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子女各撫養一個,有必要經常給另一個孩子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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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兩個子女每人撫養一個,有必要經常給另一個孩子錢嗎?

如果雙方經濟條件都不錯,可以適當給孩子買點衣服,學習用品,我倒不建議給孩子多少錢,孩子小,駕馭不了太多的金錢,也容易養成大手大腳的壞習慣,另一方爸爸或者媽媽,出於對孩子的關愛,添補一些日用品,倒可以。

離婚後,關愛孩子得方式有很多種,比如,爸爸或者媽媽某一方,可以利用假期帶兩個孩子去旅遊,也有充足的的時間讓孩子們一起嬉戲,增進感情,或者把孩子約出來,一起吃個飯。

夫妻離婚,父女母子親情不能斷。這樣的交往,比給他們很多錢,更有利於孩子的身心健康發展。親情融洽,才能把父母離異給孩子造成的傷害,減少到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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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前妻(前夫)經濟條件不好,養活不了孩子,那作為孩子的親人的你,就又忍孩子受苦,所以經常給錢也是對的。因為這樣做可以讓自己的良心舒服一些。如果前妻(前夫)有經歷能力,那就要要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對待了

總之,出於親情,你給孩子錢,我覺得無可厚非,雖然孩子沒有判給你,但是畢竟孩子是你的親生骨肉,這份親情是怎麼也無法割捨的。如果孩子需要錢,而你又不給,那時間久了,你們之間的親情會在原本打折的基礎上再次打折,你想一想是不是呢?

最後希望你能夠想清楚,讓親情不要流逝,也讓孩子不要啃老就好。也希望大家有什麼更好的方法,一起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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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本來就是對孩子最大的傷害,在撫養問題上都有義務。還談什麼經常給孩子的零花錢,只要你有,給再多的錢都是天經地義。

撫養孩子和善待老人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和責任,不存在相互推諉,應遵循少有所養,老有所依的傳統美德。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無論子女由父親或者母親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孩子,雙方都有教育和撫養孩子的權利。如果雙方協商由單方照顧和撫養孩子,另一方要付出相應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或者全部,

你倆離婚後,經共同協商,各自撫養一個孩子的特殊情況,你也有一定的顧慮。但不管是法律規定或出於良心你都有權利和義務撫養自己的子女,何況是你的親生骨肉。(網絡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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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子女各撫養一個,有必要經常給另一個孩子錢嗎?

這主要看你們當時離婚簽訂的離婚條例,或者法院對其的判決。如果自己經濟允許,適當給另一個孩子錢當然好,也算盡一個親生父親(母親)的責任。

你們夫妻離婚,也許是你們自身原因,孩子是無辜的人,要盡能力補償一下孩子,讓孩子感覺到你們夫妻,是疼他們愛他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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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子女各撫養一個,有必要經常給另一個孩子錢麼?看到這個問題,我說說個人看法。

夫妻恩愛家和萬事興,當然是美好的生活。但是如果兩人因為感情不和或者其它原因分手的話,也沒必要老死不相往來,畢竟曾經愛過,可以做個普通朋友,況且還有孩子的牽絆。


答題目作者問,你和前夫各撫養一個孩子,如果經濟條件允許的話,建議你經常帶兩個孩子出去玩玩,畢竟不能因為父母的離異,讓兩個孩子也斷絕姐弟關係,一母同胞的親情是不能割捨的。等到你和前夫都老了,世上最親的人就是他們了,讓他們和睦相處才是正道。

關於給孩子錢的問題,我的意見是可以給,但不要經常給,不能用錢來彌補孩子親情的缺失。你應該和孩子多聯繫感情,讓他知道父母雖然離婚了,但是你對他的母愛還是和以前一樣,一樣愛他,一點也沒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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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正常情況,離婚後雙方各帶一個子女,各自撫養,就沒有必要給另一個子女錢了。

主要還是看離婚時雙方的離婚協議對子女的撫養費的約定或者是法院的判決。

一般協議離婚,雙方都有工作,對財產的分割也比較公平合理的情況下,如果雙方各帶一個孩子,那麼就沒有必要給另一個孩子錢,除非是你疼孩子想給。但如果有一方沒工作,生活困難,比如有殘疾卻堅持帶了一個孩子的情況下,你就有必要給另一個孩子錢。這個要事先協商,協商不成則由法院判決。

