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假一罰十」的承諾是否有效?

商家“假一罚十”的承诺是否有效?​【案例】孫小姐在某超市購物時,看到一款促銷的泰國大米,標籤上註明原裝進口,假一罰十。孫小姐買了20公斤,回家食用後發現新買的泰國大米與原來買的口感不同,遂找到相關部門進行檢測。檢測結果為該泰國大米系假冒產品。孫小姐為此找到該超市,要求10倍賠償,但超市僅同意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給予3倍賠償。雙方為此起訴到法院。法院經審理後,依法支持了孫小姐要求10倍賠償的訴訟請求。【說法】正常情況下,商家以假充真,構成欺詐,依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消費者可以主張3倍賠償。但該法第十六條同時規定:經營者和消費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但雙方的約定不得違背法律、法規的規定。根據該條規定,經營者做出的“假一罰十”承諾,應當視為雙方另行約定,且該約定並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故經營者理應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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