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兒子就不能入祖墳,真的有這個習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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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時期,祖墳視為宗族的載體之一,是宗族重要的組成部分,所以在大部分族譜中,都有祖墳的記載,甚至大的宗族,在始遷祖之後的數世祖先為總的祖墳,其後各房圍繞總的祖墳安葬。也因此,對於祖墳,首先禁止其他族人入葬,同時,也並非所有的族人都能入葬,大致有以下幾種:

族人死而無嗣者、夭亡者、妾無出者、女子未適人者不能葬入祖墳,無嗣者即沒有子嗣、夭亡者多指幼而亡、妾無出者和女子未適人者是指沒有出嫁的女兒和沒有子嗣的妾。另外,如果族人妻子再嫁,去世之後如果給繼夫生子,一般也不能歸葬。

但也不能任憑這些族人隨意安葬,所以,部分宗族就採取折中的辦法,即另外選一處墳地,專門安葬有類似情況的族人及其家屬,有的甚至將無嗣族人安葬的地方直接稱為“絕戶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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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兒子就不能入祖墳,真有這個習俗嗎?

沒有兒子就不能入祖墳,這個要依各自當地的習俗,地域不同,風俗也會不同。

其實在我們當地的農村,反正沒有這個習俗。可還是有一些習俗的,比如沒有結過婚的不讓入祖墳,這裡麵包括長大成人了的由於種種原因沒有成過家的。還有的沒長大成人的,由於生病或遇到意外死亡的也不讓入祖墳。可有的人想了辦法,給死者找陰親,周邊鄰村有些沒有結過婚的女孩,也是因為生病或者意外死亡的,可以讓他們結為亡命夫妻,這樣就可以入祖墳了。去年我的鄰居家的一個兒子,他兒子喝酒開車意外死了,這家就一個兒子才二十歲,他父母失去兒子本來就悲痛欲絕,可兒子還沒結婚不能入祖墳,他父母更是無法接受,於是有人幫忙找了鄰村的一個女孩,當然這個女孩也是沒結婚之前死了,這樣讓他們結為夫妻,也就入了他家的祖墳了。一是成全了女方,女方的父母也為自己的女兒找到了歸宿,二是男方也可以入祖墳。

可還有一種情況比如誰家沒有兒子,只生了女兒,可她的女兒招上門女婿,雖然這女兒結婚了,等到女兒老死了不能讓入祖墳的,也就是女兒死了不會讓入孃家祖墳的。

可到了一些南方,多數根本沒祖墳,一些人死後隨意葬,就連夫妻也沒有同葬,那樣的話,沒必要去在乎入不入祖墳?

人死了!就了了!!!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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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墳是指埋葬有眾多祖輩的墳墓群,在農村下葬一般都會安排在祖墳中。自古以來,不是所有人都適合進祖墳的,能不能進入祖墳,有很多規矩和講究:

  1. 未出嫁的女子死後不入祖墳,一般女人從夫家,正常情況是埋入夫家的祖墳。如果未嫁而死,一般只能埋在姑女墳(未結婚女子特有的墳地)裡。民家習俗說法是:未出嫁的女子是臉朝外的人,祖宗不收。

  2. 飛災橫禍而死的人不入祖墳。比如如上吊、被殺、槍斃、孕婦難產等非正常死亡的人,不管是什麼年齡段一般都不宜入祖墳。這些人死後如家中有地可埋在地頭上,俗稱“看地頭”去了。家中無地則只能進亂葬崗。風俗認為夭折、沒有善終的人埋進祖墳,會破壞家族以後的運勢。

  3. 光棍死後不入祖墳,一輩子未婚的光棍男人不能入祖墳,以免家族將來輩輩出光棍。

  4. 娶妻生孩子但沒有兒子的男子死後也不得入祖墳,所以舊時的人生不了兒子,就過繼親兄弟或宗族兄弟的兒子作為自己的兒子,過繼一個兒子就可以被埋進祖墳了。

  5. 夭折的不入祖墳,不足18歲包死亡叫夭折或“夭亡”。兒童夭折可留墳頭,但不能進入祖墳,一般埋葬在地邊或亂葬崗上。

  6. 自殺的人的不入祖墳,自殺的人,總有諸多不吉利,一是壽數不夠,沒有福氣;二是違背天意,是很大的罪過,會壞祖上風水;三不是壽終正寢的,所謂不得好死,是家門的不幸,很不吉利的,同族人因忌諱而不讓入祖墳