法院判決離婚時,孩子的撫養問題是重中之重。法院也會根據雙方的個人身體情況、經濟能力等做出合理的判決。如果法院判決你需向另一個孩子支付一定的撫養費,那就必須執行。如果確是因為後來發生因各種原因導致的經濟能力變差無力撫養,也可以與另一方再行協商或申請法院再次裁定。

總之,孩子都是自己的親骨肉。如果你經濟允許,就無需計較得失,和孩子的親情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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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本是父母的過,卻成了孩子的傷。雖說大人也有傷害,但是成人畢竟是始作俑者,而且成人也有承擔後果的能力。但是,孩子往往會受到父母離異,家庭支離破碎的傷害。

人們說,0.5+0.5=1,對於孩子來說,父親和母親各是0.5,組成一份完整的愛。但是,父母分開了,無論跟父親還是母親哪一個人過,都只剩下0.5的愛了。

也許,大人會說,我們雖然離異分開了,但是我們還是愛著孩子。我們的愛還是0.5+0.5=1。話雖然沒有錯,但是,孩子的認知可能不一樣。他們更多看到的是事情的表象,能夠看到本質的也只有有分析能力的大孩子了。

再說,憑心而論,父母離異分開了,對孩子的照顧和關愛,是一定會因為距離而減少的,不管心裡是怎樣的。

所以,離婚後,子女各撫養一個,到底有沒有必要經常給另一個孩子錢呢?

如果,有一定經濟能力,在不為難的情況下,是可以給的。當然,這個給錢,只是一個泛指,是說可以支助,可以用錢給於更多的照顧,或者幫著購買孩子學習用品,給予教育投資等。而不是說,一定要塞很多零用錢給孩子。

畢竟,雖然分開的孩子撫養責任判給了對方,但是,孩子終究還是自己的孩子。不能親自照顧他,已經是人生遺憾了,當然要盡力給予幫助和照顧。而不用計較誰付出更多。如果對於孩子也要斤斤計較,那隻能說做人太失敗了。

如果分開後,自己經濟能力有限,那又另當別論了。

(圖片來自於網絡)


子蘭爵


離婚後,子女各撫養一個,有必要經常給另一個孩子的錢嗎?其實這是最起馬的,有血緣關係的常情,這也是個不是問題的問題。

離婚的是父母雙方,是大人的事,對孩子來說是最無辜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離婚夫妻雙方離婚後,對孩子擁有共同的扶養權,這也是法律賦予離婚夫婦的責任和義務。

離婚後的孩子是屬於雙方的,雖然每人各撫養一個孩子,但其中一方要給另一方撫養孩子錢,這是深厚的父子情或者是母子情的一個具體表現,誰也無權剝奪他自願贈予的行為。

其實提出這個問題的人,肯定是被贈予的監護人。會認為贈與人的行為,是為了達到挑撥監護人與被監護人的關係,而實施的行為。

總而言之,夫妻一場,大可不必這樣想,父子,母子心連心是人間常情。只要自己對孩子認真負責進行培養和撫養,孩子長大了都會對父母感恩的,不可能不認自己的父母。


老蔣閒言


離婚後,子女各撫養一個,有必要經常給另一個孩子錢嗎?沒必要經常給另一孩子錢了。但並不影響你經常探望孩子和買禮物給孩子。很簡單,各養一個,平均負擔。雖然孩子分開了,但孩子的屬性並未改變,仍然是你的孩子,經常關心、探望、教育孩子仍然是你的責任。夫妻雙方離婚了,孩子雖然分開了,但孩子的身份並未改變,不能因為孩子分開,就會失去了撫養教育孩子的義務。仍然有撫養教育孩子的責任,只是夫妻雙方平分了,一人一個,各出一半,責任沒變。所以還要經常關心、探望另一個孩子。祝你好運。


夏豐日


作為父母撫養孩子是責任也是義務。本來兩人離婚對孩子就造成很大的傷害,雖然一人撫養一個看似很公平,畢竟那個孩子都是自己的親骨肉,經常給孩子錢於情於理都能說得過去。沒有應該不應該,有必要沒必要之說。

經常給孩子錢是感情的投入,是對孩子傷害的彌補安慰。所以,只要條件允許,對孩子夠疼愛,能經常給孩子點錢,經常關愛孩子,不管父親母親,孩子一定會回報你們的。

相反,如果經常不看孩子,不理孩子,時間久了父愛母愛都會淡薄,最終會視同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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