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霸王筍」?遵義桐梓一村民被拘留!

有人為了賺錢,甚至不惜做出違法亂紀的行為,拒絕繳納國有資源有償使用費,還煽動周圍的承包戶拒絕繳納,行為之惡劣、造成林區管理混亂和國有資源受損,獅溪鎮的封某就是其中的一人。

近日,小關妹妹從獅溪鎮派出所瞭解到,前幾天在該鎮盜竊國有竹筍用於變賣,從中獲取利益,又拒交國有資源有償使用費的封某被行政拘留7天。

將國有方竹林場承包跟群眾,承包人只需交納國有資源有償使用費,可以增加農戶的收入,同時,又可以帶動周邊群眾的就業,這本是一件好事情,怎麼突然變成了壞事情了呢?

事情的起因是 2012年開始,封某在獅溪鎮白臺村豐收組白巖灣國有林打竹筍進行加工出售,2012年至2013年交了國有資源有償使用費給桐梓縣柏菁保護區,2014年開始至今從未交有國有資源有償使用費,特別是封某的行為不僅觸犯了法律法規,還煽動周圍的承包戶拒絕繳納國有資源有償使用費,從2016年至2017年90%的人拒絕繳納,金額達到40多萬。

為此,縣林業局和獅溪鎮人民政府高度重視,多次組織國有林場承包人,通過召開座談的方式宣講法律、法規。大部份承包人主動繳納,仍有少部分人拒絕繳納。

桐梓縣柏箐保護區在8月2日向封某下達國有資源有償使用費催繳通知書。要求其在8月10日前補繳完2012年至2017年國有資源有償使用費,逾期將取消你廠國有林承包資格,由筍山領導管理小組另行落實發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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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在8月20日向封某又下達了告知書,要求在8月22日之前到獅溪鎮林管所繳納結清2014年至2018年國有資源筍山有償使用費12600元。否則將立即按程序終止該協議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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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向豐收組全體村民下發告知書,要求從即日起,終止封某的承包協議,從告知之日起嚴禁在上述國有林(筍山)內從事採筍等相關生產經營活動,否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依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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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梓縣柏菁保護區工作人員見封某遲遲未繳納國有資源有償使用費,向桐梓縣公安局獅溪鎮派出所報案。獅溪鎮派出所8月30日對封某進行查獲調查,據審查,今年封某從7月30日開始採集竹筍,接到終止承包人承包協議告知書後一直在國有林裡採筍。 桐梓縣公安局作出了七天的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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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梓電視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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