  7. 病亡的人可以進祖墳,結婚有兒子的人,因為疾病而早亡的,可以進祖墳。有說到其他地方暫時下葬,等其父母死後再進入祖墳,只需要把父母的位置留好即可,每年按時祭祀。

中國傳統社會是講究族權、男權、夫權的社會,家族裡很重視男丁在姓氏、香火傳承中的主體地位,對女兒則認為是“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終究是“人家的人”、“外姓的人”,只有兒子才能延續姓氏、家族的繁衍和生生不息。

所以有一個說法叫“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如果一個家族的男子自己成年結婚後,沒有生下自己的兒子(女孩再多也不計算在內),就表示祖宗的香火傳到他這一棒就終止了,所謂的“無後”,這種行為就是對祖宗最大的“不孝”。

儘管其本人是不希望這種事發生,完全無辜的,但是依照禮法自己某種意義上就是家族的“罪人”,生前愧對列祖列宗,死後也沒臉見老祖宗於地下,所以就自責或者在家族壓力下不進入祖墳。

這是以前的老風俗,現在男孩、女孩都是我們的接班人,可以入祖墳。讓老人家到陰間去見到祖宗,回報陽間的一切,而報佑後代當官、發財、人丁興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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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我聽我老公說過,他們家族裡沒有兒子就不能入祖墳。我聽了只覺得怪怪的,太重男輕女了,不過我們也不在老家,等老去了那天,孩子也不可能把我們送回去。聽他說他們老家都把他們上一輩幕穴位置給排好了,村祖上往下一排一排的,誰在那個位置,都是按輩分和歲數排的。




我覺得這是一種嚴重的重男輕女的社會風氣,當然並不是所有的地方都會這樣,這只是個別地方的一種風俗習慣。



在法律上規定男女享有平等的權利和義務,包括子女有同等義務贍養父母和同等權利繼承父母的遺產。但是在實際社會中,尤其是在一些偏遠的農村,養兒防老還是好多人的思想意識,但在實際中,女兒養父母的比較多,雖然女兒養著父母,但是父母的家產還是都要給兒子,社會現象非常普遍。

男輕女現象雖然還有,但隨著社會的進步,已經有了很大的改善。隨著科技的進步,體力勞動逐漸被機器所代替,人的勞動所得不是再以力氣的大小來劃分,的思想會越來越進步,最終實現男女平等。



問:沒有兒子就不能入祖墳嗎?有這習俗嗎?

十里不同鄉,百里不同俗。不知別處,我們河北霸州沒有這習俗。


這裡是鰥夫不可入祖墳,但如果鰥夫故去後配個陰婚就許可入祖墳了。這裡習俗是沒有絕戶墳,就是兒子或可能不在父親腳下,有可能在叔伯腳下,所以沒有兒子腳下也有姪輩墳。


但有陽沒陰是絕對不能入墳地的,是因為有"陰靠陰,陽靠陽,陽家靠明堂"一說,墳地以祖墳為中軸直下叫明堂,下一輩下葬時在明堂左或明堂右,男為陽要緊靠明堂,夫妻合葬時女為陰挨在陽旁,娶有幾個妻子都依次而往下排,絕不許有夾骨葬。平輩弟兄的另一墳,就要陰靠陰,陽在另一邊。依次再有墳則又是陽靠陽了。如此來說,鰥夫是沒法入墳地的。


單身一輩子故去時若配了陰婚,就可以入墳地,由姪子為其摔瓦扛幡,而且多年以後腳下還有姪子輩,就是在陰間宗族大家庭裡沒有絕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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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成年人。不管男孩女孩,只要是未成年人,過世後都不能入祖墳。一般都是找個偏遠的地方,草草埋了,也不舉行什麼儀式,很少有人立碑。


