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爲我買房,我父母獨立還貸,婚前男方的名字想加到我的房產證上,以後房子歸誰呢?

陸皮皮91


作為一名長期和不動產打交道的職場人士,完全有權回答這個問題。

先不說房產證上加不加男方名字的問題,這個案例中,首先能不能加男方名字,怎麼可以加男方名字,這是最開始就遇上的問題。

第一、案例中的房屋在有貸款的情況下,是不能加男方名字的,這個涉及到產權過戶。

案例中的房子想要加男方名字必須達到以下條件:

一是女方把房貸全部還清,這樣是可以加上男方名字的;二是房子還處於貸款環節,除非銀行同意出具添加男方名字的證明,否則,男方的名字是加不上的。

這個是這個案例必須考慮的第一個問題。

第二、房產證加名之後,產證上掛誰的名字,誰就擁有產權,這個其實和結不結婚並不沒有實質的影響。

如果產證上只有女方的名字,女子擁有全部產權,說白了就是女子對房產有絕對的所有權和處置權;如果房產證上有男方和女方的名字,意味著這套房子,男女產權各佔百分之五十,等到處分房子的時候,需要兩人都要同意,還有一種是安分佔有,這個現在生活中,可能合夥投資的使用比較多,就是按份佔有產權份額。

第三、如果男方加名成功,以後婚後出現問題,房產將進行離婚析產,這個是依舊離婚協議來判定的,如果是走法律途徑離婚的,就看法律判決了。

現實生活中,離婚析產遇到最多的問題是什麼呢?就是很多夫妻離婚之後,有了離婚協議書,比如說協議書上房子判給女方了,然後女方不來過戶,一直拖著,等到需要過戶了,才想起這茬,結果發現離婚協議書寫的是男方配合過戶,因為時隔多年,男方有些就不願意配合過戶,因而出現過戶難得問題,最後又是走法律途徑,所以一般析產都,就直接過戶,省的給自己添加不必要的麻煩。

總之,房產必要的基礎知識人們還是需要掌握的,不說靠這個吃飯,但關鍵的時候這一方面的知識可以保護自己的合法財產。


sunny


婚前父母為你買房,你父母獨立還貸,婚前男方的名字想加到你的房產證上。以後房子歸誰呢?

在律師這就來給你說道說道。

房子是婚前父母給你付首付買的。婚後你父母獨立幫你還貸,有這房子時候,你男朋友在哪還不知道,跟他半毛錢的關係沒有。

現在,你未來的婆婆提出,要跟我兒結婚,就得把房產證加上他的名字。

她哪來的底氣?他兒子是六小齡童還是孫悟空?如果她或者她兒子有能力,用得著在媳婦婚前買的房子上加名?如果沒有能力,你們為什麼要給他加名?找這麼個男人來家,你們圖啥?房子和錢沒地分了?還是像前面網友說的,圖他給你們家留後?生孩子奶孩子?還跟你們家姓?

如果這樣,你們要需要考察一下,他家族是否健康,有沒有遺傳疾病?他本人智商、樣貌?體格?找人傳播後代,當然要品種優良。

如果他符合你們選擇優良品種的條件,你又願意以付出一半房產為代價,那麼,就給他加名吧!

加上名後,這房子的價值的一半,就是他的。不管他是否一直忠實於你。

人家媽媽要給兒子要個保障不是?要不白白跟了你N多年,到人老珠黃,謝頂挺肚,你自己,徐娘半老,風韻猶在,坐擁豪宅,滿面春風,再納上一枚小鮮肉,把他掃地出門,他一無所有,年輕也沒有了,再傍富婆富姐沒優勢了,怎麼辦?她媽慮得對。


潘衛霞律師


算了。

一個正常人咋好意思說出口。

我不是說自己多高尚,如果我丈夫婚前買的房,我肯定不會要他加我的名字。

更何況是一個男的,怎麼好意思白佔女人的便宜。

我認識人只有一條原則,佔我的便宜,那這個人就不是個好人。

人同此心,心同此理。

如果女方要加個名字,還情有可原。畢竟是女方,要生孩子,還是嫁過來的。

但是男方,這樣說可是過分了。

結婚這個事,無論窮富,必須要看人品。有初一就有十五,得寸進尺。


金菊豆


這事你不應該同意男方在你的房子上加名呀,房子是你父母買的,給你的,這是你的個人財產,跟男方沒有一毛錢關係,你為什麼要考慮男方加名這個問題呢?

