫助你避開手機操作過程中可能發生的錯誤。接下來看看微信取證的正確處理方式。

司法實踐中,微信聊天記錄取證多采取截圖 + 錄像的方式。截圖即對微信聊天記錄靜態固定,錄像即對取證過程動態固定。

固定本人信息界面(證明你的微信確實是你的):證明本人持有微信聊天記錄的合法性和本人身份的真實性。

微信取證指南,這件事不是截個圖那麼簡單

搜索並固定對方個人信息界面(證明對方的微信確實是他的):藉助微信號不可更改的特點,結合個人信息界面中顯示的手機號碼、頭像等信息固定對方當事人的真實身份。群聊天記錄需要截取群信息界面及逐個截取有關人員的個人信息界面。

微信取證指南,這件事不是截個圖那麼簡單

固定聊天記錄(證明你們的確說過那些話):據微信聊天記錄在使用終端中只能刪除不能添加的特點,比對雙方各自微信客戶端中完整聊天信息,以驗證相關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實性。

微信取證指南,這件事不是截個圖那麼簡單

含有音頻的,提交與音頻內容一致的文字文本。

微信取證指南,這件事不是截個圖那麼簡單

含有圖片、文本的,提交圖片、文本文件打印件,即把對話中的圖片、表格等單獨打印出來。

截圖並不是微信取證的全部,在截圖完畢之後你還需要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注意事項,以避免後續鑑定、質證時可能產生的問題。

可通過公證或加蓋時間戳形式強化證據:目前通常採取的證據固定方式主要有公證和電子證據固化加蓋時間戳等形式。

可通過鑑定確認真實性,微信使用人對自己的辯解承擔舉證責任:只要你對對方出具證據的真實性有所懷疑,都可以申請司法鑑定(通常需要負擔一定的鑑定費用)。

在社交軟件範疇內,司法鑑定會檢查和判斷你的截圖內容是否與真實聊天內容相符、是否由對話生成器生成、是否有刪改等,還會判斷截圖期間當事人的賬號是否處於被盜或異常狀態。

應保存好原始儲存設備並接受當庭質證:當事人應保存好電子證據的原始載體以便在法庭上出示,原始載體包括儲存有電子數據的手機、計算機或者電子設備等。

這是非法律專業人士在固定證據時常常忽略的一點。簡言之,你不僅要保留截圖記錄,還好保留這段對話發生時你用於跟對方聊天的那部電子設備(如電腦、手機等)。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法庭不一定會要求你出示原始設備,但如果對方提出質疑申請鑑定,原始設備就起到了關鍵作用。

應儘量提供

其它證據予以佐證:使用支付、轉賬、紅包等功能,應提供支付轉賬證明;微信聊天記錄如果能夠與供貨單、借條、轉賬憑證等證據相互印證將更易被採信。

僅有微信證據而無其他證據佐證的,存在不予採信的風險。

法律知識拓展

微信取證在法律層面的依據和要求,幫助你更深入地瞭解包含微信在內的互聯網社交工具取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電子數據屬於法定證據形式。《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一十六條對電子數據進一步解釋:電子數據是指通過電子郵件、電子數據交換、網上聊天記錄、博客、微博客、手機短信、電子簽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儲在電子介質中的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第三條至第七條:當事人約定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文書,不得僅因為其採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書面形式。

符合數據電文的原件形式要求:

(一)能夠有效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供隨時調取查用;

(二)能夠可靠地保證自最終形成時起,內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但是,在數據電文上增加背書以及數據交換、儲存和顯示過程中發生的形式變化不影響數據電文的完整性。

符合數據電文的文件保存要求:

(一)能夠有效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供隨時調取查用;

(二)數據電文的格式與其生成、發送或者接收時的格式相同,或者格式不相同但是能夠準確表現原來生成、發送或者接收的內容;

(三)能夠識別數據電文的發件人、收件人以及發送、接收的時間。數據電文不得僅因為其是以電子、光學、磁或者類似手段生成、發送、接收或者儲存的而被拒絕作為證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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