(二)家族的姑娘。不管結過婚的還是未婚的,過世後都不能入祖墳。一般家人會給這些姑娘結一個陰親。就是把兩個死去的人埋在一起,都是埋在男方家祖墳。據說陰親的禮數跟活著的人差不多,也有彩禮什麼的。兩家的父母也跟活人的親戚一樣走動。

(三)犯過罪的死刑犯。這些人也是不能入祖墳的。可能是感覺他們有辱祖宗吧!所以他們一般會被埋葬在荒郊野嶺,似乎也沒見有立碑的。



我說的這些是過去我們這裡的風俗,現在都是公墓,不管張王李趙,周吳鄭劉,只要是這個村裡的人,大人孩子,男女老少,只要過世了都可以進公墓,包括常年在外工作的,也有好多回老家殯葬的。


這就是我知道的我們這裡的風俗,與有沒有兒子確實沒有關係。至於別的地方是不是有這個風俗就不知道了。

我是林林媽媽,歡迎您駐足留言!


林林媽媽


沒有兒子就不能入祖墳,真的有這個習俗。

不能進祖墳,沒有兒子的,未婚的,非命死亡的,未成年夭折的,習俗流傳至今,確有,之前很心酸無奈。今後必將改變。



去年。我的同事父親,突發心梗過世,而她為獨女,當她和母親忍著巨大的悲痛,聯繫父親的家族人時,被明確告知不能進祖墳。要葬,也只能在村裡亂墳葬邊角山邊,且還要單獨付費……她說,怎麼也想不到,如今這樣的葬俗還存在,後來選了公墓,費用比回祖墳葬少了一半還不止,氣憤,滿以為父親會落葉歸根。

我的表弟,未婚,自幼多病,三十歲因肺結核及多併發症。坐斃於家中,當時父母尚在,叔爺爺奶奶高齡,表弟的骨灰罈葬在河堤邊,無碑無記號,小樹亂草相伴,與祖墳百米相望,每年清明七月半,給祖宗上墳後,再去堤邊,侄子侄女略拜拜便罷了……

我的姨父,孝子賢夫,49歲,不幸因工傷突然離世,六天後,姨父八旬老父病逝,家人聯繫祖屋,只能葬父,不能接子,也就是爹爹是正常壽終,而我姨父為非命死亡,不得已,買公墓,安頓姨父,再送爹爹骨灰回鄉,一週兩喪,那一份淒涼怎麼敘……


小時,我的家鄉有句罵人話,叫"築匣子",意思是小孩天折,用薄木板釘起小木盒葬,也不能入祖墳,只在地角山邊僻靜處,不留山頭佔地,年年歲歲,久而久之又成了菜園或平地……

如今,人們思想觀念大為改變,七年前我父親病逝,生前向家鄉堂兄明確表示:葬公墓,不回祖墳,嫌遠,怕後人祭祀奔波辛苦。還說,當年那樣偉人都沒有回家鄉、進祖墳呢。

移風易俗,文明喪葬,鮮花翠柏中祭先靈,舊俗終將淡而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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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eam星宇在線:祖墳是指埋葬有眾多祖輩的墳墓群,一般至少是從爺爺輩開始才能稱祖墳。現在農村地方下葬一般都會安排在祖墳中,然後緊接著旁邊按照輩分排列的墳墓。我們這裡每個家族都有一個家族墓葬群,預留一片空地作為如果有人死亡,那麼就葬在這裡。



哪些人不能入祖墳呢?

1.未出嫁的女子不入祖墳。有一句話說“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更何況還沒有嫁出去,是臉朝外的人,一般埋葬在姑女墳。

2.橫死者不入祖墳。如上吊自殺,喝藥,槍殺,刀砍,車禍,因生孩子而死亡的人,無論男女老幼,都是不能入祖墳的。

3.光棍、夭折的不能入祖墳。

那麼又有哪些無法入祖墳呢?