從傳統思維角度看,男女結婚,男方娶媳婦應該準備房子呀,但這對新人,男方不準備房子也就算了,男方還要在女方的房子上加名?他是怎麼想的呢?女方怎麼了?嫁不出去了,還是有啥其他殘疾,受制於人呢?這明顯的不合常理呀。

房子是女方婚前的,這是女方個人財產,未來離婚,這個房子也是個人財產,不用分配,歸女方個人所有,誰都不用惦記著。

如果給男方加名了會是什麼結果?這就相當於把房子的份額一部分贈與給男方了,因為房子有男方名字,所以這個房子也算是男方財產,因為沒有約定比例,一般算作一人一半,如果離婚,你這個房子的一半就歸男方了。

我還是比較好奇這個男方是怎麼想的,以及女方到底出了什麼問題,好像男方娶女方受了天大的委屈,需要女方低三下四的補償似的,這就有點反常了,事出反常必有妖,這個妖是怎麼回事?估計只有男女雙方自己知道了。


韓東言


妹子,千萬不能添加男方的名字!

在房產權證上,添加男方名字,他就等於是房產共同擁有人,這房子就是你們二人的,一旦意外離婚,你要支付他,該房產市場價格一半的金錢,反之亦然。

若不添加男方名字,該房產屬婚前女方財產,歸女方一人獨有,不參與婚後共同財產分割。就算是婚後,你們夫妻共同還貸餘額購房款,一旦意外離婚,你也不需要將房產分割給他一半,但你需要支付共同還貸金額的一半。這是二個概念。



想想10年前,價值20萬元的房產,你父母幫你供樓款10萬元,剩下10萬元你們夫妻還貸供樓,現在該房產市場價格200萬元,你是願意支付男方5萬元(額外針對增值部分應給予補償),還是願意支付男方100萬元。。。。。。

中國,是全世界絕對離婚人數最多的國家。

只能幫到這裡了。


【附:】

①據《2016年民政部社會服務發展統計公報》 2016年依法辦理離婚手續的共有415.8萬對,比上年增長8.3%, 其中:民政部門登記離婚348.6萬對,法院判決、調解離婚67.2萬對。

②本文適用法律條文: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最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約定的,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但規避法律的約定無效。

7、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確定的,主張權利的一方有責任舉證。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人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19、借婚姻關係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取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七條 房地產轉讓是指房地產權利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將其房地產轉移給他人的行為。

《物權法》

第十七條第一款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

《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第一款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

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溼婆之林伽大王


你好!

這個問題如何說好呢?

一,首先這個房子首付是你父母出,而且以後還貸全由你父母還貸,說明你父母對這房屋的產權歸宿,一切盡在不言中,難道還要說明說透嗎?

二,男方提出這房婚前加名,是不妥當的,除非女方父母看好他,認可他,信任他,主動提出加他之名,否則是不能加他之名!

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保護購房者婚前財產,一旦加名,未付購房款者將分一半房產,那女方父母一輩子辛苦勞動的血汗錢打了水漂,法制社會依法辦事!依法生活!法在生活中!

四,當今社會,有的年青人對婚姻如兒戲,吵下嘴,鬥個氣,打個架,搞個婚外戀三天兩頭跑法院離婚!把法院當菜園門。

五,女方父母之所以在女兒婚前付首付買房,並且承諾還房貸款,就是為了給他們女兒婚前做一個保障,如將來女兒婚姻不幸,就有個有遮風擋雨之地!

六,如果男方婚後對女方好,真金不怕火練,真心對真情,百年好合,攜老到白年,這房子還是歸兩人!

小結:

此時房子不加名!

女方父母愛女深!

房子加名莫計較!

婚後創業共買房!

總之:不加是你婚前財產!

加了就是你們共同財產?你看是加還是不加呢?


