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檢」江蘇省局發布關於786批次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

「抽检」江苏省局发布关于786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現將我局近期執行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相關信息通告如下:

總體情況:

本次通告的監督抽檢信息共涉及12類食品786批次樣品,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775批次,不合格樣品11批次。

其中炒貨食品及堅果製品30,不合格4批次;調味品42次,不合格1批次;飲料34次,不合格2批次;水產製品75次,不合格1批次;水果製品61次,不合格1批次;食糖30批次,不合格1批次;方便食品33批次,不合格1批次;糧食加工品97批次、茶葉及相關製品92批次、酒類95批次、糖果製品76批次、食用農產品121批次均合格。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檢驗項目、合格及不合格樣品信息詳見附件。

不合格產品情況如下:

(一)蘇果超市(海安)有限公司寧海路購物廣場銷售的,標稱為江蘇海苑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惠鄰海蜇頭

,生產日期為2018-04-19,菌落總數5次檢出值分別為2.1×105CFU/g,1.7×104CFU/g,1.2×104CFU/g,1.0×104CFU/g,1.2×104CFU/g,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的菌落總數5次檢測結果均不得超過1.0×105CFU/g,且至少3次檢測結果不超過5.0×104 CFU/g。檢驗機構為蘇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綜合技術中心。

(二)海門市優美鮮購物中心銷售的,標稱為泰州市晶鑫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手磨純香黑芝麻糊,生產日期為2018-04-15,黴菌5次檢出值分別為55CFU/g,20CFU/g,70CFU/g,75 CFU/g,95CFU/g,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的黴菌5次檢測結果均不得超過100CFU/g,且至少3次檢測結果不超過50CFU/g。檢驗機構為蘇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綜合技術中心。

(三)淮安區悅佳生活超市經營部銷售的,標稱為江蘇沁沁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優質紅糖,生產日期為2017-10-20,總糖分檢出值為59.2%,標準規定不低於92.0%。檢驗機構為江蘇省理化測試中心。

(四)淮安市清河區為亞食品經營部銷售的,標稱為江蘇沁沁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酒鬼花生(麻辣味),生產日期為2018-02-01,過氧化值(以脂肪計)檢出值為0.90g/100g,標準規定不超過0.5g/100g。檢驗機構為江蘇省理化測試中心。

(五)標稱為鹽城市潤江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葵花籽(烘炒類炒貨食品),生產日期為2018-06-03,黴菌檢出值為60CFU/g,標準規定不超過25CFU/g。檢驗機構為國家輕工業食品質量監督檢測南京站。

(六)淮安市城東鄉佳斌超市經營部銷售的,標稱為淮安市和瑞食品廠生產的開口松子,生產日期為2018-01-04,過氧化值(以脂肪計)檢出值為1.17g/100g,標準規定不超過0.5g/100g。檢機構為揚州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

(七)淮安經濟開發區好又多超市銷售的,標稱為連雲港僑泰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蠶豆(牛肉味),生產日期為2018-01-15,酸價(以脂肪計)檢出值為11mg/g,標準規定不超過3mg/g。檢驗機構為揚州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

(八)標稱為江陰市月城吉麥隆食品加工場生產的散裝相思梅(分裝),生產日期為2018-02-26,二氧化硫殘留量檢出值為0.79g,標準規定不超過0.35g。檢測機構為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九)

標稱為寶應縣一品泉飲用水廠生產的包裝飲用水,生產日期為2018-06-26,銅綠假單胞菌5次檢出值分別為78CFU/250mL,<1CFU/250mL,<1CFU/250mL,<1CFU/ 250 mL,<1CFU/250mL,標準規定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揚州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

(十)鐘樓區凌家塘市場東宇調味品商行銷售的,標稱為江蘇味門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秘製花甲王,生產日期為2018-04-14,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檢出值為1.3g,國家標準規定不超過1.0g。檢驗機構為蘇州市質量技術監督綜合檢驗檢測中心。

(十一)標稱為寶應荷露純淨水廠生產的飲用純淨水,生產日期為2018-06-21,銅綠假單胞菌5次檢出值分別為11CFU/250mL,17CFU/250mL,<1CFU/250mL,<1CFU/ 250 mL,<1CFU/250mL,標準規定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揚州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

處置情況

針對監督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企業所在地淮安、南通、鹽城、連雲港、無錫、常州、揚州、泰州等設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開展核查處置,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採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風險,排查問題發生的原因並進行整改。各有關設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應於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佈風險控制措施,3個月內向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報告查處情況並向社會公佈。

特別提醒消費者,如購買到或在市場 上發現公告的不合格批次食品,請撥打12331投訴舉報熱線進行投訴或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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