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次改革中,行政機關的事業編制人員將會怎麼改革?

醉裡挑燈看劍50258264


行政機關使用的是行政編制和工勤編制,行政機關裡面使用事業編制的人員,是典型的混崗行為,即使沒有此次改革,也是清理的對象。

1、行政機關要求編制和崗位相互對應。混崗混編是違規行為,行政機關使用的是行政編制,和極少部分供工勤人員使用的工勤編制。由於行政編制少,大部分行政機關編制不夠用,尤其是縣區一級。為了彌補工作力量的不足,部分機關使用下屬事業單位的編制和人員代替,或者是超編使用工作人員,這些雖然合情,但不全理,是違反機構編制管理的行為。

2、解決的原則:首先是嚴禁超編調人,調整人員的時候,先要在機構編制部門辦理“控編卡”,如果有空缺編制,才能採用招考、遴選、調任等方式,為單位調整加強工作力量。

其次,不能混編混崗。行政機關只能使用行政編制或者工勤編制,不管是下屬事業單位的事業編制,還是在機構改革中整合進來的事業編制,都不能供機關人員使用。調整使用的下屬事業單位的編制和人員,要嚴格按照個人工作安排文件和信函,在相應的機構使用相應的編制,即使因工作借調,也不能超過6個月。

3、因機構改革整合進機關的事業人員,機構編制部門要及時為其轉換行政編制。如果區域內行政編制不足,調劑困難,機關內的事業編制,要按照隨空隨銷的原則,在機關行政編制因自然減員空缺後安排其使用行政編制,或者使用事業編制人員自然減員後,這些事業編制要收回另行安排,以解決機關中存在的事業編制這種違規做法。

4、對實在不能解決行政編制的人員,要安排進行分流。如果靠自然減員短期內不能解決混編問題(一般為兩年),可以考慮將機關存在的事業編制和人員,連人帶編調整到其他事業單位,或者人編分開,將人員調整到有空缺編制的行政機關或者事業單位。改革中整合到機關的事業人員,可以通過相關程序培訓、考試後過渡為公務員,因此,分流到事業單位繼續使用編制比較困難,但也是一種解決辦法。


真寧腔調


以後凡縣級機關、事業單位、縣所有局類工作人數一律由中央決定,凡任何縣領導認為人少,中央立刻叫該縣領導滾蛋!凡我中央定的人數,我中央負責,工資各檔次單價由我中央定,任何地方政府不得更改,各地方政府不得另聘工作人員,違者將追究法律責任,全部縣級、市級、省級凡吃財政飯的,一律必通國考並由中央調控錄用,凡縣級以上(包括縣級)所有公職人員的死亡、退休、或其它因素而導致崗位空缺問題,地方政府必須如實上報中央,由中央調補!


智空8


這個社會很畸形和變態,行攻附屬編制的再優秀也只能是工人,原本工人身份的自收自支事業編制人員可以聘幹變幹部。


三桊居民


公安改革,公安改革,事業編警察是公安嗎?如果是,請把我們添加到改革序列,如果不是我們手裡的警察證到底是什麼?希望政府能一視同仁


小鋒鋒小豬豬


從秦朝開始,官和吏的關係就是文人政治的核心問題,延續到現在,就是行政編制和事業編制的關係。古代的科舉相當於現在的國考加省考,只是翰林的數量少一點,具體到州縣裡面的工作人員都是從社會人員選擇。具體到現在,公務員招考的就是國家行政人員,但受制度限制和工作量繁重,行政機關必然要徵調事業人員,這個問題其實是體制內不能避免卻很難解決的問題,非常考驗領導人的智慧。畢竟身份問題是和待遇掛鉤,處理不好會嚴重影響文官制度的穩定。


簡單沖沖衝88


我認為:機關,特別是基層,改革後這種混編現象還存在。按中共《決定》要求,今後事業單位分為:為政府服務和為社會服務兩種性質。混編的應屬為政府服務的,將與機關統籌管理,即似"參公"性質。這種現象將過渡持續一段時間(可能十幾年),以後經整頓和整編,向行政過渡,最後不存在混編和政事不分的局面。個人看法,不喜勿噴。


南流1


這次真的很希望,國家也能為,我們工作在,基層一線的工勤人員也一個轉幹的機會,我們確實不比當兵的差


手機用戶21775940868


我所瞭解的縣級機構裡有很多混編的情況。如某縣招投標辦有少數幾個行政編制,其他都是事業編制,有個行政服務中心(有的叫政務辦)有四個行政編制,其他十幾個人都是事業編制。但是這些單位都是事業單位性質。

所以期待這次機構改革和事業單位改革能夠釐清這種亂像。


簡單生活151130538


有行政職能和技術示範推廣的事業單位的改革應頂層設計, 改革應立法,其中首要的是政府購買服務的法律,讓這些部門的任務放到社會中間去,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的辦法解決的會更好。這事業單位可徹底改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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