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報:劉強東事件給A股上了一堂什麼課

昨日,一度“被捕”的劉強東終於歸國。在那張曾經刷屏的照片裡,刺眼的橙色背心早已被脫下丟棄,但那熟悉面孔上的表情,卻深刻在觀者的印象之中,惶惑以及焦慮。感同身受的,還有美股市場持有京東股票的投資者們。雖說真相很可能不是“那樣”,但一家市值數百億美元的上市公司,因其掌門人與公司經營無關的遭遇便面臨股價下行的風險,卻已是既成事實。儘管京東正股因美股9月3日休市而未交易,但其在法蘭克福上市的存託憑證開盤即下跌近5%。

當眾多網民以對待娛樂新聞的態度看這件事時,我們不應忘記,京東赴美上市一直都被認為是A股市場的一大“遺憾”,且今年推進的一些制度改革,也正是為了吸引BATJ這樣的企業迴歸A股。所以,對A股投資者來說,距離迎面撞上這隻黑天鵝,其實僅有一線之隔。相比對著不停刷屏的最新八卦呵呵傻笑,面對劉強東事件,A股投資者們更應驚出一身冷汗。

BATJ未選擇A股作為最初上市地,除盈利問題外,同股不同權的特殊股權結構是一個核心問題。而同股不同權對其他成熟市場來說,也是一個需在創新中探索的新命題。是否接受、如何接受、接受之後如何監管,不同市場主體都未形成統一意見,更不用說成熟度還有所不及的A股市場。從這個角度看,劉強東事件在“開學日”為A股市場上了未雨綢繆的一課。

投資者若認可同股不同權,則往往遵循這樣的邏輯:個別公司的創始人能力卓絕、無人可及,只有他實際控制公司才能為全體投資者創造最大化的利益。基於這樣的判斷,投資者允許創始人以少數股權享有公司的絕對控制權。以京東為例,根據其2017年年報,截至2018年2月28日,CEO劉強東持有京東集團15.5%股權,但同時擁有79.5%的投票權,可謂強勢控股。

本質上,對少數創新型公司而言,創始人以其品格、能力、見識等無法量化的個人特質,代替現金等價物“入股”,才取得了不平等的控股權。或者說,他對公司的控制權只是以個人特質作為抵押品向投資者“借”來的而已。

既如此,這位超凡的創始人也理所當然地承擔著不同於其他職業經理人或實控人的義務,即保持自己的“超凡特質”不貶值。一旦失約,無論是被證明能力不足,還是私德有虧,就應走下神壇,允許投資者收回對他的“信任溢價”。

但出於對創新的鼓勵,近年來,無論是否存在同股不同權的特殊架構,資本市場都越來越傾向於向強人型的公司管理者授權。強人型的管理者可以帶來決策的高效和遠見,也可以因個人問題導致整個公司陷入風險。這樣的利弊取捨應該放在怎樣的平衡點上?在這場爭論中,激情澎湃的創業者正攻城略地,心存謹慎的管控者還且行且思,攸關切身利益的投資者卻在袖手旁觀。這,不是一個正常的現象。

不久前,證監會在回覆兩會代表委員提案建議時指出:關於修改公司法中“同股同權”“一股一表決權”等規定,為市場主體提供更加靈活的制度形式,兼顧相關投資者權益保護的建議,證監會將在下一步修改公司法的工作中,會同有關方面加強研究論證,認真予以考慮。

“為市場主體提供更加靈活的制度形式,兼顧相關投資者權益保護”——此語道出了“同股不同權”制度設計的精髓。A股市場必須感謝劉強東,感謝他在關鍵時刻以如此戲劇化的方式向A股投資者指出了一個實控人如此舉足輕重的上市公司究竟存在怎樣難以預知的潛在風險。相信資本市場的各方都能從該事件中吸取感官刺激以外的養料,助力A股市場相關制度的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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