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守相當於當今的什麼官職?爲什麼?

小楊冪951


太守最為一個正式官職,出現在漢朝!漢景帝時期,把郡守更名為太守!而在此此之前,太守是一種對郡守的尊稱

秦始皇統一六國,為了加強中央集權,在地方上實施郡縣兩級行政劃分!郡只屬於中央政府,郡守由中央政府直接任命。


秦朝時期的郡,應該比今天的省可能要小一點,比地級市要大一點,因此我把秦朝時期郡的級別定義在今天直轄市的級別!

秦朝時期郡守有的職能和權力包括:治民、進賢、決訟、檢奸,還可以自行任免所屬掾史。此外,秦朝時期的郡守沒有太對軍事權,軍事權在郡尉手中。

因此我們可以大致推斷,秦朝時期的郡守大致相當於今天的直轄市的市委書記、市長、市最高法院院長以及市最高檢察院檢察長的集合體!

到了漢朝,情況又點不一樣。

西漢在秦朝郡縣制度的基礎上,又有了封國。因此西漢時期是郡縣與封國並行,當然,郡的級別和封國是一樣的,都屬於一級行政區域!而且漢景帝把郡守更名為太守。

整體來說,西漢時期的太守基本上和秦朝的郡守沒有多大的區別!

順便提一下,秦朝的郡尉到了西漢改成了都尉,依舊是執掌該郡的軍事權,甚至有的郡乾脆只有都尉而沒有太守。

東漢和西漢又不一樣了,東漢在郡的基礎上,又加了州這個更高的行政級別,將天下劃分為十三州。州的長官為刺史(東漢末年改為州牧)。

東漢十三州包括:司州,豫州,兗州,徐州,青州,涼州,幷州,冀州,幽州,揚州,荊州,益州,交州。



在東漢前中期,刺史雖然比太守要高一級,但是不能干涉太守的職能,只能監督。而且在東漢時期,太守已經奪取了都尉的軍事權!

因此,我把東漢時期的郡類比成現在的計劃單列市。太守則相當於計劃單列市的市委書記、市長、市最高法院院長、市最最高檢察院檢察長、市公安局局長、市武裝部部長和分軍區的軍區司令!

到了南北朝時期,州的數量越來越多,郡的地盤越來越小,太守是權力也被刺史所奪。到了隋朝,乾脆就廢除郡這個級別了,太守也不再作為正式官名出現!


小鎮月明


太守是中國古代的官職名之一,原本叫“郡守”,是戰國時期設置在邊境上的武官,負責駐防和統軍,因此不常置。當時,諸侯王們為了守住疆土,經常在衝突頻繁或邊遠的地區設郡,並委任郡守統兵。比如楚懷王設巫郡,秦惠王設巴郡、蜀郡。


秦朝統一中國以後,“廢分封,罷諸王”,在全國推行郡縣制,以郡守作為郡的最高行政長官,所以郡守從不常置的武官變成常置的行政官職。漢景帝時,郡守更名為太守,雖不再單獨統兵,但仍可管一郡的兵事,所以實際上的權限比以前提高了很多。

秦漢時期,太守的地位非常高,不僅擁有一郡的最高行政權、財政權、軍事權,而且可以招募自己的幕僚。太守的主要職責是治理民事、選舉賢才、判決訴訟、懲治奸邪,而且直接對皇帝負責。因為秦漢是實行的郡縣兩級制,所以太守的地位相當於今天的省長或者直轄市市長,但權限顯然更高。


西漢武帝劉徹將全國劃為13州,並在各州設置了州刺史(監察官)。不過,這個州刺史到了東漢時期就變為了正兒八經的行政長官,成為地區最高長官,地位凌駕於太守之上,此時的太守在地位上只相當於今天的地級市市長。

魏晉南北朝時期,新增的州逐漸變多,而郡的轄境日漸縮小,太守和州刺史管理混亂,州郡的區別不大。

所以隋朝立國以後,為了方便管理就廢除了郡治而保留了州郡,作為郡長官的太守從此就退出了舞臺。


中外歷史


太守一職,相當於今天什麼官職呢?這得看是什麼時代的太守。

太守的稱謂,首見於秦漢,是對郡守的尊稱,為一郡的最高行政長官。秦漢實行郡縣二級制,郡的長官是太守,縣的長官為縣令。縣令相當於今天的縣長,但若說秦漢太守相當於今天的市長(回答這個問題的網友是這麼說的),則不怎麼準確。因為秦漢時期的太守,秩二千石,與九卿同列。

