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來我家偷東西,地面太滑不小心摔倒致死,我有責任嗎?

你的秋雅是我的冬梅


有責任!房主必須承擔向其家屬索賠的責任,你是受害者,小偷死在家中導致你及家人精神長期受到傷害,並且這間房子已經不適合你再居住,因為出現了非正常死亡,你需面臨重新買房和這套房貶值甚至沒人要的境地,具體精神損失費及房屋賠償款視情況而定。



我們通過下面幾點分析一下為何不對小偷承擔責任:

第一,小偷入室盜竊已是事實,已夠成不法侵害,房主屬於受害者,受害者出現任何與此有關結果都應由犯罪嫌疑人承擔。

第二,小偷入室前未和房主諮詢室內情況,最後因地面光滑滑倒而死亡,屬於個人行為,無需他人負責。

第三,小偷已成年,自己所做出的事,有完全的行為能力去承擔自己的後果,也就是說摔死是自己的問題,不是別人的緣故。

第四,房主平時擦地或廚房撒些水或油,自己也有可能摔倒,並不是專門為小偷設計,也沒有如電影《小鬼當家》中設計陷阱,所以摔死屬於意外,與房主無關。


分析了房主無需擔責後,我們再說一下小偷的行為對房主造成的結果由誰來承擔?必須由其家人承擔,因為小偷已死,已沒有賠償能力,而該小偷家人有包庇犯罪和沒有給予良好教育的責任,況且可能也是小偷偷盜的受益者,小偷的財產由誰繼承,這個賠償款就應誰來承擔。

希望大家共同呼籲社會,當遇到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的過程中出現任何傷亡,事主或見義勇為者均無需承擔責任,也就是犯罪過程中嫌疑人不享受人權保障,即使逃跑過程也屬於逃避法律的違法過程,直到就地服法時恢復其人權,這樣讓正義者多一些權利少一些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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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我得福


謝謝暴走的大板牙的邀請,關於這個問題,我翻閱了古今法律資料,讀了大量的史書和《婦女之友》,如此案列可謂是少之又少,在古代有落牆而死,有被失手打死,現在,有被電電死,有被受到驚嚇嚇死,因為地太滑被摔死的少,十年能出一個就不錯了,俗話說的好,百年周星馳,十年摔死賊,不是沒有道理的,那麼接下來我們詳細的分析下遇到這種情況我們該怎麼辦。小偷滑倒,按照表面上說應該是屬於過失傷害致人死亡,會有一定的金額補償,那好歹也是一條命啊,說死就死了,那為什麼你們家那麼滑,還是小偷不專業沒有穿防滑鞋,當然,小偷是有很大的責任的,深更半夜,月黑風高,你跑到人家偷東西,嚇不嚇人,這主人要是被你嚇死了怎麼辦,你跑了,這人上哪裡找去?

另外,你這個小偷做的也太不專業了,你偷東西是即興表演啊?沒點個準備啊,什麼繩索,防滑鞋,另外,你怎麼就能滑倒呢,你在人家玩漂移的唄,是不是看到寶貝了,嗨起來了?不專業,也敢偷東西,真是不知道屋有多大,地有多滑。

另外,這位主人,你家地上抹油了,連小偷都能滑倒,你自己的安全你想沒想過?你家人的安全你想沒想過?萬一摔的是家人,心痛不心痛,以後還是注意點吧,為家人著想的好。

那麼就以上情況來看,我相信廣大的網友是支持不經濟賠償和不用負法律責任的,首先,小偷偷東西這種行為本來就觸犯了法律,然後摔死,給主人一家造成精神傷害是巨大的,想想屋裡死了個陌生人,想想我自己都發抖,何況是住那裡呢,並且周圍議論紛紛,對於房產的出售也是大打折扣的,這比帳誰來賠?小偷嘛,小偷已經死了,他家屬嘛?誰知道他家屬知不知道小偷做小偷,所以雙方都不負法律責任,死者為大,入土為安得了,也不光彩。


行走的評論


先告訴你,你沒有責任。



小偷偷東西,已觸犯法律。小偷不小心摔倒致死,你也不用承擔法律責任,保護好現場,及時報警,待警方處理。


雖說你不負責任,但我覺得此事有些怪,為什麼你家地面太滑,你就不怕只自已摔倒,而且這小偷也命背,居然會摔到身亡,這不科學啊!按說小偷也是越牆攀爬的高手,怎麼會呢,豈不是給時遷臉上抹黑,但願我想多了。


發現葫蘆頭


你家是溜冰場嗎?如果不是,你家咋可能那麼滑?

你家油太多沒地方倒,倒地板上了?這也不是正常過日子人家啊!

那麼問題來了:

第一、你家不是溜冰場;

第二、你家地板沒潑油;

其實,還有第三,大過年的我不好意思問你,你家經常有人摔傷或者那啥嗎?

以上情況都不存在,那麼顯而易見,是你,居心叵測,陰險狡詐地給小偷佈置了陷阱!用心何其毒也!其心可誅也!



