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陷傳銷被禁20天,小伙勒死「監工」被控故意殺人罪

雲南保山小夥張某被朋友騙進楚雄的一個傳銷組織,得知被騙後,他想找機會逃離,但白天黑夜都有“監工”看守,一直無法脫身。2018年春節前的一天凌晨,張某上廁所時,與負責看管的“監工”王某發生爭執,其間,張某用羽絨服帽簷上的一根帶子將對方勒死。公訴機關指控張某涉嫌故意殺人罪,近日,楚雄中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小夥被騙進傳銷組織賣化妝品

2018年1月21日,保山昌寧小夥張某被一個朋友騙到楚雄,到楚雄找到朋友後,他才知道這是個傳銷組織。

張某得知自己被騙進傳銷組織後,當即提出要離開,並用手機在網上買了一張返回保山的車票。但傳銷組織頭目李某安排組織裡的主要成員王某等人看管張某,不准他逃離,並將張某的手機和身份證搜走。

張某供述:這個傳銷組織主要是賣化妝品,每套2800元,要求他把化妝品賣給自己的親戚朋友,就能從中賺錢。

王某是傳銷組織中負責看管張某的“監工”,不僅要看管好張某,還要不斷地給張某洗腦,讓張某發展身邊的親戚朋友,加入傳銷。

張某非常反感傳銷組織,想逃離苦海,但王某等看管得太緊,一直沒有機會。況且身份證和手機都被搜走,他也無法和外界取得聯繫。

就這樣,張某被傳銷組織控制了20天,臨近春節了,張某想回家過年,可這幫人根本沒有放走張某的意思,反倒加大了推銷產品的力度,頭目李某還給每個成員下達了任務。

2018年2月10日,傳銷組織要求張某多推銷傳銷產品,張某本來就是被騙進來的,他想逃離這個傳銷組織,可是王某看得又緊,很難逃脫。

爭執中用衣帽帶子勒死“監工”

法庭上,張某說,因為不肯就範,他先後五六次被傳銷組織的人員毆打,並有專人對其進行看管,連夜間上廁所,一般都有兩三個人盯著。

2018年2月10日凌晨,張某想上廁所,看管他的王某就跟著一起到了出租房的廁所裡。據張某供述:進入衛生間後,王某對他說:小弟,今天領導(傳銷組織頭目李某)講的話,你聽清楚了沒有?如果弄不到五六萬元,是給男人丟臉,你丟得起這個臉嗎?為了你和家人的人身安全,你還是好好考慮吧!領導只給你3天時間,3天后,領導來了,就不知道會做啥了。要是他(領導)廢了你,任何人都幫不了你。

張某聽到這些威脅後提出:“我給你(王某)1萬元,請放我。如果你不好交代的話,我們一起離開這個傳銷組織。”

“你怎麼就聽不進去呢?還想逃跑。”王某當即拒絕了張某的請求,怒火中,王某用手掐住張某的脖子,並將張某推到衛生間的牆角處,用力地掐住脖子,雙方這樣一直持續了4分鐘左右。

這時,張某從自己所穿的羽絨服帽簷上,拉下一根帶子纏繞王某的頸部,並用力拉扯兩端。在這過程中,張某提出一起鬆手,可王某就是不願意。10多分鐘後,王某完全失去了反抗。隨後,張某用衣物塞在王某的嘴裡並離開衛生間,導致王某死亡。

張某走出衛生間後,立即向警方報案。

民警趕到現場,找到了張某,並在衛生間裡發現一名男子躺在地上,120急救醫生趕到現場,確認王某已經死亡。張某現場供認了自己殺人的事實,隨即,警方將張某抓獲。

檢察機關指控他故意殺人

檢察機關指控:張某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同時,公訴人認為,案發後,張某主動打電話報警,等待民警抓獲,屬於投案自首;同時,被害人在這起案件中,有一定的過錯。

法庭上,死者家屬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請求,要求被告人賠償損失64萬餘元。

張某的辯護人認為,張某自從知道被騙進傳銷組織後,一直想逃離卻沒機會。事發當晚,王某對張某進行語言威脅、侮辱,並先動手掐住張某的脖子推到牆角,王某具有嚴重的過錯,加上張某被傳銷組織控制,是在受到不法侵害時,實施了正當防衛。導致了被害人死亡,應屬於防衛過當。

張某的辯護人還表示,該傳銷組織看管張某的那些人,已涉嫌非法拘禁罪。本案發生後,公安機關還藉機打掉了一個傳銷組織。

公訴人認為辯護人提出的辯護意見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對於民事賠償,被告人表示,盡最大能力給家屬賠償。

本案爭議較大,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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