我還是引述錢穆先生《中國曆代政治得失》的說法吧:“漢代郡長官叫太守,地位和九卿平等,也是二千石。不過九卿稱為中二千石,郡太守是地方上的二千石。郡太守調到中央可以做九卿,再進一級就可當三公,九卿放出來也做郡太守。漢代官級分得少,升轉極靈活,這又是漢制和後來極大的不同。九卿放出來當太守,並不是降級。地方二千石來做中二千石,也不是升級,名義上還是差不多。”也就是說,漢代的郡太守,與其說相當於市長,不如說相當於省部長、副國級。

秦漢之後,比如宋代,雖然正式的官職中已無太守,但人們在習慣上,還是將州府的長政首長稱為“太守”。宋代的知府、知州,略近於漢太守,“入則復為卿相,以故名太守亦多,法稍近古”。

直到清代,知府仍然俗稱“太守”,但清代太守的職權與地位,已跟漢太守完全不同,只是一個五品官,相當於市長。


吳鉤的鉤沉


在中國的地方官僚制度中太守的地位是從高逐漸降低,隨著中央集權的需求地方官權力不斷消減,每個朝代都不能一概而論。

就以西漢和東漢做比較,西漢的太守其實就是郡縣制取代分封制,以此配合中央政府管理地方行政和軍事。郡行政區的主要官員分為太守、都尉、監御史,太守主掌一切,都尉管理軍事,監御史負責監察。這是模仿中央官僚系統的丞相、太尉、御史中丞制度而誕生的地方官制度,太守也對應諸侯國的相國,西漢越到後期諸侯王權力越小,逐漸的國政事務都轉交到相國手中。

在兩漢時期做過刺史、太守、相國的人才有資格被稱為使君。

由此可見太守在西漢的地位極高,但凡能被寫入《漢書》立傳的人物至少都得是做過太守。在西漢的時候中央集權制還不鞏固,中國的統治其實就是分散為一個郡一個郡獨立管理,相當於把封國轉換為直轄行政區。這在秦朝更為明顯,秦朝的軍隊都是由一個郡一個郡獨立徵發而出,漢武帝以後為加固中央集權,改革了軍事制度,才出現了後世所稱的“中央禁軍”。

後來又為限制太守的權力才,出現了進一步監察太守做事的州刺史,隨著中央掌控地方行政事務的需求,刺史的權力變得越來越大,出現了州級行政區,到東漢時成為了太守的長官,主要分為州、郡、縣三級行政區進行管理。郡以下三長官又分為縣令、縣丞、縣尉。

若真是要對應的話,西漢的太守可直接對應現在的省長,監察史對應省委書記,都尉對應省軍區長官,到東漢以後職權下降,郡級官員要降至對應現在的市級領導。再隨著官僚制度不斷髮展,中國負責管理地方行政的官員權力越來越小,曾經權重一方的縣令後來都被稱為七品小官,太守也不過是五品官員,遠不及兩漢之時權重顯赫。

太守對應省長、市長也只是粗淺的對應,現代官僚制度分權、分工比西漢要細緻得多,中央對地方官員掌控力度遠比古代要大得多。現代人口遠比古代要多,故行省管理也更為複雜。上海市二千多萬人口就已經相當於秦朝總人口,北京上海深圳人口總合就相當於西漢人口的巔峰。

現在的省委書記和省長為平級,可實際上省委書記算一把手,省長為二號人物。於古代中太守為一把手,監察史才是二號人物,這也是一些不同的細節。

這需要進一步去學習古朝代的官僚制度才能明白其中細節的差異。


蘇沉船


太守的職位,應當相當於如今的市委書記兼軍分區司令員的職務,這不是一個純粹的文官,也需要帶兵打仗的

很多不熟悉歷史的人,知道“太守”這個詞更多是來自於蘇軾的那首詞:“為報傾城隨太守,親射虎,看孫郎。”實際上,在蘇軾的北宋,“太守”早就沒有了。真正有“太守”這個職位的是在漢景帝之後直到隋初,而全盛期則在兩漢。魏晉南北朝以後,“太守”逐漸失去權力,刺史成為地方官的新職稱。

“太守”一職,為一郡之最高長官,除治民、進賢、決訟、檢奸外,還可以自行任免所屬掾史。而兩漢時期的一個郡,與秦朝的三十六郡又有不同。兩漢將天下分為十三個州,而每個州下面又分若干個郡和封國。郡的最高主官是太守,封國的最高行政長官是國相(諸侯王沒有治理權,國相是實際上的行政長官)。

因此,兩漢的一個郡(或者一個封國)就相當於如今的一個市。太守,自然就相當於市委書記了。但是如今的市委書記沒有兵權,不能直接指揮部隊。而太守,又被稱之為“郡將”,是有權力指揮這個郡的所有國家武裝的。