小偷容易嗎?你咋不去當小偷?千家萬戶,小偷就選擇了你家,這是多大的緣分啊!他咋沒上別人家,瞧得起你知道不?你不但沒有好吃好喝招待著,居然把人家活活給摔死了!

哪個小偷不是風華正茂上有老下有小?你居然設下圈套把人家活活給摔死了!你長心了嗎?都是階級弟兄啊!他遇到難事你不但沒有慷慨解囊,你還把人家給摔死了!好好的一個家庭就叫你給搞得家破人亡了!你於心何忍!

現在,判不判你是不是已經不重要了,良心譴責已經足以折磨你一生了!

編不下去了。

小偷們,衝就我幫你們說話,就別上我家了,我家真沒啥可偷的。

我悄悄地告訴你,我家對門是土豪,人熱情心眼還好。

就幫到這吧。



看看把“咱們”嚇成啥樣了?答案是“肯定的”,但是能“嚇到”這種程度,這不就是“我們”的可悲嗎?


這是個什麼原因,導致了“我們”的這種可笑的‘擔心’呢?這才是重點反思的。


這類問題這二年好象很多:比如家裡養了大狗,主人在家裡沒繫繩,結果小偷進家偷東西,讓狗給咬死了;還有,家裡忘記關燃氣了,小偷去屋,用明火,結果被炸死了;還有這個,屋裡地面太滑,結果把小偷摔死了,……


“我們”都沒有來得及擔心下“自己的家”,而是第一反應:這事我們需不需要‘賠償’呀,這才是“奇怪”+“可悲”的:



曾有有去農村的偷狗,誰知道呢?反正夜晚把人家屋門頂上了,恐嚇家主人“不要出來呀,出來就弄…S…你”,結果有這家主人也是很“猛”,就一腳把門踹開,結果,倒黴,那個人被自己手中的“扎”死了……賠償唄,防衛過當致死……


”一個防衛過當”和“防衛不當”可把“我們百姓”搞迷呼了,“咱們”哪知道這個“尺寸”呀,‘可伸可縮地”,所以,時間一常,事情一多,就怕了……



如果有一天,小偷去你家偷東西,摔死了,你不是擔心“死了誰負責這事”,而是首先問“我家的地面壞了,找誰賠?”這也許就對了……。



大家說是不是這個邏輯呢?難道我家還得給小偷現裝個防滑地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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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洪鶴


你沒有責任!地有責任!

入室盜竊,來個狗搶屎或倒栽蔥,摔不死算命大!摔死了兩個字:活該!

小偷是老鼠過街人人喊打的角色,是令人深惡痛絕的賊!

前幾年樓房住戶每逢夏季由於門窗封閉不嚴,有的大白天午休就被入室行竊,洗劫一空的現象時有發生!

小偷是不勞而獲、坐享其成的典型代表,在行竊過程中遭遇不測也許也是上天的一種報應吧!人們肯定會拍手稱快!

至於是誰的責任似乎是一件很好笑的事情:被偷主人的責任嗎?顯然不是也不沾邊,我躺在自家的床上睡覺,你入室行竊摔了個半死,還來找我,這是哪門子的道理?天理何在?法理何在?我家那兩個億不翼而飛這又該劃歸到誰的頭上,我去哪裡說理去?可見這與失主家無關!

開始說到與失主家的地有關,地乃沒有生命的陳設和裝修,怨我太光嗎?怨我太滑嗎?怨我沒提醒你注意:地板太光,防止滑倒嗎?

看來這小偷之摔是摔出了大快人心!摔出了平安保險(慶幸失主家的財物沒被偷走)!這摔摔得漂亮摔得值!恭喜發財吧!


冀之筆


這屬於入室行竊,本來就是違法的行為,而且這種行為極易與戶主發生衝突,可能一不小心就由盜竊變成搶劫了,影響還是比較惡劣的。但是如果這個倒黴的小偷因為你剛打掃完衛生,拖完地,而一不小心滑倒摔死了,雖然與你沒有直接關係,而且你本身也可能是受害者,但畢竟人是在你家死的,就算法院判你無罪,沒有責任,但小偷的家屬一般也不會輕易放過你。

雖然偷東西是他們理虧,但人死在了你家就只能怪你倒黴了,當然這小偷肯定是最倒黴的,做賊心虛,可不就容易出事嗎。反正最好就是破財免災,給小偷家屬適當賠點錢,意思一下求個心安吧,不然在你家裡死了人,你住著也不踏實吧。


IT創新思維


盜竊嫌疑人摔死在你的家中,你肯定有責任啊!

什麼責任?趕緊報警,報警,報警,讓警察來處理呀......