巾幗球迷武漢楊老師A


可以明確的說,不動產以登記為準,一旦房產證上加了男方的名字,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若一旦離婚,就只能按共同財產分割,一人一半。



其實,按照《婚姻法》及司法解釋三的規定,父母一方出資購買房屋,且產權只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可以認定為個人財產的,但前提是,房產證上只寫你一個人的名字。


你現在可以做的有這些:

1、和男方約定好這套房屋的歸屬。《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不過鑑於男方執意要求寫上他的名字,我估計你們協議這套房子在離婚時只歸你所有也不太現實。但可以約定份額。比如你佔有90%。

2、和你父母簽訂借款合同,表明父母出的資是借給你而不是贈給你的,這樣,離婚時即使把房子按共同財產分割了,你和你老公還有一個共同債務需要承擔,就是要一起把你父母出的錢還上。

房產登記需慎重。

希望能幫到你。


xLoveyou


基本規定

判斷該房產的歸屬,首先應注意房產為婚前購買還是婚後,其次房產登記於一方名下還是雙方,最後是否有父母出資。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在結婚之前,一方父母為其子女出資購買房屋,該出資應視為對其子女的贈予,但父母明確表示贈予雙方的除外。該房產屬於你一個人的婚前財產。

根據我國《物權法》第九條的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自依法記載於不動產登記薄時依法才發生效力。因此,在房產證上添上男方的名字,即構成不動產物權的變更,視為原登記人對加名人的贈予,成為你們兩人的共同財產。

房產歸屬

一.雙方約定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你們可以進行書面的約定,簽訂婚前協議約定該房產為你個人的婚前財產。

事後一旦出現財產糾紛的情況,若為協議離婚,原則上即由你們的協議對該房產進行分割。

二、法院判定

若協商不成,在無充分的證據證明該贈予存在法定可撤銷的情況下則會由法院按照法律,根據出資來源等等情況綜合考慮進行分割。

(贈予撤銷:①除了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可撤銷以外,贈與合同在標的物權利轉移之前是可以撤銷的。②受贈人若存在《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的情形可以撤銷贈予,但應在贈與人知道或應當知道的一年內行使。)

三、借款關係

你們可與你的父母簽訂書面借款協議,約定該購房款為你們雙方共同的借款。並且借條上應為你們雙方共同簽字,不可僅有你一人的簽字。

若無借款協議,也可在發生糾紛時,由你的父母向法院主張借款關係成立,要求你們夫妻雙方返還購房出資款。但是在實踐中,因借貸關係一般應存在借款字據,但父母與子女之間通常不會存在借條,並且子女因無還款的積極行為,所以借款關係一般較難證明。

綜上所述,若男方願意約定,則進行財產歸屬的約定或共同與父母簽訂借款協議;若男方不願意,則應避免現金交易,對借款關係的相關證據的合理保存。


律師說


那你說房子歸誰?男友家死氣白咧地非要在房產證上加名字圖個啥?到時候這套房子就是你們的共同財產了,如果離婚少不了你男友分一份。我以為只有丈母孃能幹出這種事兒,這婆婆也不簡單啊!我感覺這家人是吃定你了,不僅娶個媳婦,還能撈半套房產。男方刻意要在房產證上加名字,明顯結婚動機不單純,說句實在話,就是奔著這套房子才娶你的,你說你還結什麼勁兒婚啊?我不知道這男的到底有多吸引你,這麼不公正的條件,你還上杆子嫁給他。那房子是你爹媽給你買的,不僅掏光了他們的家底兒,還給你們還貸,你卻用它去賭你一生的幸福,有點兒不孝啊!一旦真的被男方得逞,你爸媽估計得氣死。還有你那奇葩男友,只知道在房產證上加名字,就沒想過幫著還貸,好像這些都是天經地義似的。你男友家真的人品有問題,勸你還是再找一個吧!


崔大乘


看到你這個問題,我只能說,奇葩女遇到了奇葩男。

從法律上講,房產的屬性是非常明確的,房產屬於你所有,只要上網搜一搜《婚姻法》及相關的司法解釋就知道了。父母一方出資購買房屋,且產權只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可以認定為個人財產的。注意,這裡有個“只”字,如果加上他人姓名,就不能認定為你的個人財產。

我非常好奇的是,你的男友怎麼會好意思提出這個問題,是你娶他還是他娶你。他哪來的這麼厚臉皮,難道是想覬覦你的財產,難道他在上演一場“愛情與陰謀”。

你又怎麼會考慮這樣的問題,還上網來詢問,難道你自己就沒有認真考慮後果。房子是你父母買的而且替你還貸,是給你有個保障,怎麼能輕易給人。就是法律沒有這方面規定,他也不該提出這個要求,這樣的男人你也敢要,我真是服你了。

姑娘,我建議你趕緊分手,世上好男人多的是,自己也要長點腦子,不要讓父母以後太傷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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