1.一些流浪漢。

2.客死他鄉的。說到客死他鄉,那麼我有一個五爺爺就是客死他鄉的,到現在一直沒有落葉歸根,我都不記得我的五爺爺長什麼樣了,只知道在我還未出生就去江西了,在那邊安的家,後來在我小學的時候回來那麼幾次,可是最後一次回來再離開之後再也不見。當五爺爺去世的時候,我們這邊老家每家都是作為老大去的,也就是這麼一個意思,比如說我爺爺他們這一代有五個兄弟,然後他們的兒子中排行老大的去就可以了,其他人把隨的份子錢交給他們轉交就可以了。

不孝有三,無後為大。這沒有說錯,我們老家前幾年就有一個從外地回來的,他是一名抗美援朝戰士,死後是由村裡幫助土葬的,單獨一個墳墓,這個原因有一部分,還有一部分原因就是找不到他的兄弟姐妹墳墓或者父母的墳墓。他的一生是悲慘的,在外面娶了一個離婚的女人,替別人把孩子養大了,就趕他走了,孩子也不願意認他,死了之後埋葬還被舉報,又由村裡重新挖出來火化後埋葬。

祖墳風水對後代有哪些影響呢?

中國人的傳統歷來都是重視尊敬祖先,講究“孝、禮、義,天人合一”的理念,所以非常重視給祖先找一個最好的福址,為祖宗死後安寢之所,能給子孫後代帶來吉祥,稱之為蔭福。

1.墳墓上長有帶刺的樹出瞎子地。

將墳罩住,堂中後人多出眼病之人,因為樹根扎進棺墓,纏繞骨骸出瞎子。墳墓的向位在正南,西南,東南方向,如有群山,高大建築物,大的河流做案山,多出眼病,晚年有瞎子出現。墳墓向前有別人家的墳墓,和此墳墓構成一條直線者出瞎子,如果偏左出男人眼睛多病,偏右者出女人眼睛多病。


2.拐角路出拐丐地。

墳墓不管朝向如何,在四角之位上,如有拐角路,出拐丐之人,如有大路是拐角路距墳較近,也出拐丐之人。如果有河流從向前斜射而過,叫割腳水,水大出拐丐之人,水小出傷腿之人。墳墓的護砂上有小坑,常年積水,也出拐丐之人。向前的直路從墳前通過,名叫討飯棍出乞丐,堂中還會出腿病之人,這種腿病多數出以車禍、橫禍。

3.墳墓比別人家的晚出啞巴地。

墳後有別人家的墳墓和墳構成一條直線,別人家的墳葬的早,葬的晚者十八年後出啞巴。不管墳向如何,在艮宮位上如有古井、深坑家中多出男性啞巴,如在坤方有深井,出女性啞巴,多出在少女身上。墳墓向前如有小河流,在向前分叉,家中出啞巴(多出在山地)。



不過現在淡化了,有些地方還是可以的,規矩是人定的,那麼自然有些是可以改的,老祖宗的說法也不是一定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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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講究“老死於戶牖間”,講究“平安死去”,這是中華民族渴望和平的基因,此句包含兩層意思:①老死,包括生病而死,但不包括凶死。②死在家裡。這中間並沒有“沒有兒子不能入祖墳”的說法。

不能入祖墳者有幾種情況:①凶死,突發事故死亡,如遭遇山崩、滾石、溺水等。②外死,一般是出“遠門”,古代交通不便,一般的“遠門”大概也就30公里外,意外事故死亡,如當兵戰死、外出遇害等。③“不到三十三,不進老墳園”,33歲是入祖墳的最低年齡。此年齡以下俗稱“夭折、小夭、小丟、早夭”等。④贅婿與外姓養子,無論如何不是本族血脈。⑤本家姑娘無論是否結婚,都不可入祖墳,古代認為姑娘是外人,本家姑娘如果到了33歲沒結婚而死,另擇墳地,俗稱“老妮墳”或“大姑娘墳”,即使不葬在祖墳裡,也是家族恥辱。北京有“公主墳”,一聽墓主人就是未結婚而死。公主雖貴,嫁出去死後是要埋在夫家祖墳裡,也絕不會起名叫“公主墳”的。

“君子之澤,三代而衰,五世而斬”。一個人影響力無論有多大,死後能享受五代子孫的香火已經是最大限度了。沒有兒子的家庭,一般進了祖墳,最多也就能讓侄孫一代燒燒紙也就不錯了。所以沒有兒子的家庭,過繼侄子是最理想的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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