至於賠償責任嘛,記得別掏一分錢。

入室盜竊是一種性質很惡劣的刑事犯罪,是警方嚴厲打擊的危害百姓生命財產安全罪行之一,因為很多時候,入室盜竊很容易轉變成故意傷害,強姦等嚴重刑事犯罪。

那個盜竊嫌疑人潛入你家中盜竊,結果手腳不利索把自己摔死,首先來講這不是戶主的肢體上的過度自衛行為,純粹是嫌疑人自己意外失足導致。

如果有證據證明盜竊嫌疑人摔倒時你不在家,或者你睡著了不知道意外的發生,那就無需承擔責任。

當然,這事可能沒你想的那麼簡單,比如嫌疑人家屬可能會起訴你,要求賠償一些損失,他們的理由無非是你的地面太滑,盜竊罪不致死,沒有盡到救助義務等。

在這種情況下,就看你自己怎麼想得了,如果想著死者為大息事寧人,那可以跟對方協商補償點死亡喪葬費。

如果對方不依不饒,你又咽不下這口氣,那就跟對方死扛,對方要讓你出死亡喪葬金,你反要他們精神損失費去。

我好端端的房子,你給我弄這麼晦氣的一出,我找誰說理去???


普了次法


你沒有責任,老天爺都幫你看家,你太厲害了。

小偷入戶偷東西,是涉嫌犯罪行為,對入戶盜竊行為,不論次數,不論盜竊案值,一律追究刑事責任。從小的說是涉嫌盜竊,從大的說,可能罪名轉換為搶劫罪,在盜竊中,小偷將攜帶的兇器向你比比劃劃,或使用兇器、使用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脅的,都以搶劫罪定罪處罰,這就是重罪了,你打死他都是正當防衛。

這就是你對你家房子擁有的權利,以及小偷侵入你家房子盜竊可能面臨的情況,理論上,遇到小偷,應該是警察叔叔來管,但你家,老天爺幫你管了,小偷因為地面太滑而摔死,這是天意,你沒有任何責任。

如果說到你的責任,我們就要考慮你的行為與小偷死亡的因果關係,以及看看你在這個過程中是否有過錯,這個事件,因為地面太滑,無論地面是水或者是油,只能說明你懶,不擦地,這都跟小偷沒有關係,你不需要對這件事負責,因為小偷是偷偷侵入,如果是你邀請來的,正當到你家裡做客,發生這樣的事,你就會承擔責任了。

儘管老天爺幫你,但是,你也比較麻煩,第一,可能面臨比較麻煩的訴訟,儘管你會勝訴,但是這個過程也很折磨人的,第二,你家裡死了一個人,這就變成凶宅了,不吉利,每次半夜醒來,想起角落裡死了一個人,夠害怕的。


韓東言


這個問題聽著還是比較可笑和奇葩的,但是在現實生活當中還真的存在類似的現象,並且我們也真的處理過類似的案例。

例如有這樣一個類似的案例:

同樣是一個小偷入室行竊,但是被主人發現了,主人也許是出於本能,也許是出於緊張,大喊了一聲‘’抓小偷‘’,結果小偷心虛急忙想要逃跑,但是由於緊張不小心墜樓身亡了。後來小偷的家屬將這家房屋的主人告上法庭要求給予賠償。這個案例聽上去是不是也比較奇葩呢?法院最終的判決是這家房屋的主人無責。

我想如果法院判這家房屋的主人有責的話,那我們社會當中的小偷就會更多了,而且更加的肆無忌憚,因為沒想到偷東西還可以有人身保障呢,那豈不是很可笑?



但是玩笑歸玩笑,畢竟法律是來不得一點玩笑的。任何一個法院判決都必須要有法律和事實的依據,不能想當然。法院之所以判這家房屋的主人無則,主要是依據《侵權責任法》中的過錯原則。

按照法律規定,《侵權責任法》當中有兩種原則,一種是過錯原則,一種是無過錯原則。通常情況下,我們是以過錯原則居多,以無過錯原則為例外。而類似小偷偷東西過程當中受傷或者死亡這樣的案例,大多數採用的是過錯原則。所謂過錯性原則就是指,必須是侵權人在侵權的過程當中存在過錯,才需要承擔責任,否則就不需要承擔責任。



那麼對於題目以及我剛才舉的案例當中,房主應該在這裡面屬於侵權責任人,小偷是屬於所謂的受害人,那麼房主在這裡面是否存在過錯呢?

通過我們分析,小偷入室盜竊本身就是違法行為, 況且小偷偷東西的地方是一個住戶的私人場所,是人家自己家裡面,那麼自己家不同於公共場所,人家的地面是否清理乾淨是否容易滑倒只對自己家裡人負責,對於與自己家無關的人是不需要承擔安全保障義務。況且小偷也不是主人請來的客人,更不需要對小偷承擔任何的義務。所以我們認為,房主沒有保持地面保潔的義務,房主也不能預見會有小偷入室盜竊因為地面滑導致死亡。所以房主不應當對小偷承擔任何侵權責任。

小偷的這種行為,如果從日常生活的角度來說,完全是自作自受。所以借用網上很流行的一句話就是:不作死就不會死!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不要讓金錢衝昏了你的頭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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