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都是二婚,各自都有子女均已成年,男方婚前有房產,如果男方離世房產如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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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海一粟認為,如果男方沒有留下遺囑的話,那麼,男方的遺產應當按照法定繼承人方式處理。

1、男方應當沒有留下遺囑。從題目來看,男方在生前沒有留下遺囑,因此,本案應當按照法定繼承的方式處理。如果男方在生前留下有效遺囑的話,則本案繼承應當按照遺囑中的內容確定繼承人及繼承份額。

2、男方婚前的財產屬於其自己的個人財產。因此,在分割男方遺產時,男方的婚前財產全部屬於遺產範圍。其再婚後的現在的妻子不能以共有人的身份分割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

3、男方的遺產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根據繼承法的規定,鑑於雙方再婚時,各自的子女均已成年,因此,男方去世後,其法定繼承人的範圍應當為:

(1)配偶,即與男方再婚的現在的妻子;

(2)子女,這裡的子女是指男方親生子女,不包括繼子女,因為,男方也繼子女之間沒有形成撫養關係;

(3)父母,即男方的父母。

根據繼承法的規定,遺產繼承一般採取平分的方式,除非法定繼承人中有依法需要特別照顧的情形。

4、假如男方的繼子女,在男方年老的時候,曾經在很長一段時間內照顧過男方的生活,那麼,可以酌情分取一些遺產。但是,這裡酌情分得遺產的權利,不屬於法定繼承權範圍。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一、男方有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的情況下,按照遺囑或者遺贈撫養協議處理

我國《繼承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第三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因此,在男方立有遺囑或者簽有遺贈撫養協議的情況下,優先適用遺囑或者簽有遺贈撫養協議的規定。

同時,《繼承法》還規定:遺囑繼承或者遺贈附有義務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經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遺產的權利。


二、男方在沒有立遺囑、遺贈扶養協議或者所立遺囑、遺贈扶養協議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情況下,按照法定繼承處理

我國《繼承法》規定: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

第一順序繼承人為:配偶、子女、父母。

順位相同,份額相同,男女平等。

因此,男方去世,男方的所有個人財產,包括房產,在沒有上面第一所述情況下,均按照法定繼承處理。

即男方去世,其財產由其妻子、子女、父母(在世的話)均額繼承。

如果女方所帶自己子女與男方形成撫養關係的,該子女也享有繼承權,繼承份額與其親生子女份額相等。


希望對題主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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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套房產屬於男方的私人財產,如果其立有遺囑,那麼,按照遺囑分配;如果其沒有遺產,那麼根據《繼承法》第一順位繼承,由其父母、配偶、子女均分,其中繼子女是否可以參與均分呢?如果形成了扶養關係,那麼參與均分,如果沒有,那麼不參與遺產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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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再婚配偶分配財產~雖然房產是婚前財產、是屬於個人所有。但如果在沒有立遺囑的情況下,再婚配偶有共同分配財產的權力。只要是辦理婚姻登記,取得結婚證的,就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力。彼此有權成為對方第一順序人。同時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都有平等的處理權。當然特別立遺囑和簽訂的協議除外!

第二繼子繼女分配財產~如果是沒有立遺囑的前提下,如果與對方的子女形成了實際撫養關係,那麼形成撫養關係的繼子女有權相互繼承遺產。我們都知道,繼承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通常所說的子女就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養子女和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如果都在,可以均分遺產,但有有效遺囑時,按遺囑執行。在繼承時盡主要贍養義務的繼承人可以多分遺產。如果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還應當給予照顧!

溫馨提示:親生子女肯定是第一法定繼承人。如果繼子女與繼父形成了撫養關係;也就是說再婚時繼子女未成年,且與繼父一起生活,也有繼承權。另外,如果是成年繼子女與繼父有贍養關係的,也有繼承權!由於很多人不懂法律常識,導致再婚財產分割出現很多糾紛,如果立有遺囑的話,當然立了遺囑還要是公證的遺囑。





