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起訴知名媒體人羅昌平侵犯名譽權案二審開庭

百度網訊公司、百度在線公司認為羅昌平在微博上發佈不實言論,侵犯其名譽權,故訴至法院要求羅昌平賠禮道歉並賠償各項損失共計500萬餘元。一審法院判決支持了百度網訊公司、百度在線公司的部分訴訟請求,羅昌平不服上訴至北京一中院,今天上午該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百度起訴知名媒體人羅昌平侵犯名譽權案二審開庭

百度起訴知名媒體人羅昌平侵犯名譽權案二審開庭

2018年1月23日,羅昌平在其實名認證的個人新浪微博中發佈內容為“百度有一個‘打頭辦’”的微博文章,並配有三張圖片作為文章的組成內容。百度網訊公司、百度在線公司認為羅昌平捏造百度成立“打擊今日頭條辦公室”事實,同時使用羅列未經核實的虛假“微信朋友圈”的信息的方式,虛構相關“打擊今日頭條辦公室”職責和工作內容。其行為對公司的形象及社會評價造成了嚴重損害,已構成名譽權侵權,故訴至法院要求羅昌平賠禮道歉並賠償各項損失共計500萬餘元。

百度起訴知名媒體人羅昌平侵犯名譽權案二審開庭

一審法院經審理後認為,羅昌平的博文在無相應事實根據的情況下,公開傳播百度公司專門成立打擊其競爭對手“今日頭條”的“打頭辦”,並指使其員工專門從事打擊“今日頭條”的相關工作並給予豐厚報酬的情況,但羅昌平未向法院提交其所傳播事實的充分依據,其提交的所謂事實依據並非權威消息來源,至其發佈涉案文章時並無相應證據證明其所述屬實,涉案文章的相關言論已構成虛假事實陳述。故一審法院判決羅昌平於本判決生效後三日內在其實名認證的新浪微博賬戶顯著位置持續十日登載致歉聲明,向原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並賠償合理維權支出集經濟損失18萬餘元。一審判決後,羅昌平上訴至北京一中院。

百度起訴知名媒體人羅昌平侵犯名譽權案二審開庭

今天上午該院開庭審理了此案,羅昌平也到庭參加了訴訟。庭審中,雙方圍繞涉案的信息所涉及到的內容是否有真實合法有效的來源、一審法院判決對於上訴人和百度在線之間相應的義務分配是否妥當以及賠償數額是否合理三個焦點問題展開激烈辯論。

羅昌平認為涉案微博的三張圖片為轉載,相關的文字表達和轉發有事實依據,根據其提交的證據足以證明“打頭辦”這個基礎事實並非虛構。微博內容沒有降低百度社會評價,不符合名譽權侵權的要件,且百度對於言論具有比一般主體更大的容忍義務。此外一審法院認定的公證費、律師費數額有誤。

百度網訊公司、百度在線公司則認為,即使涉案圖片為轉載,轉載人也應當核實所轉載信息的真實性,否則就要對其言論承擔責任。上訴人作為知名媒體人具有重大社會影響力,其惡意侮辱誹謗給公司造成巨大損失,應承擔相應責任。

截止目前,該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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