而這也帶來一個極壞的後果,就是這些郡將們在天下大亂的時候都拉起一幫武裝,從國家官員變成了軍閥。是的,這就是黃巾之亂以後的東漢。



青言論史


  太守一職與中國古代的行政區劃“郡”有密切聯繫。

  “郡”這種行政區劃始於戰國。秦代以前郡比縣小,秦始皇實行郡縣制以後,郡大於縣。漢代實行郡國並列。到南北朝時期隨著新州的增加,州刺史的權力逐漸增大,郡的轄境逐漸縮小,以至於後期州郡區別不大。隋廢郡,以州代郡。唐代實行道、州、縣,武則天時曾改州為郡,但很快又取消。明清時期的“府”可看做“郡”的延續。

  太守起初也不是正式官職,只是一種稱謂,是秦漢時期對郡的首長---郡守的尊稱。西漢景帝時一郡的最高長官正式更名為太守。至隋初存州廢郡,州刺史代太守之任。從此以後太守又不再是正式官名,成為刺史或知府的別稱。明清對知府尊稱太守。

  由此來看,秦漢以至以後很長一段時間太守相當於現在省級行政區首長,但後期,尤其明清時代相當於現在地級市首長。


趙燕雲


"太守",是一個郡的最高長官,秦稱郡守,漢稱太守。隋初存州廢郡,以州刺史代郡守之任。從此以後,太守不再是一個正式官名,成了刺史或知府的別稱。到明清的時候,成了知府。

我們先來看看太守掌管多大的區域。

在秦朝以前,郡的面積還很小,沒有縣大。秦朝實行郡縣制度以後,設三十六郡,郡相當於現在的“市”(大於現在的市),下面可以管幾個縣。

漢朝時,設立州郡縣三級地區行政制度,相當於現在的“省市縣”。

唐朝初期,實行州縣兩級,用州代替郡,由刺史管理。此時,刺史也被尊稱為太守。後來,州縣數量增多,又增加了一個“道”,形成“道、州(府)、縣”三級制度。道的長官是節度使。武則天也曾將“州”改為“郡”。一些州的別名,都是帶“郡”或者“府”。例如:雍州的別名是“京兆府”;鄭州的別名是“滎陽郡”。

明清時候,實行“省、府、縣”。這裡的“府”,就相當於以前的“郡”/“州”,設置知府、同知等官職。在“省”的管轄下,知府掌管幾個縣。這裡的知府,相當於以前的“太守”。

總體來說,太守相當於現在的一個市的市委書記和市長。清朝的“同知”就是副市長。

(文|勇戰王聊歷史)


勇戰王聊歷史


古代太守這個職位其實還是有很多的值得研究的地方的,在現代的古裝影視劇中特別是與漢朝相關的影視劇,我們經常能見到“太守”這個字眼,我們都知道太守是當時的一個官職,那麼這個職位到底處於一個什麼水平呢?那麼我們就拿今天的官職來做個對比看看吧。

始於戰國

太守這個官職最早出現於戰國時期,當時有位非常知名的太守你還記得嗎?他便是被秦昭襄王任命為蜀郡太守,主持修建都江堰的李冰。

(李冰劇照)

興於兩漢

守作為正式官職始於秦、興於漢,而終於隋。秦朝實行郡縣制度以後,在全國設三十六郡,郡由郡守負責,當時的郡相當於現在的“市”(比現在的市大)。秦至漢初實行郡縣兩級制,當時的郡守直接對皇帝負責,全國40餘直至100餘郡國,漢景帝時將郡守更名為太守。按照當時太守直接對中央皇帝負責以及所轄範圍來看,相當於現在的省長。

到漢武帝時期,設立州郡縣三級地區行政制度,相當於現在的“省市縣”,而此時的太守則相當於現在的市委書記了。

終於隋朝

隋初存州廢郡,以州刺史代郡守之任。從此以後,太守不再是一個正式官名,成了刺史或知府的別稱。

後續發展

唐朝初期,實行州縣兩級,用州代替郡,由刺史管理。這時的刺史就相當於漢朝(漢武帝之前)時的太守,後來由於唐朝疆域擴大,州的數量逐漸增多,又增加了一個“道”,形成“道、州(府)、縣”三級制度。道的最高長官就是我們常聽說的節度使,而這時的刺史就相當於漢朝(漢武帝之後)的太守,即現在市委書記級別的官員。

明清時候,開始實行“省、府、縣”三級地區行政制度,而這時的“府”,就相當於以前的“郡”和“州”,所以這時的知府,相當於以前的“太守”,同樣相當於現在的市委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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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魂的感觸


從秦朝到隨朝初,全國有幾十個郡,郡的軍政長官就叫太守,其官職相當於現在的省委書記謙省軍區司令員,權力較大,並不是一些網友講的相當現在的市委書記。


用戶創維


太守是秦漢時期省級,直瞎市級幹部,還有兵權,跟文革時期省革委會主任相當。比如陳錫聯,遼寧省革委會主,瀋陽軍區司令員。現在省一把手管黨政,不管兵。跟太守一職旡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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