鄉下庭院


網友,你提的問題我現在就答覆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男女雙方都是二婚,並且都有子女,男方去世後,他的房產怎樣處理?男女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實為夫妻共同財產,男方死亡後,房產的一半歸女方所有,剩餘的房產價值,男方的子女,男方的父母,加上女方,按照相等的份額進行繼承,女方子女對男方盡了贍養義務的,實為繼子女,參加男方房產的繼承,通過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調解處理遺產繼承,調解不成的話,通過人民法院判決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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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正常繼承流程順序來說:

第一階梯為:配偶、子女、當事人父母。

第一順位人人平等。

按照題目的意思,男方離去。他的所有財產都由第一順位的人來平分繼承。

因為情況特殊,是雙方各自的孩子,二婚。但如果男方有撫養身關係形成的,非親生子女一樣享受親生子女的繼承資格。按照平等原則分。

大致如此了,這些在一定的條件下,是男子沒有立遺囑。

如果立了遺囑,一切按照遺囑來,除非遺囑承受人不接受,那再按照上面的順位排序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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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繞丹陽湖


對二次婚姻,雙方都有子女,男方的房產在男方去死後,男方的房產由誰繼承誰處置?謝謝題主!本人並不是律師,也不是法律顧問。僅僅談談個人對有關婚前財產一事,談一下自己觀點。根據婚姻繼承法來認定,對二次婚姻的房產,是指男方的產權或是夫妻倆人共同產權,這一條首先要確定,如果是男方獨立房產,或者說是她們末結婚前的男方獨立產權,那末雖然現在雖然共同居住,但男方己經過死了,至於房產權的分配怎麼樣處理?只裡要看男方在於第二位妻子在世時有沒有講清楚了,至於他己故後房產權的問題是怎麼樣確定的。如果有遺囑那就得按照遺囑辦事。如果末有那就要看他夫人最後處理情況而定,不過不管怎麼樣房產產權歸誰都得讓他的夫人住到最後才能由誰繼承,這同樣也是婚姻法所規定的,她是第一繼承人!至於由誰最後繼承還要依據婚姻法來裁定最後的房產歸宿權!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顧雲孫


看到這個問題,雖然個人不是什麼律師,也不是什麼法律專家,也想說說個人的看法。

對於夫妻都是二婚,各自都有子女均已成年,男方婚前有房產。如果男方離世,房產如何處置,從法律上來說,夫妻一方去世,即使不是共同財產,配偶應當是第一繼承人,下面才能談到子女的繼承問題。

如題中所說的,雖然是二婚,但夫妻關係是法律認可的,男方去世後,合法的妻子才是第一財產的繼承人,因此,女方應當得到多數產權,因為夫妻之間從法律意義上來說,夫妻之間有相互扶持的義務,丈夫走了,但妻子是合法的,在妻子的權利落實之後,才有子女與父母繼承的問題,無論是非婚子女也好,婚內子女也罷,都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因此都有份,只不過是份額多與少的問題,從這個問題上也能看得出來,合法的妻子從道義上來說,應該份額相對多一些。也就是說,如果丈夫沒有去世,妻子是有法律責任扶持丈夫的生前的所有責任的,因此,為什麼說權利與義務是相對的呢?責任與權利也是相對的,這就是體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


唱起心中快樂歌


一、依法確定遺產範圍

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該房產系男方婚前房產,如果婚後沒有將女方姓名加入房產證,則該房產系男方婚前個人財產,該房產全部為其遺產,由有繼承權的人依法繼承;如果婚後將女方姓名加入了房產證,則該房產系夫妻共同財產,房產的一半為其遺產,其遺產由有繼承權的人依法繼承。

二、依法確定繼承人

1、遺囑繼承

如果男方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遺囑,由遺囑中指定的繼承人依法繼承屬於男方的房產部分。

2、法定繼承

根據繼承法的規定,沒有合法有效的遺囑的,依法繼承,配偶、子女、父母為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如果男方生前沒有立有合法有效的遺囑,屬於男方的房產部分由其第一順序繼承人依法繼承:

(1)男方的繼子女與其有扶養關係,則男方的房產部分由其配偶、子女(包括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父母均等繼承。

(2)男方的繼子女與其沒有扶養關係,則男方的房產部分由其配偶、子女(不包括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父母均等繼承。

(3)有繼承權的配偶、子女與父母對繼承遺產的份額還可以協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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